公司的投資者獲得股權有直接投資取得和間接繼受取得兩種方式。資本直接投資取得股權方式和股權有償受讓取得方式應用得非常廣泛,還有自然人個人無償繼承取得股權。
在決定是購買股權還是購買資產時,其他法律管轄區需要考慮的因素也同樣適用于我國。債務與稅收節減問題將有助于確定何種方法最適宜。
2006年實行的新公司法,認可“公司面紗”的法律制度。因此,正如在任何普通法管轄區,購買股權意味著盡管所有權已經改變,公司的債務將繼續存在。同樣,購買公司資產意味著債務歸于賣方。有鑒于此,就債務的持續而言,即使是購買資產,在我國法律下也有一些具體問題需要注意。例如,轉讓土地使用權,成交前必須調查與土地使用權及地上物等相關的潛在的環保責任,并從賣方取得適當保證與賠償保證。這點對涉及化學制品、醫療產品的交易或涉及環保敏感及在其日常營運中很可能產生環保問題的其他行業的交易尤為重要。
關于購買股權,根據1993年的中國公司法,除國務院批準的投資公司或控股公司外,如一家公司投資于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總投資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50%。換句話說,購買股權有一項限制條件,即要求投資媒介(不論是合資企業還是外商獨資企業)的凈資產至少擬收購的目標公司的凈資產的兩倍。在這一點上,就購買股權而言,我國境內投資媒介需要更大量投資。但是,2006年實行的新公司法卻沒有類似的限制。
股權交易均有一個目標公司現有股東的優先認購權問題。根據我國公司法,如目標公司的一名股東有意將其股權轉讓于公司現有股東以外的第三方或公司將以發行新股,現有股東有購買該股東轉讓的股權或公司發行的新股的優先權。因此,在進行購買前必須取得現有股東對其優先認購權的同意或放棄。
股權交易或資產交易均須遵守一些規范性規定。就購買資產的交易而言,如擬購買的某些資產(如土地與房屋)已經依法向有關政府當局登記,須將上述登記變更,以完成所有權的轉讓。在股權交易中,上述股權變化須首先經有關批準機構批準,然后向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
在外國投資者看來,收購國有企業協議或資產購買協議顯然比較簡短和籠統。中方不喜歡采用繁瑣的文字規范交易程序和實體權利。地方政府在批準轉讓協議系列文件時,通常采用較短的協議版本。但是,為了交易安全和維護交易秩序,最好堅持采用概括交易主要內容的簡單協議,列明各方當事人的聲明、保證條款。
但是,收購外商獨資企業的協議樣本通常使用復雜版本。收購外商獨資企業一般在外國控股公司(不論是香港公司還是另外管轄區的公司,當地中國控股公司由于其龐大的資金需要量而幾乎從來不須考慮)的層次上進行。在外國控股公司的層次上達成交易有許多好處,其中包括稅務優惠(如利用低稅(香港)、免稅(毛里求斯)管轄區)及在中國境內使所有權的改變合法化時毋須提交申請。與在外商獨資公司的層次上進行轉讓向比較,利用控股公司的管轄權還可以減低完成轉讓的不確定性及所需時間。即使交易在控股公司的層面上進行,賣方的聲明、保證與承諾也必須涉及與外商獨資企業相關聯的各種特定風險。例如,國外合并要求變更中國境內的外商獨資企業名稱,不論這種要求是由于合并商采用新的名稱還是因合并賣方解散而必須變更中國境內的外商獨資企業名稱,均必須在中國完成適當的批準手續,以實現上述變更。
如交易在外商獨資企業的層次上完成,需要獲得批準,而轉讓協議須提交政府主管機構。
兩外,還必須注意,雖然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已經放寬了外國公司獲準投資的行業類型,但仍然存在若干限制。投資者必須確保在他們有意投資的行業類別內,外國實體所有權受到任何限制,這點也是至關重要的。
在市場經濟環境下,公司股權有償受讓應用的非常普遍。投資者可以付出更小的投資成本,采取分期付款、債務抵償、資產置換、股權贈與、股權激勵等更加靈活多樣的方式,獲得公司股東資格,享有股權利益。有的投資者可以通過股權有償轉讓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合理規避政府在某一時期和某些領域、行業的限制和禁止政策,外商投資人、自然人投資人可以合法地獲得這些限制、禁止領域里的合法經營資格。
在股權投資與公司財產經營的問題上,我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類似金融資產管理、國有資產投資等國有公司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具有雙重身份和雙重經營目的:一是純粹商業主體,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的;二是執行部分政府職能,解決類似國有你商業銀行不良貸款或實現國有資產最大效益的一系列問題。在市場經濟環境中,無論是民間資本投資的公司,還是國有資產投資的公司,追求最大的資本投資利益和實現公司財產效益的最大限度,越來越多地成為投資者們追求的目標。
公司財產經營行為都是以成本效益的經濟分析為基本準則。股東投資的目的是追求投資資本利益的最大化,股東資格所反映的股權身份性質,遠遠沒有股權所體現經濟利益的因素那樣重要。實現股東利益的最大化,同樣是公司股權投資與經營的最終目的。
股權的資本性決定了股權的非身份性和可轉讓性。轉讓股權如能比繼續持股獲得更多的利益,法律就應當尊重這種經濟人的理性選擇。因股權的權利獨立性,轉讓并不對公司資產產生影響。股權的流轉反而有利于于公司的自身資本穩定,股權的可轉讓性是股權的資本性決定的。公司法的修改是進一步增強我國企業綜合實力,維護良好的市場交易秩序,保護國內外投資人的投資的需要。今天資本“國籍”的概念越來越淡漠,國有資本、海外資本、民間資本高度流通,流向快速增長的城市,流向蘊藏著巨大利益和發展前景的行業和領域,流向投資回報穩定的市場,流向對投資者權利能夠有效保障的國家和地區。公司股東投資的目的是追求投資回報、勞動力使用和企業管理效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