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為一名律師,最近接待了一些加盟商有關加盟的法律咨詢,也代理了幾起加盟合同糾紛案件。看到當前在各種各樣的加盟項目越來越多,受騙上當的加盟商也越來越多。名為加盟,實為騙錢,使很多經銷商上當受騙。甚至加盟后,發現被騙,再回過頭來找公司,公司與法人皆失蹤。本人看到一些加盟商被騙,心里很為他們著急,總想為他們做點什么。為了能幫助更多的加盟商不再被騙上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實踐,談談在加盟時應當注意的問題,供加盟商參考:
一、何為加盟
所謂的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讓加盟主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的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前往消費。而且加盟主在創業之前,加盟總部也會先將本身的know-how、技術…等經驗,教授給加盟主并且協助創業與經營,雙方都必須簽訂加盟合約,以達到事業之獲利為共同的合作目標;而加盟總部則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質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證金以及權利金等。
二、加盟經營形式
特許加盟 即由擁有技術和管理經驗的總部,指導傳授加盟店各項經營的技術經驗,并收取一定比例的權利金及指導費,此種契約關系即為特許加盟。
連鎖加盟 總公司必須提供一項獨特的商業特權,并加上人員訓練、組織結構、經營管理,以及商品供銷的協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應的報償。加盟店在和總公司同一形象、商譽下,從事銷售同樣的商品或勞務。加盟店相對于總公司賦予的權利,必須投入相對的事業資金,包括加盟金、權利金、契約金在內的開辦資金。
特許加盟經營:是指特許經營權擁有者(特許者)以合同約定的方式,允許被特許經營者(被特許者)有償使用其名稱、標志、專有技術、產品及運作管理經驗等從事經營活動的組織經營模式。
自愿加盟 指加盟商自愿采用同一品牌的經營方式及負擔所有經營費用,這種方式通常是加盟商繳交一筆固定金額的加盟金,由總部教導經營的知識再開設店鋪,或者加盟商在原有店鋪經過總部指導改成連鎖總部規定的經營方式。
三、加盟的優點
第一、可以降低創業風險,增加成功機會。
第二、加盟商可以得到系統的管理訓練和營業幫助。
第三、加盟商可以集中進貨,降低成本,保證貨源。
第四、加盟商可以使用統一的商標和規范的服務。
第五、加盟者可以減少廣告宣傳費用,達到良好的宣傳效果。
第六、加盟者較易獲得加盟總部的鋪貨支持。
第七、加盟者可以獲得連鎖總部的經銷區保護,以避免同商鋪的惡性競爭,共同對付其他競爭者,保證雙方的利益。
第八、加盟者可以獲得更廣泛的信息來源。
四、加盟商加盟前應做好那些工作
加盟前,要對擬加盟部門進行考察。主要是考察以下工作:
一是對加盟總部進行經營歷史和企業信譽調查,了解企業成長歷程;
二是對加盟總部及其直銷店經營狀況進行調查,充分了解內部管理機制;
三是對其他加盟主的經營狀況、運行情況等進行調查,進一步了解加盟項目,其他加盟主對加盟總部的看法、意見等;
四是對加盟項目的發展前景進行調查,了解加盟項目可持續發展的前景;
五是對加盟項目在本地或擬開辦地市場情況進行調查,是否有發展前途。
六是對加盟總部所在特許經營的項目涉及的特有技術或專利技術進行調查,是否為其專有。
經過上述調查,可以對加盟總部和加盟項目有個較為全面詳細的了解,也為自己是否成為加盟商和與加盟總部談判奠定一個良好的基礎。
五、加盟簽約時應注意的法律問題
第一、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企業營業執照、服務標章注冊證、相關專利許可證書、直銷店營業執照并提供復印件和加蓋公章以及公司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目的是掌握企業的真實性。
第二、明確約定加盟總部提供服務項目有那些,如何操作。
第三、明確加盟費數額與交納方式。
第四、明確技術培訓的方式和后繼技術支持的方式。
第五、雙方違約責任約定,一定要明確雙方各自承擔什么責任,違約如何處理,要有可操作性。
第六、競業禁止約定。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后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后生計。
第七、糾紛處理約定。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若加盟總部提出發生糾紛需先經調解,建議加盟時刪除此條款。
第八、合約終止約定。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一定要明確保證金取回情形;其次是加盟招牌的處理,一定要明確如何拆除等。
一般情況下,加盟主與加盟總部簽訂的合同是加盟總部事先準備好的格式合同,是不允許加盟主更改,但是做為一個運行良好的企業,其加盟合同也是比較全面的,在詳細閱讀后,需要增加內容的,可與加盟總部另行簽訂一個補充協議,只要是合理的,一般加盟總部都會同意的。
六、加盟后合同履行應注意的問題
加盟后,要嚴格履行合同的約定,密切與總部進行溝通,一定要保持經常性的聯系。
第一、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技術問題及時與加盟總部聯系;
第二、關注加盟總部新近推出的好項目,新政策,適時擴大經營規模;
第三、注意平時多積累與總部溝通的證據,與總部溝通最好通過傳真等書面形式,要求總部加蓋公章或法人簽字,尤其是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一定要保存好,一旦發生糾紛必能派上用場。
(作者:楊漢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