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基金打破沉默回應分紅門 稱將會反訴律師 自有基金以來,分紅好還是不分紅好一直都是基金公司和基民之間爭執不休的家務事。6月3日,問天律師事務所一紙訴狀卻將南方基金推到了風口浪尖,使其成為國內首家惹上官司的“鐵公雞”基金。
一直保持沉默的南方基金終于開口說話。南方基金對理財周報首次回應,“我會反訴律師!”
律師:南方不道歉,我就告你!
“我希望南方基金給基民道歉,并賠償管理費。” 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遠忠6月1日在電話中對理財周報記者說。他并不希望和南方基金走到司法程序上。“可是,南方基金一直對此表示沉默。”因此張遠忠表示,如果南方基金堅持不道歉的話,就會走司法程序。
6月3日,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正式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申請,狀告南方基金公司違反合同約定不分配南穩貳號基金2007年紅利。如果仲裁委員會受理了問天律師事務所的申請,南方基金公司則成為國內第一家因基金不分紅而陷入了法律訴訟的基金公司。
根據張遠忠律師在博客中的表述,此次出面狀告南方基金公司的“申請人”,為一位個人基金投資者。
2006年6月29日,這位基民通過一家證券公司認購南穩貳號基金共計5萬元,基金份額為49026.12份。2007年4月9日,拆分后基金份額變為104194.64份。在認購時,該基民明確選擇基金的分紅方式為現金分紅,且其一直將上述份額基金持到現在,其間未做過任何贖回。
數據顯示,至2007年末,南方穩健貳號基金共實現可分配收益97.35億元,但這些收益沒有分紅。后來隨著市場下跌,2008年進行分紅的希望也成泡影。
該基民認為,根據《基金合同》第15章“基金的收益與分配”第3條約定,“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9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權日的基金份額凈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南方基金:我會反訴律師!
“我們仔細研究過合同,公司并沒有違約,不存在道歉的說法。”6月3日晚,當南方基金公司得知張遠忠已經遞交仲裁申請時,一位公司高層在電話中對理財周報記者這樣說。南方基金并不認為南方有什么違約之處。
根據這位高層的說法,南方基金已經“不止一次地和他溝通過”,希望他能客觀公正地認識分紅相關細節,但是張遠忠始終對此抱有偏見。
“他雖然是一名律師,但是對《基金法》和《證券法》的研究、對合同的解讀并不全面”南方基金高層在電話表示。
南方基金表示,南方穩健成長貳號在合同中明確表明了分紅條件及分紅限制條件,依據合同的限制條件不分紅,這并不能構成違約。
對此,上海通力律師事務所律師呂紅對理財周報表示,張遠忠過于強調基金合同中的一點,是比較片面的。“如果我是張律師,我是不會打這場官司的。”
呂紅認為,這是一個行業現象,并非南方基金一家公司存在該情況。之所以造成目前的問題,一方面是分紅條款涉及到的因素很多。另一方面會計制度的變化也導致了分歧。
不過,南方基金認為張遠忠在爭論并沒有定論之前,利用媒體不斷損害公司名譽的做法并不恰當:“他們已經對我們造成了傷害。”這位高層稱。“如果他敗了,我們會反訴律師,維護公司的正當權利!”
據理財周報了解,南方基金已經與一些律師事務所接觸,一旦和問天進入到仲裁程序,便會啟動第三方律師。
基金公司:“分紅可能是好事,也可能是壞事”
“這本來是件小事,沒想到搞成這么大。”上海一家基金公司總經理對理財周報記者說。他感到很不可思議。
這位人士之所以感到訝異,主要是分紅對于基金界來說并非是一個原則性的問題。“分紅可能是好事,也可能是壞事。”這和很多因素有關,包括市場情況,持有人的情況等等。
這位老總拿自家基金舉例,在3000多點時分紅,很多基民都不開心,覺得5000點沒有分,現在到3000點反而分。可是,當大盤跌到1640點的時候,這些基民又開心了,覺得當時分紅真的是很明智的一件事。
就是這件說不出對錯的一件事,基金公司為了避免對基民落下把柄,通常都會在允許的情況下,選擇每年分紅。
在2007年幾百只基金中,絕大多數基金選擇了分紅,只有16只開放式基金未分紅。張遠忠甚至曾對媒體表示,不排除給剩下的15只不分紅基金發律師函的可能。(來源:理財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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