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龍江省寧安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玩忽職守案,被告人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被告人王某原系寧安市建筑管理站站長、建設安全監(jiān)察站站長。2004年7月16日,牡丹江市勞動安全衛(wèi)生檢測站對寧安市某工地塔吊進行了檢測,結論是不合格,出具了檢查整改通知單,并將結果告知了寧安市建設安全監(jiān)察站。時任該站站長的王某只對施工單位下發(fā)了7份安全整改指令書,沒有按相關法律規(guī)定作出暫時停止施工、查封不合格設備等處罰,以致在2004年8月4日,該工地塔吊在施工作業(yè)時發(fā)生事故,致二人死亡。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不認真履行監(jiān)管職責,造成二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玩忽職守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葛玉璞 張 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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