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及相關法律法規
(一)誤工費的概念
誤工費,是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診治以恢復健康,以及當事人的相關親屬需要參加人身損害的處理,無法正常參加工作或者從事日常的經營活動,因此而造成經濟收入的減少,由負有責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標準對該項減少的收入給予的賠償。誤工費的發生與人身損害之間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是加害人的責任之一,自然應當予以賠償。
(二)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根據這一規定,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其計算公式可以表述為:
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其中,①關于“誤工收入”的確定。因受害人工作情況的不同,收入的確定,又分成2種情況:一種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況下,如何確定因誤工而減少的收入;另一種是在無固定收入的情況下,如何確定其收入以及因誤工而減少的收入。②關于“誤工時間”的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收入。
(一)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其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按照其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誤工費賠償金額=實際減少的收入=
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事故受傷后勞動(工作)收入上述計算公式也可以用相關符號進行表述,如可表述為:P=A - B
其中,P=誤工費賠償金額;
A=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
B=事故受傷后勞動(工作)收入。
在此公式中,只有在B<A的情況下,誤工費的賠償才能成立;如果B≥A,則不存在誤工費的賠償問題。這是因為,誤工費的賠償,只有在存在因誤工而減少收入的情況下才能成立,如果不存在收入減少的情況,也就不存在誤工費的賠償問題。
例如:李某為廣東省廣州市某水產公司的業務員,負責送貨工作。有一天早上,他駕車去給一家賓館送貨,在路上不幸與一輛逆向行駛的大貨車相撞,李某受重傷。后經有關部門調查,人貨車司機為疲勞駕駛,對這起事故負全部責任。李某住院治療1個月,又應醫院要求在家靜養1個月。李某平時每月的收入是3500元,在這2個月的時間內,李某單位因其歇病假,每月只發基本生活費1000元。這樣,李某可以要求的誤工費賠償金額為:李某誤工費賠償金額=(3500- 1000)×2個月=5000元
在這一案例中,如果李某的單位因為李某沒有來上班而連基本生活費都不發,則李某可以要求的誤工費賠償金額為:李某誤工費賠償金額= 3500 × 2個月=7000元
(二)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其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與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相比,在總的計算公式上是一樣的,即:
誤工費賠償金額=實際減少的收入=
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事故受傷后勞動(工作)收入
其中,“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的確定,則是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誤工費賠償金額的關鍵。“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的計算公式,按年計算,可以表述為:
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年)=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3
如果按月計算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其計算公式可以表述為: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年)=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36
例如,王某系北京市市民,2000年研究生畢業后,先后去了幾個單位上班,但感到自己所學專業不適應這些單位的工作要求,都沒有干多長時間,后來就在家耽著,沒有再找工作,靠寫文章、幫助朋友做事取得一些收入,但收入不固定,好的時候1個月能有6000多元收入,不好的時候甚至2-3個月都沒有1分錢的收入。從2001年6月起到2004年5月止,王某通過寫稿、幫助朋友辦事,所得稿酬、報酬等總計為9.36萬元。2004年6月初,王某騎自行車去商場買東西,在回來的途中被一輛違章行駛的出租車撞傷,造成小腿骨折,住院治療1個半月,回家后又應醫生要求在床上靜臥休養1個半月。這樣,王某因事故造成3個月的時間沒法工作,在計算王某3個月的誤工費賠償金額時,需要進行如下的計算步驟:
第一步,計算王某最近3年的年平均收入,計算方法如下:
王某最近3年的年平均收入= 9.36萬元/3年=3.12萬元第二步,計算王某最近3年的月平均收入,計算方法如下:
王某最近3年的月平均收入=9.36萬元/3 */12月=2600元
第三步,計算王某3個月的誤工費賠償金額,計算方法如下:
王某3個月的誤工費賠償金額=2600元×3個月=7800元
上述情況屬于受害人雖然沒有固定收入,但能夠證明其最近三年的收入。如果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其計算公式為: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年)=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
例如,鐘某系我國中部某省某市一個體戶,靠修自行車為生,每年的收入有多少,他自己也不太清楚。2003年8月份,鐘某在去縣城的途中被一輛違章行駛的貨車撞傷,在醫院治療45天。這樣,鐘某因事故造成45天的時間沒法修自行車。在計算鐘某45天的誤工費賠償金額時,因鐘某自己也說不清到底有多少收入,所以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修自行車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進行計算,假如該地自行車行業上二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為7560元,則鐘某45天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為:
第一步,計算鐘某的月收入,即:
鐘某的月收入=7560元/12個月=630元、第二步,計算鐘某45天的收入,即:
鐘某45天的收入=630元(月)×1.5個月=945元
因此,鐘某可以要求的45天誤工費賠償金額為945元。
(三)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關于誤工費的規定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17條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第20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第143條受害人的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或者法醫鑒定等認定。賠償費用的標準,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資標準或者實際收入的數額計算。
受害人是承包經營戶或者個體工商戶的,其誤工費的計算標準,可以參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內的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經營的種植、養殖業季節性很強。不及時經營會造成更大損失的,除受害人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外,還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擴大損失。
3.《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50條第2項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4條第2項誤工費:有固定收入的,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沒有固定收入或者無收入的,按事故發生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年工資標準計算。誤工時間可以按照醫療機構的證明或者法醫鑒定確定;依此無法確定的,可以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和恢復狀況等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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