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的注意事項
中國人借錢很多時候習慣找朋友,不愿找銀行,常言說好借好還,再借不難,但人們經常能聽到因為借錢的事,昔日交往甚密的朋友、來往密切的親戚反目,鬧上法庭。現實生活中,善良的人們在他人向你借錢時,不妨多留個心眼,注意以下幾個問題,以避免糾紛,防范風險。
一、訂立書面協議,注意妥善保存。在現實生活中,民間借貸大多數發生在親戚朋友之間,由于這些人平時關系比較密切,出于信任或者礙于情面,民間借貸關系往往是以口頭協議的形式訂立,無任何書面證據。在這種情況下,一旦一方予以否認,對方就會因為拿不出證據而陷入“空口無憑”的境地,即使訴至法院,出借人也會因舉證不能而敗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四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查借貸案件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證據;無書面證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證據。對于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由此可見,出、借方訂立書面協議是大有必要的。另外為了保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出借人必須注意妥善保存書面協議等證據,以便日后發生糾紛時有所依據。
二、書面協議內容合法全面。出借雙方訂立書面協議應載明出借人和借款人姓名、幣種、數額、用途、期限、利率、還款方式和違約責任等內容。對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務必要問明對方的借款用途,決定當借不當借,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賭博、走私、詐騙、買賣毒品或販賣 *** 等非法活動而仍借款的,則屬于違法借貸,其借貸關系不受法律保護。
三、利息約定明確。在民間借貸關系中,借貸雙方最容易發生矛盾的是利息。有關法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還規定公民之間的借款,出借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復利的,不予保護。另外,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所以,在民間借貸中,對利息的約定一定要符合法律規定,并且要約定明確。
四、重視借款期限屆滿時的債權保護。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適用2年訴訟時效期間,由于有的出借人不知道這一規定或者是礙于情面,不想傷和氣,在有效的期間內未及時有效地催要欠款,以致使債權無法實現。故當事人要加強自我保護,在還款期限屆滿后注意催要,及時起訴,以保護自己的合法債權得已實現。 吳曉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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