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固鎮(zhèn)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醫(y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依法判決被告固鎮(zhèn)縣中醫(yī)院返還原告陳莉預交款2900元,并賠償原告各項損失11650.26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8年5月19日,原告因腹部疼痛到被告處治療。經診斷,原告患有盆腔炎性包塊。當天,被告對原告進行手術。原告腹腔被打開后,被告未能對原告需切除的病變部分進行切除,并告知原告丈夫,原告病情不宜進行手術分離切除,需3個月后再次手術治療。11月17日,原告到蚌埠市第二人民醫(yī)院進行手術,該院為原告診斷為慢性闌尾炎、慢性盆腔炎、右側卵巢囊腫、左側輸卵管積膿,并為原告進行了手術治療。
法院認為,被告打開原告腹腔后,未能對原告需切除的病變部分進行切除。被告沒有證據證明其醫(yī)療行為不存在過錯,故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周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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