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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靜案”律師透露案情被指“反水”沒道德 |
出處:法律顧問網·涉外dl735.cn
時間:2009/9/28 9:55:00 |
“黃靜案”律師透露案情被指“反水”沒道德 |
新聞來源:北京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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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正在(北京)宣武區法院審理的由“黃靜案”引起的全國首例律師泄漏隱私糾紛案,引起了公眾對律師職業操守的關注。一些曾經與律師打過交道的網友表示:“委托人身處困境時,最信賴的就是自己的律師,可以說是無話不說。”“假如律師以透露委托人隱私來牟取私利,就太過分了!”
案情回放:
被指“反水”沒道德
律師律所面臨百萬精神賠償
曾引起轟動的黃靜和華碩電腦之間的糾紛尚未了結,一場圍繞著律師“反水”的名譽案又成焦點。黃靜指稱原代理律師崔某違反職業道德公開會見筆錄,并向崔某及其所在和保管會見筆錄的兩家律所索賠精神撫慰金100萬元。“從情感上來說,我無法接受自己家人聘請的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居然出賣我,給我造成的精神打擊難以愈合。”黃靜稱。
黃靜的代理人周成宇在法庭上表示,黃靜于2006年3月因“向華碩索賠事件”被刑拘后,其母委托律師崔某在偵查階段代理此案。偵查階段結束后,黃母認為崔某業務不精,解除了委托代理協議。在“黃靜案”引起社會關注后,崔某卻在鳳凰衛視《一虎一席談》節目上“反水”,把此前會見黃靜時的談話筆錄公布給媒體,扭曲了大眾對“黃靜案”的視點,損害了黃靜的名譽。
律師崔某否認其把黃靜的會見筆錄提供給媒體。他透露,黃靜起訴之前曾向市律協投訴過,市律協經調查認為黃靜的投訴與事實不符,因此沒對自己進行處理。被黃靜提到披露其看守所會見筆錄的兩位記者,也到庭證實會見筆錄并非崔某提供。
涉案的兩家律所表示,黃靜案的案卷一直完整保管,沒有向外公布,只有一名法律工作者按合法手續查閱過該卷宗。這名法律工作者盛先生在庭審上說,他是受黃母之托為黃靜提供法律幫助,了解很多內幕,為了揭露代理人周成宇欺騙輿論的謊言,他根據掌握的資料對外澄清了部分事實,但并沒有透露黃靜的個人隱私。此案至今還沒有宣判。
記者調查:
“律師透露”已成新聞源
記者多會選擇可公開的案情
據京城5家主流媒體的10名政法新聞記者透露,目前,法院公開審理、當事人提供線索、律師透露情況,已成為政法新聞三大來源。特別是一些社會關注、法院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找代理案件的律師透露庭審情況和案情進展,幾乎成了記者挖新聞的“救命草”。
律師透露案情是否侵犯了當事人的隱私?受訪記者大多認為,律師應知道自己的法律職責,會選擇可以公知于眾的案情。但也有記者說,有時候,部分律師出于炒作的目的,會向記者透露一些“擦邊球”的情況,而記者也會選擇哪些可以見報,以保護當事人隱私。
法官說法:
律師應忠于當事人意愿
案情算不算隱私應具體分析
海淀法院民一庭庭長馬軍法官表示,隱私權在我國目前僅在法理上有明確解釋,即個人享有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有領域進行支配的一種人格權,但在法律上還沒有完整定義,所以侵犯隱私權要通過名譽權、財產權等其他案由訴訟維權,其中要考慮律師泄漏委托人隱私的主觀故意、行為及造成的后果,不能僅因為律師說出了當事人不愿公布的信息就構成侵權。“案件、案情算不算隱私,要根據不同情況具體分析。”
他認為,案情表現的是一個事實,且要進入公共領域審理,因此部分個人信息就不能屬于隱私。但他同時認為,律師基于職業道德應忠于當事人意愿,不能為了提高自己知名度等原因,擅自利用委托人案件及具體案情。
馬法官分析了審判各個過程律師泄漏委托人隱私的可能性。立案階段,律師出于炒作等目的,向媒體或他人“爆料”案情,引得媒體挖出案件具體細節,損害了委托人名譽或者影響了其正常生活,委托人可以追究律師的責任;審判時要細分為公開審理和不公開審理,公開審理的案件,律師透露當庭案情無可厚非;而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法院本意就是保護雙方當事人隱私,如果律師擅自泄漏庭審過程及案情,并給當事人造成損害,律師要承擔責任。目前,法院宣判全部是公開的,公眾對于法院判決享有知情權,律師透露判決結果,一般不會認定為泄露委托人隱私。
法官建議,委托人如果不想讓律師泄漏案情,可以在委托協議中寫明“嚴禁律師向外界透露與案情有關的一切消息,并約定違約責任”,通過合同約束律師行為,比事后維權更有效。
律協聲音:
不得透露不公開審理案件的案情
保護當事人隱私的義務無截止日
除了當事人個人資料、家庭情況,案情到底算不算個人隱私呢?律師法、《律師執業行為規范(試行)》等法律行規均表述不明確,僅規定“律師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當事人的商業秘密,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
對此,記者采訪了市律師協會紀律委員會副主任牛琳娜律師。牛律師認為,案情應該算作當事人隱私,因此,律師在受托案件未審結前,不宜對外公布案件審理的情況,但是經委托人授權,律師就可以發布相關案情;假如是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律師絕對不能透露案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大都是涉及個人隱私或未成年人的案件,因此即使案件審理完結,律師也不應向媒體公開案件詳細情況。”
牛律師補充,代理案件完結后,律師及其所在律所仍有保護當事人隱私的義務,原則上沒有截止日。如果律師泄露了委托人的隱私,根據律師行業的相關規定,當事人舉報或投訴,律協將視具體情節或違規事實給予行業紀律處分。(記者 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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