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金融業混業經營已經獲得了突破性進展,醞釀一年之久的銀行入股保險公司事宜近日正式獲得批準。此外,中國平安收購深發展樹立的銀保聯姻的標桿意義尚在熱議之中。
據報道,國務院已批準了銀監會和保監會聯合遞交的關于商業銀行投資保險公司股權問題的請示,原則性同意商業銀行投資已設立的保險公司。但時至今日,銀行、保險真正實現混業經營仍步履維艱。
目前,銀行、保險兩大金融行業在政策監管、經營模式、業務管理等方面存在巨大的差異,雙方仍在繼續磨合。本報銀行版將開辟“混業新動向”欄目,持續關注這一話題,并期待更多專家、讀者參與討論,給銀行、保險業帶來更多可以借鑒的意見和建議,推進混業經營,使中國金融業實現健康高速的發展。
當前,我國銀行保險發展存在的問題主要與發展導向、經營模式和金融政策環境密切相關。借鑒國際銀行保險發展經驗,遵循科學發展觀,積極提升發展理念、深化合作模式、強化合理監管,是推動我國銀行保險全面持續協調發展的必然。
銀保發展迅猛
推動保險增長
二十一世紀以來,在我國金融業實施“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政策環境下,銀行保險以兼業代理形式開展代銷的壽險業務異軍突起,發展態勢迅猛。繼1996年前后,人保、泰康人壽等公司初步嘗試涉足銀保合作,2000年平安壽險公司率先推出了專門的銀行保險產品,隨后中國人壽、泰康人壽、新華人壽等與工商銀行、中國銀行等相繼推出了“鴻泰兩全”、“鴻星少兒”、“千里馬”、“紅雙喜”等各自的銀行代理產品。自此,我國銀行保險業務快速發展,對保險業的影響與日俱增。
10年來,隨著我國保險業的持續快速增長,銀行保險總體上發展勢頭強勁,業務規模快速增長,渠道比重大幅提升,銷售隊伍逐年壯大,但發展波動起伏較大,呈現出三大階段:
第一階段是2000年到2003年的啟動期,各大銀行、保險公司分別開展協議代理,業務規模快速擴張,保費收入從4.25億元激增到764.91億元,渠道比重從0.43%上升到1/4強。
第二階段是2004年到2005年的調整期,因前期的粗放經營、快速擴張,銷售誤導、代理手續費惡性競爭、市場秩序混亂等現象突出,銀行、保險監管部門重拳規范,各銀行、保險公司先后壓縮規模、調整結構,甚至停業整頓,發展呈現放緩、停滯,渠道比重下降。
第三階段是2006年至今的跨越發展期。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金融環境的寬松,城鄉居民的收入水平和金融資產大幅增長,銀行保險市場需求和供給持續升溫,分銷協議、戰略聯盟和金融集團等不同階段的合作模式并存,銀行保險業務規模、渠道比重和銷售隊伍均呈現跨越式發展態勢。特別是各大壽險公司的銀保渠道業務不但已經趕超因年金產品替代而萎縮的團險渠道,逐步與個險渠道并駕齊驅,更為壽險業的發展承擔了營銷渠道創新和業務規模擴大的重任。
面臨七大缺陷
近年來,銀行保險在迅猛發展的同時也暴露出不少的問題和缺陷,引發了人們的諸多思考,從而再次成為廣大客戶、監管部門、新聞媒體等各方面的關注焦點。
(一)政策環境制約,合作模式初級。當前國內金融業中的銀行、保險、證券和信托仍實施嚴格“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政策,保險公司與商業銀行之間的合作較少涉及資本融合,銀行保險的經營模式大多數尚停留在分銷協議階段。銀行利用保險公司爭奪銷售渠道,快速提高市場占有率的心理,采取“一對多”代銷的開口協議合作方式。銀保雙方缺乏長期的共同利益,而令雙方的合作無法深化。
(二)經營理念差異,利益關系不順。銀行保險所產生業務量對保險公司來說是舉足輕重,對銀行的利潤貢獻也日益提高。銀行管理層從總體戰略考慮,愿意發展銀行保險以拓展中間業務,但基層機構仍以存貸業務作為被考核的重要指標,因此基層人員代理保險業務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受到較大影響。
(三)發展短期傾向,銷售誤導激增。在合作短期化的形勢下,部分保險公司和銀行片面追求業務規模,主觀上對誤導風險認識不夠。保險公司則把較多的精力、費用投入處理與維系銀行的人際關系,忽視全面、深入的業務培訓,導致代理人員不了解保險產品的條款責任、權利和義務等,隨著業務快速發展,銀行保險的誤導現象、退保糾紛也日益增多,直接影響到銀行業、保險業的聲譽和形象。
(四)產品結構單一,影響持續增長。各保險公司的銀行代理產品同質化現象嚴重,在市場上常見的多是“短平快”的分紅保險、投資險、簡易意外險和車險產品。主打主品多為保險責任、費率基本相同,保險金額、分紅方式等略有不同,1-10年期交費、5-10年期返還的分紅產品,與銀行零存整取儲蓄產品較為相似;投連險、萬能險則類似銀行理財產品、基金。在發展初期,易于為大部分銀行客戶接受,但從長遠來看,此類業務會逐漸給商業銀行施加爭奪分流客戶壓力,并且可能透支潛在的優質保險資源。
(五)費用惡性競爭,經營成本高企。銀行和保險公司合作缺乏長期利益共享機制,更多的是在手續費上進行博弈。一方面,各銀行網點為了獲得更多的代理收入,主要以手續費的高低作為選擇合作公司的標準。另一方面,保險公司不惜成本,競相提高手續費率,甚至貼補費用進行惡性競爭。這些使得保險公司的業務規模增加與經營成本上升明顯不匹配,根本上與保險公司通過銀行代理降低保險產品分銷成本的初衷相背離,必然制約銀行保險的持續穩健發展。
(六)風險管控滯后,客戶服務缺失。因發展導向多以迅速累積業務規模為目標,加上產品的簡單性,銀行保險的兼業代理形式往往采用便捷式柜面銷售,銷售人員素質參差不齊,不免疏于客戶需求分析、核保調查、單證管理和售后服務等,廣大客戶與保險公司的掌握的信息不對稱,容易引發洗錢、逆選擇和集中退保等風險。
(七)技術支持不足,實務操作繁瑣。銀行保險的技術含量要遠高于傳統的保險個人代理方式,銀行和保險公司雙方需要運用現代信息網絡技術,建立統一的操作平臺,才能通過銀行龐大的分支機構網絡,為客戶提供方便、快捷、完善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務。由于代理網點的穩定性較差,中小保險公司不愿、也不敢加大對銀行保險的信息技術投入,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產品創新研發、資金代收代付、在線客戶服務和電子商務等,進而影響到銀行保險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