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記者 杜曉 本網見習記者 任雪
深秋的北京黃昏,剛過六點,天已經完全黑了下來,此時的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的大廳內也已是一片漆黑。記者一個人站在大廳里尋找著方向,這時從黑暗中走來一位打掃衛生的工作人員,對記者說道:“是在找十七法庭吧?整棟樓只有那個法庭還亮著燈了。”
記者順著工作人員指引的方向,找到了目的地十七號法庭———這是11月3日下午,律師黃維領訴搜索引擎百度一案正在這里開庭審理。
由于百度方面稱此案涉及商業秘密,所以此案改為不公開審理。記者等候了將近兩個小時,黃維領才從法庭走出來。他笑著對記者說,“庭審的時間確實有點長”。
而在場的另一位和記者一起等待的業內人士則表示,這個案件“怎么判都很難”。
事情的起因還是因為百度的“競價排名”。從某種意義上說,黃維領曾是競價排名廣告的受益者。但事情總是在向無法預料的方向發展,“曾經的‘餡餅’現在似乎更像陷阱”。黃維領說。
黃維領是深圳一家律師事務所的執業律師,為提升自己的知名度,2005年9月起他購買了百度的“競價排名”廣告服務。2005年到2006年,廣告在線時間基本可維持在8個小時左右,每天黃維領能接到四五個咨詢電話。但進入2007年,雖然點擊率還維持在一定的量上,但廣告在線時間大大減少,咨詢電話也明顯減少。
為了繼續維持廣告效果,2007年11月,黃維領與百度(中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重新簽訂了服務合同。剛開始幾天,情況有所好轉,但從中旬開始,又出現了在中午12時至下午1時就因“消費超額”而使廣告下線的情況。即使黃維領增加了消費額度,但情況仍未改善。感覺有些蹊蹺的黃維領購買了一套點擊監控軟件,用了一個月的時間監測。
經過仔細研究后,黃維領認為,監控軟件的數據與百度提供給他的消費報表中的數據明顯不符,而且一些沒有被設置的關鍵詞卻被點擊。黃維領懷疑,這是百度通過技術手段有意設置的惡意消費現象。
2008年8月5日,黃維領正式向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黃維領認為,在未征得他同意的情況下,百度隨意更改網絡設置,人為提高了他的消費額度,是一種欺詐行為。
2009年4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此案正式移交管轄權至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
而在庭審的前后幾天時間里,記者曾多次致電百度,但總機一直處于無人接聽狀態。一位媒體的記者說,他也有過相同經歷,估計“百度內部另外還有一個開展業務時使用的總機號碼”。
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由于頻頻遇到官司,百度內部正在醞釀對競價排名系統作更新換代。
庭審交鋒
黃維領
在接受服務過程中,百度公司及其工作人員為獲取非法利益,多次以設定“智能匹配”產生大量的無效廣告(點擊),或者以虛構統計數字夸大消費金額的方式等非法手段來增加原告的消費額度,以達到欺詐消費的目的。自己曾多次向百度及其工作人員反應上述問題,并要求百度公司公布自己的消費明細賬,具體包括每個點擊產生的時間、IP、訪客序號等來源信息,同時要求百度取消所有的類似“智能匹配”的設置,并解釋清楚“智能匹配”與統計數字、消費金額之間的關系,但均遭到百度一再拒絕。
百度公司
按照合同約定不提供IP地址,是為了維護客戶利益符合法律要求。基于競價排名模式的特定,百度公司在合同中約定用戶競價排名服務數據以百度公司的報告為準,首先是因為有關網民上網瀏覽行為的數據屬于網民的隱私,按照法律規定如非國家相關權力機構調取,百度公司無權為了商業目的而自行披露;其次,百度公司有一套完整、有效的防止惡意點擊機制,可以過濾惡意和無效點擊,維護整個競價排名系統的正常運行,也等于是維護了每一位競價排名客戶的利益。但是如果百度把自己對哪些點擊計費、哪些點擊過濾掉不予以計費的數據泄露出去的話,實際上就給與了他人百度公司是如何防止惡意點擊的,他人一旦拿到數據就可以通過實驗反向推導出百度公司的防惡意點擊的規則,從而妨礙整個競價排名系統的正常運行。
黃維領
作為消費者,我對被告提供的服務享有知情權,對自身的消費享有選擇權及正當權益不受侵害的權利。然而,被告卻利用其在網絡廣告中所處的優勢地位,在未征得我同意的情況下,隨意篡改網絡設置,并采用欺詐手段人為地提高我的消費額度,不但給我增加了不必要的經濟負擔,而且嚴重妨害了我的業務拓展,給我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同時,在該行為被發現后不但拒不向我公布消費明細賬,而且還以各種理由搪塞以期達到繼續欺詐目的。
百度公司
智能匹配作為搜索引擎固有的技術也是競價排名自身所包含的重要功能環節,它是在分析網民搜索行為、習慣等大量數據的基礎上,為了響應網民的模糊搜索需求,使得搜索結果展示更多相關網民搜索需求而應用的一項技術,各大搜索引擎都使用了智能匹配技術。在競價排名服務中,智能匹配技術真正體現了競價排名服務“找出潛在客戶”的本質特點,是競價排名服務相對于其他宣傳方式的優勢所在。同時智能匹配本身并不收取客戶任何費用,百度仍然是根據網民在百度或百度聯盟網站上點擊客戶推廣網站鏈接而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