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3 年后,“利益平衡”成為法學界的一個新話題。在談論這個話題時,切不可混淆作者與公眾之間,作者與侵權人、盜版者之間這兩種截然不同的關系。作者與公眾之間,確有利益平衡問題;而盜版者與作者之間,則是侵權與維權的問題。盜版者在其違法活動被揭露后,都會以各種理由為自己辯解。在今天,最新的辯解途徑是混淆侵權手段與授權方式,并公然聲稱“侵權即是獲得授權”。我們有必要重新提起利益平衡與制止侵權這些基本問題。有人不經作者許可而復制作者的成果為自己牟利,作者一旦敢于站出來維權,就立即被侵權人指責為“妨害公眾獲得作品”、“個人利益極度膨脹”等,反倒把自己不經作者許可而復制牟利描述為“最先進的獲得授權方式”。不過,只要使人們稍微了解了《著作權法》的常識,人們即會辨明是非黑白,更多的受到侵害的作者也會紛紛起來維權。那時,侵權者就很難再把其混淆黑白的手法當成最后的救命稻草了。《著作權法》修正時,主解決了“人世”與網絡著作權保護兩大問題。3 年后的今天,我們又面臨一些新問題,有些原有問題也有新的發展。其中不少與網絡著作權有關。
網上著作權保護本身也有不可忽略的問題。網上盜版已經從文字作品發展到軟件、音樂、影視等多種作品。對此若不加注意,有形市場打擊盜版的努力會在一定程度上落空,因為稍聰明點的侵權人都會轉移到侵權成本更低的網上。放縱網上盜版,將使“繁榮文化創作”的號召落空,將搞垮軟件產業以及音像、影視等產業,最終將不利于國家經濟的發展、不利于公眾獲得優秀的文化產品。在我國,從《著作權法》修正前夕王蒙等作家訴世紀互聯的訴案,《著作權法》修正后法學家陳興良的訴案,到今天仍舊在繼續的訴案,如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產權中心學者訴“書生網站”侵權等訴案,侵權人已經發展到不經許可用他人作品為自己營利卻聲稱“已完全解決了版權問題”,并把這種欺世行為標榜為“最新的獲得授權方式”。這種新的發展趨勢,應當引起注意。
網上盜版者與傳統市場盜版者一樣,總是以“消費者歡迎盜版”為自己辯護。這是混淆視聽的謬論。消費者歡迎的是能夠便捷、低價得到的優秀作品,而不是侵權人居中非法營利(從而必將同時使作者及消費者都做不合理的額外付出)的盜版產品。為使公眾能夠通過網絡便捷地得到優秀作品,我國已經有不止一個誠信經營的網站嚴格按照《著作權法》,艱苦地采用盜版者嗤之以鼻的“一對一”方式向成千上萬作者取得許可,而且做得很成功。公眾以及主管部門,應當支持這種尊重著作權、尊行著作權法的做法。
那種在侵權行為遇到抗爭后由侵權人提出的要作者放棄權利的“號召”,不僅荒唐,而且有害。因為,“人世”后的國民待遇原則,將使財力更強的外國網站同樣可以利用棄權的中國作品,從而長驅直人中國網絡市場。當然,我們應當積極籌建更多的集體管理組織,鼓勵作者通過它們更便捷地傳播自己的優秀作品,以使公眾受益。但任何人都不可能鼓勵作者依靠侵權人以其從中非法取利的方式去“傳播”作品。作者及公眾可以信賴的,只能是音著協那樣的維權組織及那些誠信經營的網站。
國外目前確實存在作者為網站更便捷地傳播作品而放棄權利的合同,但這里的相關網站均是公益性、非營利的。他們的工作使作者的成果直接與公眾見面。無論作者還是消費者都決不需要在中間夾一個不經許可、不向作者付費、卻向消費者收費(而且是使侵權人非法得利極高的收費)的侵權網站。而在我國,偏偏是這種網站在要求作者為其進一步非法營利而放棄權利。作者們即使再糊涂,至少不會連公益與私利兩種不同目的都區分不開,不會連為公之“是”與侵權牟利之“非”都區分不開。有的侵權人聲稱90%的作者均會支持他們這種侵權活動,不過是把自己的幻想當成事實。同時,我國真正的研究人員在介紹與研究國外便利公眾的各種授權方案及案例時,也都注意首先將公益與私利的不同主體及其發出的不同聲音區分開,而不象假冒學者的侵權者那樣給讀者一個“無是無非,混戰一場”的印象。
此外,“權利限制”制度的完善,也是目前人們關心的一個話題。這一制度的完善,初看似僅僅有利于公眾,實質上同樣有利于作者維權。幾年前王蒙等作家的網上維權尚未遇到的新問題,我們今天就可能遇到。當年修法增加了“技術措施”的保護,而對相應的合理使用尚無明文規定。這就可能給侵權人濫用訴權提供便利。較典型的例子是,侵權網站盜版他人的文字或影視作品后,用技術措施保證自己能夠出售閱覽卡牟利;而一旦權利人為維權要突破其技術措施去取證,卻被侵權網站訴為“侵權”。從這點也可以看出:作者與公眾之間,利益在本質上是一致的。只是侵權人在侵權的同時,一般都會打著“代表公眾利益”的幌子,并盡力渲染作者與公眾之間的所謂“利益沖突”,以便其更多地從中漁利。
所以,在講“利益平衡”這個話題時,切不可混淆作者與公眾之間,作者與侵權人、盜版者之間這兩種截然不同的關系。相信我國的行政立法、行政主管機關、司法機關,對此是清楚的。在已經出臺及正在起草的司法解釋與行政法規中,會逐步地、有效地解決作者與公眾之間的平衡問題(而不是作者與侵權人、盜版者之間的所謂“平衡”),鼓勵我國更多優秀作品(包括文字、音樂、影視乃至軟件作品)的創作與傳播,更好地推進我國社會主義文化市場的發展、繁榮與有序。
近年在所謂的“經濟全球化”中,南北經濟發展越來越失去平衡、南北貿易發展也越來越失去平衡,其中知識產權保護在《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達成時、尤其是多哈會議后,在國際上顯現的南北失衡更是有目共睹。例如,專利對醫藥的保護與發展中國家公共健康之間的失衡,等等。這些引起許多人對知識產權制度進行反思是必然的。而我們在這種情況下應當注意的,正如一位從事專利工作多年的學者所說,在探討利益平衡時,“一個重要原則是要充分注意發展是硬道理,盡可能用發展的辦法解決前進中的問題,而不大可能退回到過去的‘大鍋飯’時代。”在科技領域退回去“吃大鍋飯”,只會使我們永遠缺少能與外國企業競爭的核心技術;在文化領域退回去“吃大鍋飯”,只會使我們自己創作的優秀作品越來越少。這種結果并不符合公眾的利益。而靠吃作者及吃消費者自肥的侵權者,雖然號召人們回到過去的“大鍋飯”時代,并擬出種種名為“最新”的引導別人去“吃大鍋飯”的方案,但他們自己肯定不會加入“吃大鍋飯”的行列,卻依舊扛著“代表公眾”的旗,走著他們靠侵權成為大款的路。這是善良的人們應該加以注意和警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