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民之間借貸逾期利息計算的若干認識
內容提要:公民間借貸受到法律保護,借貸利息在法定范圍內亦是約定優先。在當前的市場經濟中,這種借貸關系普遍存在,未約定借貸利息的情況也存在。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法律對借貸的逾期利息做了相應規定,可實踐中逾期利息計算模式迥異不一。而借貸雙方如何處理逾期利息已經作為現實問題存在。
關鍵詞:民間借貸 逾期利息
市場經濟的發展日趨白熱化,加上近幾年金融市場的波動起伏,投資人更加關注市場風險,同時也更加著重于選擇貸款方式。公民之間借貸,下稱民間借貸,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作為一種特殊的融資形式存在多年,可表現形式也多種多樣,因此產生之糾紛亦不計其數。其中,借款逾期未還的情況甚多,這個逾期利息有存在的必要,該以何種標準、何種途徑處理頗為爭議。
一、民間借貸概述
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借貸。狹義的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依照約定進行貨幣或其他有價證券借貸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廣義的民間借貸除上述內容外,還包括公民與法人之間以及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貨幣或有價證券的借貸。
民間借貸具有法律的保護。我國《民法通則》第九十條、《最高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二十一條、《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等相關內容認定了民間借貸具有合法性。
二、民間借貸的風險規避
1、借貸合同或協議的形式
目前,民間借貸存在口頭協議的形式比較多,在這種情況下,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如果借款人沒有依照口頭協議約定的期限內還款,貸款人的權益將受到威脅,維權風險也會加大。因此,民間借款盡量采取書面形式訂立協議,即使用借條或欠條等方法也可以作為重要憑證,也是證明貸款人權益的有力憑證。當然,在沒有任何憑據的情況下,事后貸款方也可通過合法手段生成證據來證明自己的權益,如協商后形成新的協議、備忘錄、錄音、催收公告等方式。
2、借貸合同或協議的效力
一般情況下,借貸合同的效力適用《合同法》關于合同效力的規定,即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當事人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同時,《最高法院在適用合同法司法解釋二》中規定當事人在合同書上摁手印的與簽字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這一規定對民間常用的簽章方式給予了肯定,更大程度上保證合同或協議的有效性,借條等也同樣適用。為了更好的服務經濟、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最高法院在適用合同法司法解釋二》對合同或協議在不違反法律法規中效力性強制性規定情況下,不被認定為無效。而對于自然人之間的借款,有其特殊性,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此時借款的轉移視為借款合同生效的標志,排除了先訂立合同后不借款的情況。
3、借貸合同或協議的利息
借貸合同的借貸利息作為借貸行為的孳息,法律法規給予了肯定,但是,也限定了一定的范圍。在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包含利率本數)的前提下,當事人可以約定利率水平。此外,法律法規對復利的約定是不予保護的。所以,利息部分是民間借貸容易忽視的部分,最好明確約定借貸利息水平、逾期利息水平及計算標準才會避免一些糾紛!逗贤ā、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03]251號)、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批復等均對此做了相關規定。
4、借貸合同或協議的期限及訴訟時效
借貸期限是借貸合同重要因素之一,在合同中予以明確實為重要,這樣有助于保護債權人權益。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只能通過事后主張權利給予債務人合理期限,確定逾期利息起算點。
根據法律規定,借貸合同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履行期限屆滿或者債權人給予債務人合理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這個因素很容易被當事人忽視,一些無奈之徒也會趁此鉆空,采取賴賬、拖賬等方式規避自己的義務。因此,債權人重視訴訟時效,注意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等法律事實,可以適當維護自己權益。
5、借貸合同或協議的糾紛處理方式
處理糾紛有多種方式,像協商、調解、訴訟、仲裁等都可以采用,靈活采用才可以盡快處理矛盾、解決糾紛。在原有協議沒有約定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需要注意的是,在約定采用訴訟、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時,可以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明確約定該機構的所在地,確定管轄權。
三、民間借貸的逾期利息
逾期利息,是由逾期貸款造成的罰利息,因貸款期限屆滿債務人未履行還款義務而產生的罰利息。民間借貸的逾期利息在現實中廣泛存在,之所以能夠追究債務人的逾期利息,《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條對此做了相關規定。
逾期利息的存在具有合法性,剖析其本質,應是承擔違約責任的表現!逗贤ā返谝话倭闫邨l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貸款人依約向借款人貸款,借款人應依約向貸款人履行還款、付息的義務,而當借款人逾期仍不履行上述義務,依據公平、誠信原則,視為借款人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對于借款人來說,支付逾期利息是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的最公平的、合法的處罰方式,對于貸款人來說,獲取逾期利息是彌補其預期收益最好的途徑。
當然,很多民間借貸在訂約時忽視了逾期利息的約定,直到產生糾紛后才對此發生爭議。為了避免以后糾紛,當事人可以在訂約時約定逾期利息的標準、計算方式或者通過約定違約金來處理借款人的違約行為。
四、逾期利息的計算標準
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九條規定: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貸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中指出:對于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
由上述兩個文件可以看出,逾期利息的計算標準主要是參照當事人約定的貸款利息,在無息借貸情況下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假設在無息借貸情況下,當事人沒有約定利息或約定利息不明,逾期利息標準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起算點為還款期限屆滿日的第二日或者催告期滿日的第二日,起算額度應是本金額度。在有息借貸情況下,當事人約定的利息標準沒有超出法律規定的范圍,那么,逾期利息標準并非嚴格參照該標準計算,因為《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銀發)[2003]251號)中規定“逾期貸款罰息利率為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所以逾期利息標準應當調整為貸款利息的1.3至1.5倍,起算額度應是本息合計額度。
假如當事人因該糾紛訴至仲裁機構或審判機關,貸款人在主張逾期利息時,通常會考慮到時間起止點,因為各個地方仲裁機構或審判機關做法不同,要求申請人或起訴人在申請書或起訴書上列明逾期利息的具體數據,以便計算訴訟費。所以,確定計算逾期利息的起止時間確有必要,但是又受到仲裁時限、訴訟時限的影響,因此,還要根據各個案情及仲裁機構或審判機關的意見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