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所購車輛在行駛中忽然發生自燃,車主一怒之下將汽車銷售商以及幫其改裝汽車的汽車俱部告上了法庭,索賠損失近21萬元。
駕駛中改裝車突然自燃
據車主閆女士稱,去年7月26日,她在盛基創業公司購買了一輛馬自達轎車。9月10日,在感官藝能汽車俱樂部為該車加裝了前杠下霧燈一套、氙燈兩套、剎車燈一對、尾翼一條,共花費2732元。
2008年11月30日19時35分,該車行使至京津塘高速公路北京方向101公里處時,閆女士的丈夫發現儀表盤上ABS指示燈亮著,故聯系盛基創業公司進行咨詢,當時一名工作人員告知其先靠邊停車,然后重新啟動就可以消除故障。按照該工作人員的要求再次啟動汽車后,突然發現汽車前部有煙霧冒出,于是立即熄火并下車。下車后發現機器下面有火苗冒出,火勢不能控制。遂撥打119報警,消防人員趕到將火撲滅,但車輛被燒得面目全非,已經報廢。
后經公安部消防局天津火災物證鑒定中心檢驗,第1、2號銅導線的熔痕為二次短路熔痕,3號導線的熔痕為一次短路熔痕,4號導線的熔痕為火燒熔痕。天津市公安局東麗分局消防處據此作出《火災原因認定書》,認定火災系車輛發動機艙內電氣線路短路造成。
法院判改裝店負主責
閆女士認為,車輛發生火災是由于車輛自身存在質量問題所致,給其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汽車銷售商以及為其改車的汽車俱樂部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故將二者都告上了法庭。
汽車銷售商盛基創業公司認為, 在售車時,該公司一并向閆女士交付了《用戶使用手冊》,明確告知其如擅自改裝車輛造成事故,盛基創業公司不承擔責任。而閆女士購買車輛后擅自改裝,且消防部門認定中引起火災發生的一次短路熔痕為3號導線熔痕,而該種規格、型號的導線,在其公司銷售的原裝車上并不使用。因而該公司對火災發生不承擔任何責任,故不同意賠償。
法庭上,感官藝能公司則辯稱,他們為閆女士車輛安裝的配件是合格產品,并由專業技術人員負責安裝,安裝完畢后車輛經閆女士驗收測試合格。《火災原因認定書》認定火災是汽車發動機艙內電氣線路短路引發,并未認定引發火災的3號銅導線是感官藝能公司改裝時添加的,感官藝能公司提供的服務不存在任何瑕疵。
朝陽法院審理認為,盛基創業公司向閆女士出售車輛時已明確告知未經許可擅自對轎車進行改裝、并由此造成的損壞不予擔責。現沒有證據證明,盛基創業公司銷售的車輛自身存在質量問題引起火災發生,故閆女士要求其賠償損失法院未予支持。
同時,法院認為感官藝能公司并不具備相關資質,卻以自己的名義為客戶改裝車輛,改變了汽車發動機箱內的電氣線路,改裝后不久,就發生短路引發火災,導致閆女士的車輛被燒毀,故感官藝能公司應對閆女士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另外,閆女士明知不能擅自改裝車輛,還在未審查感官藝能公司資質的情況下,委托其對車輛進行了改裝,故自身對車輛被燒毀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記者今天獲悉,朝陽法院最終判決感官藝能汽車俱樂部公司賠償閆女士各項損失共計1615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