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離職后被網絡文章曝貪污腐敗竊取商業機密,同時刊登了個人照片、身份信息、簡歷等內容,原工作單位網站將該文章進行轉載。無奈下,馬先生以侵犯名譽權為由將原單位北京世聯網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世聯網譯公司”)告上法院。記者今天獲悉,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涉案文章內容足以使馬先生的社會評價降低,對其名譽造成損害,故判決世聯網譯公司在網站上公開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費1萬元。
2009年3月,馬先生從世聯網譯公司離職。5月,搜狐網站一名為“翻譯公司曝光平臺”的博客中便刊登了一篇名為“警惕馬某某貪污腐敗竊取翻譯公司商業機密的通報”的文章。文章中刊登了馬先生的個人照片、身份信息、簡歷等內容,并寫明馬先生“曾在翻譯公司擔任銷售代表職務,2009年3月因發現其涉嫌竊取商業機密、騙取公司5000元蓋章收據1張、反常請7天事假及工作時間頻繁外出、與同伙勾結走私單等貪污腐敗品德,嚴重違反公司《職業道德與保密安全制度》,已被公司勸退。”“提醒各翻譯公司同行高度警惕馬某某及同伙分別潛伏到其它翻譯公司竊取商業機密勾結損害公司和客戶利益!
2009年5月11日,被告世聯網譯公司網站“新聞中心”欄目中“媒體報道”子欄目中將搜狐博客中的上述文章原文刊登。
馬先生在起訴中稱:“我因世聯網譯公司拒絕為我繳納社會保險離職。而后世聯網譯公司在其網站上刊登文章以及我的照片、個人信息等資料,稱我貪污腐敗竊取商業機密。該文還稱系從搜狐網站某博客轉載,但該博客名稱即為‘翻譯公司曝光平臺’,其中只有上述一篇文章。與此同時,世聯網譯公司還將上述網頁以郵件形式群發至北京市翻譯類公司的負責人郵箱,并提醒這些公司注意我的品行并不要錄用我。為此我在求職過程中因此被其他公司勸退并一直未能順利找到工作。直至2009年12月1日,世聯網譯公司才將上述文章刪除,但在其他網站上仍能找到。”
馬先生認為,世聯網譯公司對其進行誹謗、貶損、丑化的行為已經嚴重侵害了其名譽,給其造成很大的壓力。故訴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210天,另賠償損失1.5萬元及精神損失費10萬元。
世聯網譯公司辯稱,涉案文章并非該公司發布,也沒有向其他翻譯類公司群發郵件的行為。世聯網譯公司得網管自搜狐博客上將涉案文章轉載,現已撤下。另外,該公司認為其屬于翻譯類專業網站,點擊量較小,不可能給原告造成損失,故不同意其訴訟請求。同時,世聯網譯公司還指出,馬先生在公司就職時曾利用公司客戶資源與他人串通一起走私單獲利,就此,該公司已經將馬先生訴至法院。
朝陽法院認為,涉案文章中公布馬先生的個人照片、信息,以及關于原告貪污腐敗、竊取商業機密等描述已足以使馬先生的社會評價降低,對其名譽造成損害。從現有證據看,文章首先刊登于搜狐博客,馬先生未能舉證證明該博客系開設,故就此不足以認定世聯網譯公司系該刊登行為的侵權人。另就群發郵件事宜,原告亦未能舉證證明該等郵件系由被告發送,故不足以認定被告行為與此具有直接因果關系。但世聯網譯公司網站以轉載方式全文刊登上述文章,并且在網站中保留了相當長的時間,就該行為已經構成對原告名譽的侵害,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馬先生要求世聯網譯公司在侵權網站上公開賠禮道歉、恢復名譽的請求合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世聯網譯公司的行為確會對馬先生精神造成一定影響,故法院對于馬先生要求精神損失費的請求酌情予以支持。
綜上,法院作出上述判決世聯網譯公司在其公司網站首頁刊登向馬先生賠禮道歉的文章,刊登時間持續兩個月(賠禮道歉文章內容需經法院審核)。另外,賠償馬先生精神損失費1萬元。
距上訴期滿的最后一天,世聯網譯公司向法院遞交了上訴狀要求撤銷賠償精神損失賠償一項。該公司認為表示,法院已經判令其賠禮道歉,不應再賠償精神損失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