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行業在發展過程中都會遇到這樣那樣的困惑,保險業也不例外。筆者以工作中的切身經歷體驗為出發點,對當前保險業在用人、服務、法規和競爭環節中某些理念“不到位“的問題進行了探討。
用人理念的誤位
這里說的誤位,是聰明反被聰明誤的意思。目前在保險業的員工中,有多少是人才、是中堅骨干力量呢?這雖是很難判斷和統計的,但我們卻可以知道,保險業所聘用的人可能約占正式人員的四分之三,也就是說,在四個人中就有三個不是真正的“主人翁”。據了解,在某個保險業的支公司里就只有一人是正式員工,自然也就成了無可非議的領導了。對于這種人員的比例嚴重失調,凡是正式員工就可以成為領導的用人思想理念,談何競爭上崗、談何優勝劣汰?
前邊說的聰明反被聰明誤,這在保險業的用人思想理念上可能是很好的應驗。在保險業的決策上可能認為用招聘的方式用人,會免去很多麻煩和累贅,以至于使聘用人員流動的頻繁和比例已達到了輕視自我專業的程度。這種流動并非是流水不腐、戶樞不蠹的概念,而是用人思想理念上的誤位反映。這種誤位是受以往保險業以數字和份額論英雄的影響,認為只要能攬來業務就是能人,不需要什么學歷和專業知識。所以對聘用人員在薪酬上也顯得非常低廉苛刻,不用說真正的養家糊口,可能連自身的生活也需要研究如何進行“堤內損失堤外補了。”
服務理念的“懦位”
服務質量是決定實現目標好壞程度的。某中央領導曾為濟南交警題詞“嚴格執法,熱情服務”,這里的熱情代表服務質量,而熱情服務的前邊還有一個前置條件,那就是嚴格執法。可見服務質量是受前置條件制約的。只要在前置條件的規定下,端正態度、盡到職責也就達到了服務質量。熱情不等于迎來送往,更不等于退讓和遷就。而保險業在對某些個體服務上常表現出“懦位”,不敢理直氣壯,不敢大義凜然去面對那些口吐狂言、甚至是舞刀弄槍的所謂索賠者,往往為了息事寧人而一味遷就。
服務理念上的懦位,也反映出前邊說的用人理念上的誤位,這不僅表現在能力和素質上,也表現在主人翁的心態上。當然,筆者并不主張和客戶針鋒相對爭執那些不必要的,甚至是因小失大的“正確”,但對于所謂的“黑白兩道”就不應畏縮不前,“懦位”到退避三舍的地步。曾記得,有一位保戶把車停在公司的門洞中揚長而去,使出險和辦事的車輛都不能進出,真不知對這種事該做何感想。
法律理念的缺位
任何企業的經營和發展都離不開法律的保護和維權,保險業尤其如此。前邊提到的這位保戶把車堵在了保險公司的門洞里,其行為已明顯地擾亂了正常的工作秩序。對這樣的事情不管起因何在,對于保戶這種損害保險公司正常運營的無理行為,確應以理規勸,但如規勸不成,應求助政法機關予以保護,不能一味地被動滿足要挾。在某種意義上,這種求和解的做法也許是對的,但是否也表現了在法律理念上的缺位和維權意識不強?
在法律層面上,國家為保險業出臺了《保險法》,并在不斷修訂完善。這說明國家在法制上對保險業的重視,也說明保險業是有法可依的。然而在某種程度上,我們的執業人員對火、盜、搶等一些事故的認識還處在盲區,自然在法律理念上也會存在一定的缺位,所以難以分辨哪些是具有約束力的要件材料,往往使得如實告知程序形同走過場。
競爭理念的亂位
這里說的亂,是無序和不便理清的意思。保險市場和其他市場一樣,要創新產品、拓展市場,因此也就出臺了一些帶有誘惑性的險種。在這些險種的營銷中,一些營銷人員為了獲取業績,可以說使出渾身解數為保戶支招,似乎承保是一種另類慈善機構對保戶的施舍行為。越是這樣越使人們對一些險種的承諾疑惑,這就是物極必反的道理。
在以人為本、增強防災救險理念的服務意識下,擴大險種對社會的覆蓋面是無可非議的,但這里也有一個科學發展觀的問題,為什么有的險種夭折了?筆者認為就是因為不夠科學。由此想到,家財險中的金鎖險把現金和首飾也承保了,而出險時恰恰多是這些首飾和現金被盜,在如實告知中還出現了技術開鎖一說。實踐中,公安機關在這方面起的約束力,往往為息事寧人只能是例行公事的形式而已,并不能起到鑒別和認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