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過去一年多了,我還常被噩夢驚醒。”拿著法院的一紙判決書,廣州首個在性騷擾案中勝訴的原告陸路(化名)一臉憔悴。
根據(jù)廣東省廣州市蘿崗區(qū)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被告日籍上司橫山宏明需要向曾經(jīng)的女下屬陸路書面賠禮道歉,并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由于原被告雙方都沒有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因此,這起案件可以說是塵埃落定。
據(jù)記者了解,認定性騷擾并判決精神賠償在全國還是首次。因此,這起案件判決后,立即引起了社會各界特別是法學界的高度關注。
有專家甚至指出,在相關立法并不健全的我國,此案是司法實踐的一大突破,將成為經(jīng)典案例而影響深遠。
記者近日對此案進行了采訪,了解到了在原告勝訴背后的“拉鋸戰(zhàn)”。
面對騷擾她選擇沉默百般忍讓卻換來開除
今年28歲的陸路來自廣西,抱著對日文的興趣,她在南寧的一所大學學習了日語,并期望有一天能在日資企業(yè)工作。
2001年,這個愿望實現(xiàn)了。由于日文流利,工作能力強,經(jīng)過幾次跳槽,她所供職的公司的條件越來越好。那時,陸路感覺自己的人生充滿了陽光。
然而,從2008年8月開始,這樣的生活一去不復返。
事情還要追溯到2007年4月。那時,她入職廣州森六塑件有限公司工作。2008年8月,一個叫橫山宏明的日籍上司出現(xiàn)在她的生活中,而這也就成為了她噩夢的開始。
“剛開始我不是很在意他,可是一個多月之后,他就經(jīng)常對我動手動腳,摸我脖子摸我腰,拒絕他之后,就陰陽怪氣說我太冷漠了,當時感到心理壓力很大,很怕去公司上班。”陸路說。
據(jù)陸路講,她所在的辦公室是開放式的,對于橫山宏明的行為,“周圍的男同事都會看到,但有的只當看笑話,有的則私下里教我反抗的辦法”。
從那時開始,陸路就開始常做噩夢,“有幾次我在埋頭工作時,他突然從后面摸過來,嚇得我全身發(fā)抖”。
“忍一忍吧。”面對這樣的狀況,親友和同事更多的是勸慰。就這樣,陸路選擇了忍讓,而這或許也代表了在性騷擾事件中多數(shù)女性受害者的態(tài)度。
到了2008年12月26日,公司年終的聚餐,陸路終于忍無可忍了。
在起訴書中,陸路這樣寫道,在公司年底舉行的聚餐期間,橫山宏明又對原告陸路進行了更加嚴重的性騷擾,強行卡住她的肚子進行身體接觸,當陸路拼命反抗及呼喊救命掙脫后,橫山宏明又狠命地抓著她的手要拉其到身邊,陸路拼命抗拒才艱難掙脫出來。然而橫山宏明依然滿場地追著她并再次卡住陸路的脖子強行進行身體接觸。
事后,陸路告訴記者,那一次她整整哭了兩天。
“孩子,不能再忍了。”得知此事后,陸路的家人感到不能再忍讓和姑息橫山宏明的行為。
不久,陸路向公司反映了橫山宏明的行為,并通過律師向公司及橫山宏明進行了交涉,希望通過公司向橫山宏明施加壓力,讓其給出有誠意的書面道歉及保證,并對此事進行精神損害賠償。
但是,結果卻大大出乎陸路的意料———她的“申訴”不僅沒有得到公司的重視,相反,她本人被解除了勞動合同。
接到辭退消息的那天晚上,陸路徹夜未眠,她不明白,作為受害者的自己為何會走到這步田地?
在咨詢了律師后,陸路意識到,橫山宏明的性騷擾行為已經(jīng)違反了相關法律規(guī)定,而其供職的森六公司,由于沒有建立適當?shù)沫h(huán)境、制定必要的調查投訴制度等措施來預防和制止員工對婦女的性騷擾,在這起事件中亦有過錯。
據(jù)此,陸路將橫山宏明和森六公司一同告上了法庭,并請求法庭判令兩被告向她連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40萬元;被告橫山宏明對她進行書面賠禮道歉。
公司表態(tài)制度“一應俱全” 上司堅持行為“合情合理”
2009年年底,廣州市蘿崗區(qū)人民法院一審不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性騷擾案。
記者從相關渠道了解到了當天庭審上針鋒相對的辯論。
法庭上,陸路供職的森六公司表示,陸路要求公司與橫山宏明連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沒有事實依據(jù)和法律依據(jù),并提出了三大理由。
首先,森六公司自2005年8月就成立了工會,制定了工會章程,明確了工會委員會的基本任務包括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視、虐待、摧殘、迫害女職工的現(xiàn)象作斗爭,同時規(guī)定,女職工委員會負責接受女職工的投訴和法律咨詢;此外,在辦公場所的設置布局上公司也充分考慮了制止和預防性騷擾等行為發(fā)生的問題———原告的日常辦公場所附近并未設置任何阻擋視線、隱蔽的屏風等,整個辦公室是開放式的,員工之間可以看到周圍同事的行為舉止。
其次,公司在接到原告的投訴后作出了迅速、積極的反應和處理,組織當事人雙方及公司相關負責人召開情況反映和協(xié)調會,讓橫山宏明在會議上對原告進行了口頭道歉,并允許原告1月12日前進行答復。而原告未按照約定的日期進行答復,直至2009年1月22日一直未返回公司工作,也未辦理請假手續(xù),森六公司是基于原告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而解除其勞動合同。
最后一點,性騷擾并非職務行為,而是個人侵權行為。而公司作為企業(yè)法人,無法對原告實施性騷擾行為。此外,原告沒有任何證據(jù)可以證明公司對其實施了侵權行為,造成了損害結果。
而在森六公司陳述之后,另一名被告橫山宏明也是“有話要說”。
他辯稱,在辦公室工作期間他沒有對陸路實施任何侵犯人格權的違法行為,原告沒有受到損害的事實;忘年會上,也沒有對原告實施任何侵犯人格權的違法行為;他沒有侵犯原告人格權的意圖,主觀上沒有過錯;原告無任何合法有效證據(jù)證實存在其所主張的損害事實、損害結果,且他的行為不違法,兩者之間沒有必然因果關系。
三千元賠償引來質疑聲勝訴背后凸顯證據(jù)困境
據(jù)記者了解,在此案之前,廣州受理的性騷擾案都是以原告敗訴收尾,而在網(wǎng)上搜索“性騷擾案”,幾乎所有的標題也都有“敗訴”二字———“重慶女教師狀告校長性騷擾終審敗訴”、“女病人被摸下體狀告醫(yī)生性騷擾一審敗訴”……一位網(wǎng)友對此的留言則可謂一語道破天機:“證據(jù)不足!又是證據(jù)!何以堪愁———唯有證據(jù)!”
可以說,缺乏證據(jù),正是性騷擾案共同面臨的困境。
在蘿崗區(qū)法院做出的判決書中,記者看到,對陸路指控的橫山宏明在公司內多次在公開場合對其性騷擾的訴求,法院沒有給予支持的原因正是“證據(jù)不明確”;而陸路對被告在忘年會上的性騷擾指控,幸虧有當晚同事拍下的三張橫山宏明的瘋狂照片,才得以確認,并幫助陸路最終鎖定了勝局。
該案的審判長朱江告訴記者,原告陳述橫山宏明在辦公場所多次對其實施性騷擾行為,但沒有提供其他任何相關證據(jù)予以證明;且被告橫山宏明僅承認在工作中為不打擾辦公室其他同事,有時輕拍原告肩膀以引起其注意。結合其工作場所公共且開放式的特點,各同事之間的視線并無遮擋的情況,對原告該部分事實陳述,法庭沒有予以認定。
而之所以認定橫山宏明在公司忘年會上的行為對陸路已構成性騷擾,是因為原告提交的照片上清晰顯示被告橫山有從背后勒住原告脖頸使其貼近身體、從背后抓住原告手臂攬住原告的行為,該行為確有不當,侵犯了原告的人格權,造成了原告精神上的困擾,使其不能繼續(xù)正常工作,對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損害后果。
“3000元的精神賠償是不是太少了?”
“你看看照片就知道,情節(jié)這么惡劣,加上受害人被開除,這點錢連她被開除的慰問金(如果有的話)都不夠。”
“性騷擾案,取證實在太難!甚至給你提供證據(jù)的人都有壓力,難道最后只能得到區(qū)區(qū)3000元賠償?”
……
一審判決后,3000元的精神賠償引發(fā)了一場熱烈的討論。
“原告提交的照片上清晰顯示被告橫山宏明的行為,該行為侵犯了原告的人格權,造成精神困擾,使其不能繼續(xù)正常工作。原告要求被告橫山宏明書面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于法有據(jù),結合本案實際情況,本院將精神損害撫慰金調整為3000元。”對于賠償金額,法院在判決書中這樣寫道。
“從司法實踐來看,這樣的判決已經(jīng)是難得的突破了。”廣東律師耿爽認為,由于精神損害不同于物質損害,沒有明確的賠償標準,而我國現(xiàn)有的精神損害賠償屬于補償性質,而不是懲罰性的,如果當事人沒有遭受實際的經(jīng)濟損失,很難獲賠。即使是造成一方當事人死亡的損害案件,法院判決的精神撫慰金也都在10萬元以下。而若是身體損害卻不構成殘疾的精神撫慰金,一般都不會支持。所以,這次蘿崗區(qū)法院就人格權受侵害判賠3000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已經(jīng)是很大的突破了。
另外,法庭審理后認為,原告所在公司在辦公場所的設置布局上充分考慮了制止和預防性騷擾等行為發(fā)生的問題,因此,公司主張其已建立了適當?shù)沫h(huán)境、制定了必要的調查投訴制度預防和制止員工對婦女的性騷擾,不應對被告橫山宏明對員工的侵權行為承擔連帶責任的意見,予以采納。
雖然法院并未全部支持陸路的訴訟請求,但這份判決還是讓她長舒了一口氣———這口悶氣已經(jīng)在她胸中憋了一年多。
陸路同時又感到擔憂:“橫山宏明至今仍在正常工作,判決也沒有履行,而3000元的賠償對他來說只相當于零花錢。這么輕的懲罰會不會讓他覺得無所謂,從而縱容他這種行為呢?”
案外人語
從世界各國反性騷擾立法來看,我國反性騷擾立法起步較晚。
2005年8月28日修改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規(guī)定了反性搔擾條款。
然而,婦女權益保障法雖對性搔擾作出了原則性的禁止性規(guī)定,但沒有對性搔擾的定義、構成要件、歸責原則、法律責任等一系列問題作出具體規(guī)定。
此外,我國反性搔擾立法可操作性不強的原因還在于,性騷擾發(fā)生在隱蔽的場合,當事人僅為加害人和受害人,受害人尋求法律救濟缺乏足夠的證據(jù)支持,從而導致性搔擾訴訟受害者屢屢敗訴。所以,強化受害者的證據(jù)意識是性搔擾訴訟成敗的關鍵。
此外,各國反性騷擾法律對性騷擾行為人所在單位不處罰行為人都追究法律責任,要求承擔共同賠償責任。而我國法院在性騷擾訴訟中,從未追究過行為人所在單位的責任,這不能不說是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