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專業戶”閻先生,按照法院調解前往尚想公司辦理貨物錢款交接中,雙方產生分歧意見,閻先生收取錢款后不愿簽字,遭到尚想公司員工的拉扯,導致閻先生穿著的皮裝左袖撕壞,他再次起訴法院要求尚想公司及公司員工陳某賠償衣服損失費13900元。近日,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由尚想公司賠償閻先生衣物損失費1萬元,公司員工陳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閻先生曾作為案外人魯某的代理人,與尚想公司就買賣合同糾紛進行了訴訟,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2009年12月25日,閻先生如約至位于南京西路某號的尚想公司專柜辦理退貨交接,該專柜店長將賠償款1000元錢款交給了閻先生,同時還要求閻先生簽署一份協議,內容為雙方買賣糾紛已處理完畢,今后閻先生一方不得在該公司的任何店鋪進行惡意消費。閻先生對該禁止消費的條款表示異議,拒絕在協議上簽字欲離開該專柜時,該專柜店長則認為交接工作尚未辦理完畢,要求專柜門口的員工陳某攔下閻先生,雙方在拉扯中將閻先生所穿皮裝左袖撕壞,遂閻先生電話報警。
2010年1月上旬,閻先生起訴到法院稱,自己按照法院調解內容前往尚想公司解決退賠事,員工陳某受該公司指派阻止自己離店,拉扯中將自己于去年10月14日剛購買,價值13900元的Z.ZEGNA品牌皮裝扯壞,要求尚想公司和陳某承擔連帶全額賠償責任。
法庭上,尚想公司辯稱閻先生與本公司店員在處理退貨事宜時,發生了分歧意見。閻先生拿到公司的賠償款1000元,卻不愿簽字即欲離開,不得已指派員工陳某阻止他離開,期間雙方發生了拉扯導致閻先生衣服撕裂。認為衣服損壞系閻先生的不當行為所致,而陳某阻止行為過當,也應自行承擔責任,閻先生主張賠償與公司無涉。
被告上法庭的陳某承認,自己是尚想公司的員工,事發當日應領導要求阻攔閻先生離開,拉扯中不慎將閻先生的皮上衣扯壞,他認為該行為應屬職務行為,本人毋需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首先、閻先生與尚想公司在辦理退貨手續中發生爭執,員工陳某采用拉扯方式阻止閻先生離開,并將閻先生衣物拉壞,該行為對閻先生衣物損害有明顯過錯,應承擔主要的賠償責任。其次、在辦理退貨手續中,閻先生對尚想公司提供的協議有不同意見,卻在收到尚想公司的賠償款后,在未出具書面收條情況下即欲離開顯然不妥,由此發生沖突造成損害,閻先生應自行承擔次要責任。再者、員工陳某的阻止行為,系按尚想公司要求而做阻攔,由此導致的后果責任應該由尚想公司承擔。法院還認為陳某在實施阻止行為時,采用了不當的拉扯行為,并致閻先生衣物損壞屬重大過失,應與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考慮到閻先生受損衣物撕裂程度較高,已無修復的可能,應在衣物全損的基礎上進行折價賠償,再綜合考慮閻先生皮裝折舊程度及雙方各自的過錯,遂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