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大學撤銷轄下NGO機構本屬其“內部事務”。然而,放在這樣一個大背景下,該事件便有了吸引我們將其細致“解剖”的代表性意義——據統計,目前我國民間組織實際約300萬家,而真正在民政部門登記的只有32萬家,數以百萬家NGO的合法化路程依然混沌而艱難。 一直以來,“雙重管理”被認為是制約我國NGO(非政府組織)發展的一大“瓶頸”。2009年,NGO管理體制出現松動,但并未擺脫“雙管”模式。至今,依然鮮有脫離“掛靠單位”成功“獨立”的NGO案例。 3月25日,北京大學突發公告,宣布撤銷轄下包括“北京大學法學院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簡稱北大婦女法律中心)在內的四家機構。 早在2008年10月份,北大婦女法律中心就已開始著手脫離北大。直到2010年2月,北大形成相關意見,“同意該中心另行注冊成立一個獨立的NGO機構”。一個多月后,北大突發撤銷令。面對媒體,北大回應:轄下機構負責人須是北大老師。 據公開資料,不含港澳臺高校,目前全國普通高校共有1983所,轄下機構數以萬計。此類“寄居”于高校、社團或大型公益機構的二級組織到底如何發展?它們的未來是什么樣子?
一所大學撤銷轄下NGO機構本屬其“內部事務”。然而,放在這樣一個大背景下,該事件便有了吸引我們將其細致“解剖”的代表性意義——據統計,目前我國民間組織實際約300萬家,而真正在民政部門登記的只有32萬家,數以百萬家NGO的合法化路程依然混沌而艱難。
一直以來,“雙重管理”被認為是制約我國NGO(非政府組織)發展的一大“瓶頸”。2009年,NGO管理體制出現松動,但并未擺脫“雙管”模式。至今,依然鮮有脫離“掛靠單位”成功“獨立”的NGO案例。
我們關注北京大學裁撤下屬NGO事件,并不是因其引發的諸多猜想,而是試圖探尋我國NGO的生存、運行現狀及其未來的發展方向。
■ 本報記者 宋宗合
■核心提示
3月25日,北京大學突發公告,宣布撤銷轄下包括“北京大學法學院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簡稱北大婦女法律中心)在內的四家機構。
早在2008年10月份,北大婦女法律中心就已開始著手脫離北大。直到2010年2月,北大形成相關意見,“同意該中心另行注冊成立一個獨立的NGO機構”。一個多月后,北大突發撤銷令。面對媒體,北大回應:轄下機構負責人須是北大老師。
據公開資料,不含港澳臺高校,目前全國普通高校共有1983所,轄下機構數以萬計。此類“寄居”于高校、社團或大型公益機構的二級組織到底如何發展?他們的未來是什么樣子?
4月7日,在北京大學發布公告撤銷4個機構第14天的早上,李瑩像往常一樣匆忙奔向法院,現在被稱為“原北京大學法學院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的這家機構手上還有180多個案子需要處理,作為原中心副主任,李瑩同機構16個工作人員和往常一樣,承擔著繁重的日常訴訟任務。 中午,李瑩匆匆奔回機構,來不及看一眼辦公室門口有些暗淡的不銹鋼底黑字的機構名稱牌匾,立刻開始接待本報記者和《財經》記者的來訪。
事起>>>四機構突被撤
3月25日,北大社會科學部發出公告,根據《北京大學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機構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撤銷北大財經新聞研究中心、北大公法研究中心、北大法學院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和北大憲政研究中心。
“上述機構自公告之日不再掛靠北京大學,對于被撤銷機構的一切行為,北京大學不承擔管理責任。”公告說。
校方回應: 正常的“新陳代謝”
被撤銷的四個中心中,公法研究中心和憲政研究中心最先引起外界關注。這兩個中心的研究人員中,有沈巋、王錫鋅、陳端洪、姜明安四人參與了2009年極有影響的“北大五教授上書全國人大建言廢改《拆遷條例》”事件。猜想隨之而來,一篇名為《北大五教授上書全國人大建言的結局,結果他們的研究中心被北大撤銷了》的網帖迅速流傳。但據北大方面回應,這兩個中心被撤銷的主要原因是近年來缺乏專職研究人員、沒有資金注入、幾乎沒有學術活動。
北大財經新聞研究中心被撤銷同樣引來了諸多猜測。該機構成立于2002年,是目前大陸大專院校中第一個開放式財經新聞教學與科研平臺,管理者皆為資深媒體人,中心主任為徐泓,而學術委員會主任則是處于輿論潮頭的《財經》雜志創辦人胡舒立。該中心被撤銷后,原主任徐泓介紹說,由于學校的研究機構數量眾多,北大新聞學院原則上只允許設立10個研究機構。2010年1月,視聽傳播研究中心成立后,超過學校規定的編制。因此新聞學院決定撤銷財經新聞中心,把精力主要放在視聽傳播中心上。“北大財經新聞研究中心被撤銷屬于學校正常的機構調整”,徐泓說。
真正復雜的是北京大學法學院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被撤銷。
2009年,北大婦女法律中心曾積極介入“鄧玉嬌案”。此后,該中心又在廣受關注的上訪女李蕊蕊遭強奸案中再次走進公眾視野。2010年,婦女法律中心舉辦了一系列公益活動。包括1月8日在京舉行的“公益律師網絡第三屆年度論壇”。此次論壇主要討論了勞動權及就業歧視、針對婦女的暴力、公益訴訟與公益律師、公益律師網絡未來的發展等社會熱點問題,并邀請了70位來自國內外的專家學者、律師、公益法機構和NGO、媒體人員。
面對各種猜測和質疑,4月2日,北大社會科學部部長程郁綴曾在接受《公益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撤銷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是因為北大有個不成文的規定,北大所有的機構都必須是由北大的老師來負責,這并不存在大家所猜測的所謂商業違規操作。程郁綴表示,“這是北大自己的內部事務,撤銷機構屬正常的‘新陳代謝’”。北大作出此次撤銷決定的主要依據是2006年頒布的《北京大學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中對機構設立人員和隊伍要求的原文表述為:研究機構負責人一般應為校內教學研究人員。而郭建梅是北京大學法學院兼職副教授。與此同時,程郁綴也很驚訝,“沒想到會這么受關注”。
機構聲音:很“奇怪”
置身于漩渦之中,雖然機構自身發表聲明證實機構的努力方向,但“撤銷”二字依然讓當事機構有些難以接受。4月2日,原北大婦女法律中心主任郭建梅及其團隊,在該機構網站上發表公開信說,面對被撤消,郭建梅感到悲涼。但機構被撤銷不會令他們氣餒,反而更加堅定了信念。
在接受公益時報記者采訪時,原中心副主任李瑩說:“奇怪的是校方沒有發公函也沒有其他直接方式通知機構,直到27日機構被一位朋友電話告知才清楚公告的實際內容。”
事已至此,李瑩表示,中心無暇顧及社會評議,一方面堅持訴訟案件的正常進行,另一方面繼續著手機構被撤銷后的過渡工作。
北大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接受記者采訪時也覺得納悶。據介紹,北京大學公法研究中心成立于1999年,2002年申請更名為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并于2004年得以確認。更名后,原來的公法研究中心名字依然存在,但實際上已經沒有活動和經費,和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是一套班子兩塊牌子。因此北大撤銷的機構實際上是三家。
“此次公法研究中心和憲政研究中心被撤銷,并沒有特殊的背景。北大應該寫清楚。”姜明安期待北大對這一問題能夠解釋清楚,同時希望媒體能澄清一下。該中心研究員沈巋教授也直接表示,公告中的措辭有誤,使用“撤銷”一詞并不準確,應當是“取消”該中心名稱。沈教授本人已經告知北大社會科學部要求改變公告中的措辭。
深入>>>一個未完的“脫鉤”旅程
雖然撤銷令已成事實,不過,北大法學院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打算脫離北大并非被撤銷后才有的打算。早在2008年秋季新學期來臨時,北大為了加強教學研究,要求各院系整頓下屬中心,規范秩序。郭建梅當時就與擔任婦女法律中心理事的樸文丹、葉靜漪教授商量如何讓機構獨立化運作事宜。
2009年6月份,婦女法律中心提議北大對機構作出合理評價,然后另行成立獨立機構脫離北大。直到2010年2月,北京大學社會科學部形成了《關于原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另行注冊的意見》,意見稱,“原北京大學法學院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是專門從事婦女法律援助及研究的公益性民間組織,自1995年12月成立以來,在執行主任郭建梅律師的率領下,該中心在為中國女性提供法律援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為推動我國婦女權益保障事業和法律援助事業的發展作出了貢獻。為了適應該機構專業化發展的需要和我國非政府組織建設的趨勢,我部同意該中心另行注冊成立一個獨立的NGO機構,并希望郭建梅律師領導的團隊為中國法律援助事業和公益事業做出更多貢獻。”
在協商意見的基礎上,甚至有一份草擬的公告擺在婦女法律中心面前,該份未發布的公告稱,“為更好地推動我國婦女權益保障事業和法律援助事業的發展,適應本機構自身建設的需要,自即日起,原北京大學法學院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改稱×××××××××,另行注冊成為獨立的從事婦女法律援助及研究的公益性民間組織。”
李瑩說:“甚至在3月25日當天,郭建梅老師仍在與校方溝通如何以最佳方式脫離北大,如今這份公告就發布了。”
“合法化”難題
據李瑩介紹,2010年春節前后,婦女法律中心開始從北大轉移財物及人事社保事宜,1月份起,機構取消了工作人員在北大的工資賬號。
3月23日,機構向北大社會科學部提交了《關于將福特基金會捐贈款匯入北京大學帳戶的申請》,稱由于新機構注冊手續尚未辦妥,捐贈款項無法匯入,因此希望獲得北大幫助,將這筆捐贈匯入北大帳戶,之后再與在北大帳戶中的其他捐贈資金一并轉出,用于新機構發展。待所有捐贈款從北京大學帳戶轉出后,機構立即辦理從北大遷移的各項手續,“北京大學法學院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的名稱不再使用。
李瑩說,福特基金會的捐贈款有15萬美金,約合人民幣100萬元,原在北大帳戶上的資金據校方稱是210萬左右,但實際沒有那么多。
現在的問題是,新的機構仍以婦女權益為主要工作對象,一種方式是注冊為民辦非企業單位,但是按照登記管理辦法,新機構的主管單位還未確定,因此能否注冊尚打問號,二是到工商注冊,這就涉及到一個外匯管理問題。
國家外匯管理局于2009年12月25日下發了《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機構捐贈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自2010年3月1日起執行。
根據《通知》的規定,境內企業接受或向境外非營利性機構捐贈,應持以下單證在銀行辦理:(一)申請書(境內企業在申請書中須如實承諾其捐贈行為不違反國家相關禁止性規定,已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辦理審批備案等手續,與其發生捐贈外匯收支的境外機構為非營利性機構,境內企業將嚴格按照捐贈協議使用資金,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二)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三)經公證并列明資金用途的捐贈協議;(四)境外非營利性機構在境外依法登記成立的證明文件(附中文譯本);(五)在上述材料無法充分證明交易真實性時,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如同其他在工商注冊的NGO一樣,公證成為難題,此類公證并無明確實施細則,被稱為“完全不可行”的公證讓這些機構無法接受境外捐贈。而對于主要靠境外捐助維持運作的NGO來說,無疑是掐斷生計。以原北大婦女法律中心為例,每年房租、人員工資、行政成本所需經費在100萬元左右,主要是靠福特基金會以及聯合國下屬組織的支持維持運轉。
“尷尬”的過渡
資金問題沒有落定之前,原北大婦女法律中心還無法脫出北大的影子,機構的原牌匾沒有摘掉,工作人員也暫時以“原北大婦女中心工作人員”自稱。至于日常進行的案件,則以2009年9月機構提前注冊的“千千公益律師事務所”為名運作。
解析>>>體制困境——“雙重管理”
一直以來,中國民間組織面臨的一個最大困境,就是“雙重管理”(先“掛靠”再登記注冊)體制。簡單地說,即:任何一個民間組織都要同時受到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監督管理,前者的角色是民政部門,后者則需要民間組織自尋“掛靠單位”,如果沒有政府部門愿意負責讓其掛靠,這個組織就只能游離于法律之外。很多民間組織都因此而無法登記注冊,這極大地限制了民間組織的發展。據統計,我國實際有民間組織約300萬家,而真正在民政部門登記的只有32萬家,大量民間組織只能“非法”存在。
實際上,婦女中心的NGO身份是登記成民政部門管理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最為恰當,但是如何按照北京市的規定獲得“歸口單位”的支持仍是難題,因此登記之事一拖再拖。如果是企業身份,中心只能按照轉移捐贈的辦法來獲取支持,即與捐贈單位協商,將捐贈款捐給國內某個基金會,待基金會按法定比例留取行政管理成本后,再以購買服務或者轉捐的方式把資金注入到自身機構。這是不得已而為之的辦法。
改革“不徹底” 有待立法
2009年3月,北京市決定對社會組織的管理將逐步實現政社分開、管辦分離,大部分行政部門只行使行業指導職責,原則上不再作為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
北京市此次出臺的規定雖然在形式上明確了“政社分開”的方向,但并未擺脫雙重管理的模式,只是這一掛靠單位由政府轉變為“樞紐型社會組織”(如婦聯、總工會、社科聯等)。與政府部門相比,同屬于社會組織門類的樞紐型組織可能會更重視社會團體的發展。但是這樣的進步相對于促進我國NGO快速發展的目標而言,還是明顯不夠。
學者熊仁宇認為,鑒于NGO組織發展的必要性,北京市所作的積極嘗試無疑代表了正確的方向,但這種雙重管理制度松動并不徹底,我們還需要更多有利于NGO組織發展的政策出臺。例如,真正意義上的雙重管理制度的退出,審批制向備案制的轉變,NGO組織的稅收優惠,甚至重新立法以確定NGO的合法地位、基本權利和義務、設立和管理、法律責任等諸多要素。
2009年7月,民政部與深圳市政府簽訂的《推進民政事業綜合配套改革合作協議》,深圳率先成為社會組織登記改革的試點地。清華大學NGO研究所所長、一直在兩會上堅持推動雙重管理體制破局的政協委員王名認為,目前不妨讓地方繼續往前走,積累經驗,如果做得好,就為立法提供了有意義的參照標本。到時再立法,才能真正對民間組織的發展起到促進作用。
公益產業鏈尚未形成
除了上述原因,國務院法制辦朱衛國處長認為,NGO自身能力和公信力問題也是制約其發展的原因。他用“參差不齊乃百態之源”來形容NGO受人忽視的現狀,NGO無法站穩腳跟,更沒有像政府和市場一樣強勢占據人們的日常生活。更大的問題在于,公益產業鏈并未形成,所謂的捐贈額GDP占比、社會服務占比,NGO貢獻雖然有量的表現,但遠未達到具備使用市場規則的資本,因此在自上而下的制度形成之前,這些組織還需要在夾縫中尋找和探索生存的力量。
疑問>>>“寄居”組織有沒有未來
據公開資料,不含港澳臺高校,目前全國普通高校共有1983所,轄下機構數以萬計。盡管資助機構并未因“被撤銷”而中斷對原北大婦女法律中心的支持,但是一個顯見的問題是,這類“寄居”于高校、社團或大型公益機構的二級組織到底如何發展?他們的未來是什么樣子?目前還沒有清晰的答案。
當然也有一些“寄居”或“掛靠”機構在以另外一種發展方式壯大公益事業。以李連杰“壹基金”為例,它不僅保留了在中國紅十字會下屬二級機構的地位,還另行在上海登記成立壹基金基金會。不過其管理與資金分流方面也存在合理匹配和監管的問題。
因此,婦女中心這類組織的過渡還沒有結束,一些必要的探索還將繼續。
未回復的疑問
4月2日,畢業于北大的深圳律師黃雪濤向北大寄出了一封建議信,建議公布撤銷原因。在建議信中,這位北大校友建議北大公布撤銷四個機構的程序,包括:在撤銷之前,北京大學是否與婦女法律中心溝通過?如果溝通過,婦女法律中心是何意見?北京大學在撤銷之前是否就此征求過北京大學法學院的意見?法學院是什么意見?北京大學是否在發布撤銷公告之時告知婦女法律中心,或者在公告之后采用書面或口頭的方式告知?如果婦女法律中心不服該項撤銷決定,該以何種方式何種程序向哪些部門尋求解決?
在建議信中,黃雪濤還建議北大就撤銷婦女法律中心的理由做出說明。包括發布對婦女法律中心的總結報告和評估,公布當初設立婦女法律中心的初衷和背景,以及公布是由哪些機構更替了被撤銷的機構。
截至記者發稿時,這封信并未得到北大的公開回應。來源: 公益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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