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與研究動向
蔣志培
女士們、先生們、上午好!
我在這里做一個簡短的即席介紹,在座有很多這個領域的專家,對互聯網技術領域和法律管理領域一些突出問題的研究很有見地。我也班門弄斧勇敢地站出來分享我在網絡環境下對知識產權保護的一些見解,供大家來討論,共同研究解決互聯網上的一些深層次的法律問題。
我的題目就叫做網絡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與研究動向。要涉及這樣幾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我介紹一下網絡知識產權糾紛的發展和特點。
實際上,我們對網絡環境的法律規制不僅僅是知識產權法的問題,它涉及到更寬的領域,如涉及到網絡安全、違法犯罪等等各類的問題,那么知識產權問題僅是它的一支。在知識產權各類的糾紛當中,專利、商標、版權或稱著作權等等一系列權利和權利保護的知識財產,由于和網絡的內容以及傳播的方式相關,當然著作權和鄰接權又是和它最接近的,問題出現的早一些、突出一些,理論研究也更深入和廣泛一些。
可以這樣說隨著我國信息業的快速發展,在法律方面從上個世紀90年代以來,最突出遇到和解決的問題首先是著作權和鄰接權的糾紛,這是一個特點。這就是說涉及網絡的糾紛里面開始顯現出以著作權糾紛為主,數量增長迅速。比如去年全國的各類知識產權案件一共是24000多件,基本上近5年來每年是10000件上下,去年增長幅度較大。而去年的著作權糾紛案件是10951件,著作權糾紛案件成為知識產權糾紛案件當中最多的一類案件,著作權案件比前一年增長了50.78%。在這部分案件中很多涉及到了互聯網的問題,涉網是著作權案件數量增長的重要原因之一。有一個估計數字,其中應當有幾千件涉及互聯網的各類糾紛案件。
另外一個數字是從某些地方法院的統計數據來看,比如從北京市的法院情況來看,連續幾年僅僅涉及知識產權的網絡糾紛案件就都在翻番。北京市法院在2005年受理的一審各類知識產權案件當中,著作權案件是1126件,其中網絡案件66件;到了2006年著作權案件是1555件,網絡案件占85件;2007年受理1885件,網絡案件就占400件;2008年上半年受理1743件著作權案件,網絡糾紛案件競占1304件。大家從中就可以看到,涉及網絡糾紛案件在知識產權領域以著作權糾紛案件為主。
第二個特點,訴訟的爭議焦點所涉及的領域比較集中,集中在什么地方呢?目前涉及到權利人一方都是大的行業、產業和跨國的一些公司,他們所關注涉及巨大經濟利益或者潛在經濟利益的領域,以及在使用人一方是涉及信息產業、互聯網行業增值服務、跑馬圈地等發展最快的產業。他們的利益和發展方式又都呈現交叉混合的復雜情形,涉及的領域現在國內互聯網規制還不太清晰。這就會競爭激烈,利益沖突多、糾紛多。
實際上網絡上著作權等糾紛案件范圍也很廣,但是糾紛到法院打官司的要有他們的財力,有他們利益有力的支持,市場利益巨大,訴訟不得不提起。比如說視頻分享網站,傳播電影、影視作品的,包括在局域網傳播影視作品的,背后實際上是影視產業和互聯網產業的利益之爭。類似這樣的,還有音像制品、唱片業等這樣巨大的利益,還有涉及數字圖書館這樣的糾紛案件。另外在搜索引擎上提供網絡瀏覽快照、歌詞快照服務,MP3,深層鏈接等服務,還有涉及P2P平臺這樣的糾紛也在增長。目前的糾紛案件在上述這些方面集中的案件發案率比較高。
第三個特點,是一個原告訴眾多被告和眾多原告訴同一被告的關聯度很高的案件也比較多。權利人是一個,但是涉及到各個環節侵權者,涉及的網絡公司很多,都是有關聯的案件,或主體關聯,或者作品關聯,傳播的作品有關聯。
第四個特點,是法律適用問題多,爭議大、挑戰性強。對著作權與鄰接權的保護,受網絡技術發展影響十分明顯。從上個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我國信息產業、互聯網領域大發展以后,在各類法律規制問題上就多有爭議,十多年過去了,有些基本問題現在仍然存有很大的爭議。比如網絡侵權的構成問題,合理使用的問題,還有涉及新技術、新附加服務的新問題、新情況不斷涌現,不斷有難題出現。比如視頻播放問題,定時視頻,放一段視頻停了,規定的時間再放一下,這就產生爭議了。這還是不是互聯網傳播權的含義,侵不侵權?停一段,不是自由的不定時的獲取信息,不符合傳播權的定義等等,不少問題不能夠直接從法律法規上面找到答案。有的能在法律司法解釋規定里找到答案,可以規范行為進行自律,但是各方市場競爭和利益沖突作祟,雞蛋里的骨頭咽不下,設法也要訴訟。產生爭議大、挑戰性強的原因之一,就是法院判決的影響比較其他類別糾紛案件更大,在法律法規界定不清楚的情況下,法院做出的判決,就如同規定了一系列的原則;這樣的原則就會使某一個產業的某一項增值服務受到影響。法院的判決和法官的觀點以及對案件的處理,對產業的影響很大,有的時候像一個法規一樣。
在司法實踐中一直在爭議的還有一些問題,特別是網絡服務商的法律責任和免責的問題。網絡服務商對他人的網絡侵權行為不是直接侵權人,但是它設立了這樣一個平臺,運用平臺的人,即那些直接實施某種行為的人,那些借助這個平臺侵權的,網絡商的法律責任到底是什么?什么時候、何種條件下可以免責?什么時候、何種條件下不能免責?什么時候與行為人承擔連帶法律責任?再有就是MP3搜索鏈接的問題等等。
對認定網絡侵權的標準,也有很多爭論。是“服務器標準”,還是“行為人主客觀標準”?還有所謂“紅旗標準”?它們之間到底有何異同?法律對上網傳播這個行為的界定,到底是以服務器上載到網絡或者下載…等要作為必要條件,還是說以行為人的主客觀要件,沾邊就構成著作權法規定的網絡傳播?人們在認知這種標準時,就產生了法律適用層面的一些爭執。還有網絡服務商的審查義務和注意義務的區別與爭論。法律規定加上學者的學說創意、律師的“挑詞架訟”,法律適用更變得紛繁復雜了。網上傳播行為的確定,緩存中的臨時復制等等問題的理解與界定,都是富有挑戰性的爭議,立法和司法之初就有,到現在一直還在爭論。這些在司法或者說在法律界、律師界有爭議的法律適用問題 ,往往代表反映了不同的市場利益主體對同一個問題權益沖突。
第二個問題,介紹一下司法與研究的基礎。當前存在這樣一些挑戰性的問題,這些案件也實際發生了,到底司法實務與理論研究的基礎是什么?我也想談一些看法:第一點,現行專門法律已經有了一個調整各方權益的框架,從上個世紀90年代以來,在涉及知識產權包括在著作權問題上,也有一個專門法律的調整的框架,也有行政執法,比如新聞出版總署等部門組織下,對市場負責這方面的行政執法,把互聯網的傳播權列為行政執法的范圍。但是主要的是以全國人大常委制定的法律層面來進行調整。比如著作權法、著作權法實施條例,還有一個專門的網上著作權保護的條例,這些都是根據著作權法的授權,國務院頒布制定的專門的行政法規。另外還有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在司法實踐中如何適用法律的司法解釋,在司法當中適用的包括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規定。應當說,現在調整網上的著作權方面的法律規范已經有這么一個框架。
我們說司法實務和理論研究的進展實際,到沒有到推翻這個框架的時候?或者要顛覆以往研究的理論和實踐觀點的時候?那你應該先潛心研究這樣的框架,很好的適用它,能夠體現社會的發展水平,體現人民的意志和國家的意志。各方的利益關系人,我們眾多的互聯網企業或者是權利人都要研究,不要不合自己的利益和意見就想推翻它。這樣一個規則的建立,基本上是將這樣的權利義務關系秩序維持下來,人們按照既定的法律規范進行交易,發生糾紛了或者進行訴訟或者進行仲裁或者調解。對糾紛的多元化解決的提出是正確的,社會正在醞釀著調解的一些制度,使其發揮更大的作用。互聯網協會也在研究和司法機關的配合,調解網絡糾紛。調解在國際上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條糾紛解決的途徑。
強調一下剛提到的網絡著作權保護的專門保護條例,其頒布的時間是2006年5月,當年7月1日實施。這個法規還沒有涵蓋大量的專業問題,由最高法院司法解釋解決具體問題的規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更貼近于實際,也更貼近法律法規確立的這些規則。由于時間關系,下面幾點我不展開說了。第二點,我國加入的國際條約,加入承諾了的國際公約在我國就具有法律效力。第三點,有句法律諺語:“任何法都是英特網法”,其意思說在司法審判實踐中,任何實體法都會延伸到網絡上而構成網絡法,網絡法律調整實際上整個法律體系在作后盾。另外還有一個古老的法理:“法官不能因為沒有法而拒絕審判”,不能受理和解決所面對的糾紛。第四點,網絡知識產權規制理論初步形成,但遠未完成和滿足需要,其挑戰性很大。
比如網絡服務商承擔法律責任的系統,就是說要有一個系統,不是單打一的;網絡版權侵權責任的構成,網絡訴訟證據的研究,域名商標等沖突,以及電子商務的一系列問題等等,這些與知識產權聯系最為密切的。當然其他各類違法犯罪的問題,以及傳播皇色淫穢有害的信息等等還有其他的諸多法法律法規來調整規制,同時有一個相應的理論出臺,成績明顯。但是我們應當說,面對國內國際法律與技術、文化與經濟等方面的發展和挑戰,我們得工作和應當構建的基礎還遠遠沒有完成。要是搜索一下,這方面還缺乏一些力著。著作文章很多,但是很有力的著作還顯少,并且由于前期存在網絡的泡沫化,網絡上環境和氣氛比較浮躁。一些問題始終爭議大,往往是有的問題沒有研究通透,就想標新立異。互聯網事業將來中國一定會走在世界的最前面的,中國的信息網絡產業的發展沒有一個與它相匹配的理論研究,沒有與它相匹配的一個法律的上層建筑,沒有一套與它相匹配的執法機制是不行的,這個矛盾的缺口越來越大。這些上層建筑這些服務業應該和它相適應,我們沒有在意,實際上國際已經把目光投向我們。
第三個問題,就是未來展望或稱未來發展趨勢和應對的措施。我看有這樣幾個問題:第一,堅持網絡環境下知識產權保護的底線,促使知識產權與網絡技術、增值服務平臺的完美結合。不使網絡充滿垃圾,就要保護網絡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但是原有的版權產業也應當接受信息技術網絡環境的挑戰,否則落伍失敗的原因有可能不是盜版假冒侵權,而是新技術的挑戰與淘汰。第二,知識產權保護與公眾獲得信息權的平衡,公眾獲得應得到的信息是社會和諧與穩定的基石,這是很根本的大問題。知識產權的使用要服務社會,同時與保護網絡著作權相平衡。倡導知識產權保護最強烈的美國,其憲法卻恰恰規定知識產權保護與公眾獲得信息權的平衡則是整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基石。我認為中國這方面更加需要,在這個問題上應當有這一點平衡的理念和意識。第三,網絡安全是網絡發展、規制和管理的基礎和首要任務,從現在的情況看,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的網絡保護,倒不是最突出的網絡法律問題了。危害少年兒童的黃賭毒、違法有害信息等問題,更需要公權利的介入解決。第四,要創建、完善與網絡信息發展相適應的制度和理論的研究,理論研究要與飛速發展的信息產業相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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