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降低外貿合同中的風險程度?今天仍然是外向型企業經理們的一個經久不息的話題。
防范風險ABC 據某權威機構信息資料顯示,我國逾期未收境外賬款中,拖欠3年以上的占10%,1至3年的占30%;半年至一年的占35%。如果將海外應收款的期限縮短到3至6個月,那么,所欠款項就更加多了。
從理論上來說,企業應收賬款的合理期限一般是3個月至6個月,超過這個期限,就可以作為"壞賬"來處理。顯而易見,隨著企業的改制,同時,越來越多的廠商擁有了"自營進出口權"。由于多年來形成的"貿易習慣",過去國內企業相互"拖欠"賬款的積習,現在正逐步延伸到外貿企業,這是一個我們不能不引起重視的信號。
因此,外貿企業在簽訂出口商品合同時,必須要考慮多種貿易風險,防范于未然,采取不同的方式來降低其風險程度。當然,實務中,商機商情千變萬化,不能用一些簡單的"公式"或者"理論"來套用,但是在貿易結算品種的選擇上,我們也可用這樣一些實例來說明。
A、假設這樣一種情況,我方出口產品是一般農副產品,長期出口該國,此商品在當地已經有了一定的市場占有率。但是,近年來進口國經濟不太穩定,政局時有動蕩,而且當局有可能實行外匯管制。還有,該進口商為我方長期客戶,已經有了一定的信譽。那么,在交易時,我方可考慮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還有一種情況,我方的出口商品,如果是一般的家用電器,并且該產品已經在進口國有了一定的市場占有率。可是,此客戶卻是我方的新客戶,其商業信譽不詳。在遇到這種交易情況下,出口方也可以采勸信用證結算方式"。
B、如果我方出口貨物是"庫存積壓物資",國內市場不大。但是,該進口商作為我方長期合作客戶,已經建立了較好的商業信譽。那么,這筆交易可考慮采用"托收結算方式"。
C、另一種情況是,如果本企業的貨物是原材料產品,市場銷路很好,而且該產品在國外已經有了一定的市場占有率;對方進口商為我方的長期客戶,信譽良好。那么,此筆交易可考慮采勸匯付結算方式"。即對方先付一部分訂金,再以交付提單為界限,支付余款。也就是一種"前T/T"與"后T/T"交叉使用的變通方式,以降低出口方風險程度。
容易被鉆空子的地方 一般來說,在國際貿易中,最容易被人鉆空子的就是利用"提單"的特性"作弊"。眾所周知,"海運提單"是"物權憑證",在外貿業務中,出口商以交付海運提單作為"象征性的交付貨物"。不管采用何種結算方式,出口商可以拿到貨款后,才把提單寄交給對方,使得出口商的收款有了一定的保障。
但是,"空運"、"陸運"等運輸方式是不同于"海運"的。因為航空公司并不是憑交付"航空運單"而交貨的,其做法一般是等到進口商品到貨后,航空公司根據航空運單上注明的"收貨人"名稱,直接通知接收人,客戶接到通知后,就能憑此提貨,而不需要"提單"。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采用"航空運輸方式",實際上出口商已經失去了對貨物的"控制權"。如果對進口商的信譽了解不深,或者對方存心"賴賬",出口商就有可能陷入"財貨兩空"的危險境地。
交易結算中的漏洞 也有人利用信用證交易中的某些"漏洞"進行詐騙。
例如某企業碰到了這樣的情況,銀行開出的信用證,一般要求一式三份正本提單都必須由銀行經手,可是客戶提出要先拿到一份提單,并表示反正有信用證擔保付款,不會亂來的。不少企業不愿意失去這些大單子,加之以為有了信用證,就有了銀行的付款保障,也就答應先放單。結果對方拿了貨物就脫身,企業去找銀行要求償付時,銀行說,信用證規定,3份提單缺一不可,現在"單據已有漏洞",根據國際慣例,銀行概不負責,最終只好由企業自吞苦果。也有的企業由于采用"信用證交易"和"信用保險"都需要一筆費用,不少民營企業不愿意背上這樣的成本,仍然選擇傳統的"內貿"交易方式,根本就不用信用證結算,風險也就更大了。
坦誠而言,外貿合同結算方式的選擇,對于收匯的安全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而近年來"信用證結算方式"數額的減少,取而代之的是"匯付、托收結算方式"的上升,應該說,這并不是一個令人鼓舞的信息。銀行"信用證結匯費用"的確比其他結匯方式要高,總體上來說,信用證項下的"銀行費用"大約占外貿結匯總額的1%-2.5%左右。但是,此一數字如果與去年某些地方近20%的"滯收貨款"數額相比,又成了一個微不足道的數字。信用證結算方式使得外貿結匯的安全系數增高,并且收匯速度大大加快,這點銀行費用又算得了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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