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詐騙已經成為當今世界金融與貿易領域中的一大公害,特別是從亞洲金融危機以來猶為猖獗。信用證詐騙的特點是成功率極高,涉案金額巨大,動輒數千萬美元的涉案金額,一旦詐騙得逞,損失往往難以追回。隨著世界貿易的迅速發展,中國經濟融于全球經濟體系,我國外貿出口的依存度逐步上升,國內外不法分子實施信用證詐騙的趨勢也呈上升趨勢。
面對如此嚴重的局面,認真遵守、正確適用國際慣例并對信用證詐騙的防范進行研究,意義重大。
資料顯示,世界年詐騙總額315億美元中的一半和單據詐騙有關。
1994年,美國因信用證詐騙的損失超過5億美元。香港商業犯罪局確認,1998年香港因欺詐造成的損失達24億港元,其中21宗案例與信用證或其他跟單信用證有關。內地公開報道的信用證詐騙的案件不多,但就所報道的案例看,涉案金額都很大。
適用UCP,嚴格按規則操作,提高運用信用證技巧,是嚴防信用證詐騙的重要手段。UCP作為國際慣例,其適用應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第124條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在1989年6月12日《全國沿海地區涉外、涉港澳經濟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以下簡稱《紀要》)中明確要求全國各級法院在審理信用證案件時“遵守國際條約,尊重國際慣例。涉外、涉港澳經濟糾紛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選擇適用的國際慣例,只要不違背我國的社會公共利益,就應當作為解決當事人間糾紛的依據。”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信用證案件中均有將UCP作為國際慣例并予以直接適用、嚴格遵守的表述。
信用證作為國際貿易中重要的支付方式,涉及運輸、保險、司法、仲裁等多方面,銀行、進出口商則是跟單信用證的主要當事人。因此,涉證的有關當事人,特別是其中的主要當事人了解跟單信用證的性質和掌握UCP500的內容是十分必要的。
進出口業務中常見的問題有:將信用證業務與進出口業務混同,即,在履行進出口合同時將貨物的品質、數量,甚至包裝等方面出現的問題與業務混同,認為,貨物的問題不解決,就“中止”、“凍結”信用證付款。有的在信用證開列貨名時雖然引述了進出口合同的號碼,但貨名的開列卻與合同不符。有些受益人認為,發的貨是合同項下的貨物,結果因單證不符而遭到拒付。以上做法都不符合UCP500第三條a款及第四條的規定。
關于“承兌”的問題。《紀要》指出:“在遠期信用證情況下,如中國銀行已承兌了匯票,中國銀行在信用證上的責任已變為票據上的無條件付款責任”。對于這樣嚴肅的問題,開證申請人在收到議付單據(含匯票),卻不加任何審查,甚至在匯票上的付款人名稱有誤的情況下,還接連承兌匯票導致損失。
關于“審單”。審單與承兌是兩個不同但又密切相關的問題。從某個角度講,又可以說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審單是一項極細致而嚴肅的工作,審單的結果決定承兌與否。一公司從韓國進口化工原料,韓國商業銀行向中國銀行提交了信用證要求的有關單證,中國銀行審單后認為沒有不符點,即于同日向輕工公司發出進口付款通知書并附上述單證。通知書注明,該匯票將于8月19日前承兌,如果發現單據不符點,請在上述對外承兌日前通知中國銀行并退回全套單據。如不通知,視為同意承兌;如不退回單據,中國銀行將認為是接受單據,同意承兌并屆時主動對外付款。在此期間,該化工原料的國際市場價格大幅下跌。8月17日,輕工公司通知中國銀行單證相符,8月18日又口頭通知銀行稱,經研究產地證、重量單等有多處不符點,拒絕承兌。銀行表示同意,同時要求立即退回全套單據。但這套單據卻一直沒有退回銀行。銀行在幾次催促退單無果的情況下,于8月19日營業時間結束前對外發電承兌。
現在分析該案,我們無從知曉輕工公司在8月17日通知銀行單證相符時的“內部情況”,但這種輕率通知銀行單證相符以及18日口頭通知銀行單證不符且一直沒有向銀行退回全套單據的做法,都是草率和不嚴肅的。拒絕承兌是有時效的,逾期拒絕承兌是無效的。
關于“非實質性不符點”的問題。由于UCP堅持嚴格的單證相符的原則,所以國際貿易中第一次出單的不符點率高達60%以上。其中因文字描述而出現的不符點是比較普遍的問題。如何使“嚴格相符”的原則更具有可操作性,全世界的銀貿界和司法界的專家都在研究和探討。但是,不恰當地將文字表述中的不符點簡單地解釋或理解為“非實質性不符點”,這對出單人可能是致命的。
現且不論法官或仲裁員在審理案件中對上述種種具體情況如何進行分析與認定,但就付款人來說是否接受這樣的差別,即“不符點”,恐怕也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道理十分簡單:在市場價格上揚之時,付款人(買方)急切想得到貨物,哪怕是可替代的貨物發來也會照收;而當市場價格下跌之時,恐怕一個小小的不符點也會成為其拒付的理由,這是付款人所擁有的選擇接受不符點單據的權利,市場因素在其中起著決定性作用。
從這一點來看,單證“嚴格相符”的原則對出單人是致關重要的。出單人在出單時要嚴格遵守UCP的“嚴格相符”原則,對于單據上可能出現的不符點一定要慎重對待,盡力避免之。另一方面,作為受單人(付款人),面對上述情況,可以根據具體交易的特點,提高運用UCP的技巧,維護己方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