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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規規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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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農業特產稅若干規定 |
出處:法律顧問網·涉外dl735.cn
時間:2010/8/15 15:30:00 |
河北省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農業特產稅若干規定 【分 類】 稅務管理 【時 效 性】 有效 【頒布時間】 2002年09月10日 【實施時間】 2002年10月01日 【發布部門】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02]第15號
《河北省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農業特產稅若干規定》已經2002年7月11日省政府第5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農業特產稅若干政策的通知》(冀政辦函[2001]25號)同時廢止。
省長 鈕茂生 二OO二年九月十日
河北省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農業特產稅若干規定
第一條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農業特產稅的若干政策規定,為做好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農業特產稅征收工作,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由省政府確定的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 第三條 煙葉(包括晾曬煙葉、烤煙葉)、牲畜產品(包括豬皮、牛皮、羊皮、羊毛、兔毛、羊絨、駝絨)在收購環節征收。除煙葉和牲畜產品以外的其他應稅品目在生產環節征收。 第四條 執行全國統一征收農業特產稅應稅品目和稅率。 (一)煙葉產品。包括晾曬煙葉、烤煙葉,稅率為20%。 (二)牲畜產品。暫停征收豬皮的農業特產稅。牛皮和羊皮的稅率為5%,羊毛、兔毛、羊絨和駝絨等的稅率為10%。 (三)果品。包括各種水果和干果,稅率為8%。 (四)原木。稅率為8%。 (五)水產品。包括水生植物、灘涂養殖、海淡水養殖和海淡水捕撈品,稅率為8%。 (六)食用菌。包括銀耳、黑木耳、香菇、蘑菇等食用菌產品。稅率為8%。 (七)貴重食品。包括海參、燕窩、鮑魚、魚翅、魚唇、干貝,稅率為12%。 (八)花卉。包括觀賞花卉、植物盆景等,稅率為8%。 第五條 保留“園藝產品”農業特產稅應稅品目。園藝產品,包括藥材、經濟林苗木、蘆筍、蠶繭和其他園藝、林木產品,稅率為8%。 第六條 農業特產稅可征收最高不超過農業特產稅正稅20%的附加。 第七條 本規定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按原規定已征稅款不予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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