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方法規規章 |
|
|
河北省經濟信息保密辦法(修正) |
出處:法律顧問網·涉外dl735.cn
時間:2010/8/15 17:18:00 |
河北省經濟信息保密辦法(修正) 【分 類】 綜合規定 【時 效 性】 有效 【頒布時間】 1995年12月01日 【實施時間】 1995年12月01日 【發布部門】 河北省人民政府
第一條 為加強經濟信息的保密工作,保護并合理開發利用經濟信息資源,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經濟信息,是指反映經濟活動的變化特征或者直接為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進行經濟管理和生產經營活動服務的信息。
第三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進行經濟信息的工程建設以及采集、加工、存貯、傳輸、開發利用經濟信息和信息服務,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經濟信息管理部門在同級保密部門的業務指導下,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經濟信息保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貫徹實施有關經濟信息保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制定或者參與制定經濟信息保密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三)負責對經濟信息應用的設施和技術進行保密性能認證;
(四)負責對從事經濟信息保密工作的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和考核;
(五)對經濟信息的保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
(六)查處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第五條 經濟信息保密設施的設計、建設和運行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沒有國有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執行。
第六條 進行涉密經濟信息工程建設,建設單位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填寫保密技術報表。報省經濟信息管理部門或者其委托的部門和保密部門審批。
第七條 涉密經濟信息建設工程竣工后,應當申請原審批部門進行保密性能驗收。經驗收合格后,領取經濟信息保密合格證書。未取得合格證書的,其經濟信息建設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八條 已建有經濟信息建設工程的單位,需要增設信息設備和引進信息應用技術的,應當在設備和技術使用前,向省經濟信息管理部門或者其委托的部門申請辦理設備和技術保密性能認證手續。
第九條 采集、傳輸、加工、存貯和開發利用涉及國家秘密的經濟信息,必須采取加密和防輻射等措施。
第十條 從事采集、加工和開發利用經濟信息的單位,應當對接觸國家秘密經濟信息的人員進行有限授權。未經授權,任何個人不得接觸國家秘密經濟信息。
第十一條 存貯國家秘密經濟信息的磁盤、磁帶、光盤等電子媒體,應當按照國家秘密文件、資料的管理規定進行傳遞、保存、使用和銷毀。
第十二條 從事經濟信息保密的工作人員必須由省經濟信息管理部門或者其委托的部門會同保密部門進行業務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第十三條 從事采集、加工、傳輸和開發利用經濟信息應當建立健全保密制度,接受經濟信息管理部門和保密部門的監督檢查。并在經濟信息管理部門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經濟信息保密設施年檢手續。
第十四條 發生經濟信息保密設施毀損或者國家秘密經濟信息泄密事件后,應當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并在二十四小時內報告當地經濟信息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
第十五條 在經濟信息保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經濟信息管理部門會同同級保密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六條 未經批準進行涉及國家秘密的經濟信息工程建設、未取得經濟信息保密合格證書即投入使用經濟信息建設工程和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經濟信息保密設施年檢手續的,由縣級以上經濟信息管理部門視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七條 在采集、加工、存貯、傳輸和開發利用經濟信息活動中,違反保密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由保密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八條 收繳罰款和沒收違法所得必須開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票據,罰沒收入上繳同級財政。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執法部門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條 經濟信息保密合格證書,由省經濟信息管理部門統一印制。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省經濟信息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經濟信息保密辦法修正案
一、第十六條修改為:“未經批準進行涉及國家秘密的經濟信息工程建設、未取得經濟信息保密合格證書即投入使用經濟信息建設工程和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經濟信息保密設施年檢手續的,由縣級以上經濟信息管理部門視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二、第十九條修改為:“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執法部門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聲明:本站所使用圖片及文章如無注明本站原創均為網上轉載而來,本站刊載內容以共享和研究為目的,如對刊載內容有異議,請聯系本站站長。本站文章標有原創文章字樣或者署名本站律師姓名者,轉載時請務必注明出處和作者,否則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
上一篇:石家莊市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條例
下一篇:石家莊市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監護辦法
|
|
在線咨詢 |
|
聯系我們 |
電話: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號:373036737
郵箱:373036737@qq.com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