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使用加工裝配證書和轉口證書?
- 來源: 商報網-國際商報 文章作者:唐怡
雖然很多出口企業對原產地證書非常了解,但是對它的兩位“姊妹”——加工裝配證書(CertificateofProcessing)和轉口證書(CertificateofRe-export)卻知之甚少。那么,這兩種證書的作用是什么,與原產地證書又是什么關系呢?
加工裝配證書
理解加工裝配證書的核心在于,“中國制造”并不等于“中國原產”。使用進口原材料、零部件在我國進行加工裝配的貨物,如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條例》的規定完成了“實質性改變”,則獲得“中國原產”資格,可以申請原產地證書。如果上述過程未滿足“實質性改變”標準,則就該批貨物不能申請原產地證書。可如何證明貨物在中國發生的變化過程呢?申請加工裝配證書可以達到這一目的。
與原產地證書不同的是,加工裝配證書除了顯示出口商、收貨人、貨物描述、海關編碼、數量或重量等信息,還會顯示貨物原產國和加工裝配國(中國)。企業向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申請簽發加工裝配證書應提供原材料進口報關單、貨物出口報關單以及商業發票、箱單等佐證材料。
轉口證書
經中國轉口的非原產貨物,申請人可以向簽證機構申請簽發轉口證書。與申請加工裝配證書和原產地證書的貨物不同,申請轉口證書的貨物在中國不進行加工(改換包裝、分類、挑選、整理等不作為加工論)。
企業有必要區分“過境貿易”和“轉口貿易”。貨物由原產國A國運往消費國C國,僅途經中國,未與我國企業發生貨物貿易關系,這種情況稱為“過境貿易”,單純經中國過境的貨物不能申請轉口證書。然而,如我國企業進口原產于A國的貨物,再出口至C國,則就該批貨物可向貿促會申請簽發轉口證書。
轉口證書顯示信息包括:出口商、收貨人、裝運港、卸貨港、原產國等。企業向貿促會申請簽發轉口證書需提交進口報關單、出口報關單、商業發票、箱單等佐證材料。其中,進口報關單和出口報關單所載貨物信息應一致。
在日常工作中,我們經常接到企業咨詢,詢問保稅區進出境倉儲轉口貨物是否可以申請轉口證書。對于保稅區進出境倉儲轉口的貨物,如果僅僅發生前述“過境”行為,與我國企業之間不存在貨物貿易關系,則不能申請轉口證書。然而,如果我國企業作為中間商從事轉口貿易,貨物所有權先轉至我國中間商再轉出,則企業可申請轉口證書。這種情況下,企業應向貿促會提交保稅區進(出)境貨物備案清單、商業發票、箱單等佐證材料。
作用和意義
正確申請并使用原產地證書、加工裝配證書和轉口證書在宏觀和微觀層面都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從宏觀層面講,準確的貨物身份證明有助于進口國如實進行貿易統計,避免因數據虛高而引發貿易壁壘。從企業角度講,正確申請相關證書可便利貨物通關。此外,由于目前各國貿易限制以及禁止措施多以貨物原產地作為區別標準,企業了解原產地規則,正確申請相關證書,可免遭進口國貿易限制和禁止措施的“誤傷”。
(作者單位: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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