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理賠,是指在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人根據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提出的索賠請求,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對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或者損害的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并予以賠付的行為。保險理賠是保險人履行保險保障義務的過程,理賠適當,可以及時恢復被保險人的生產、安定其生活,同時又可以防止騙賠和超額索賠行為,有利于促進社會生產的順利進行和社會生活的安定。為了保證理賠迅速、準確、合理,保險法對理賠程序作出規定,保險人理賠應當按以下程序進行: 1.立案查驗。保險人在接到出險通知后,應立即派人進行現場查驗,了解損失情況,查對保險單,登記立案。 2.審核證明和資料。保險人對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應進行審核,以確定保險合同是否有效,保險期限是否屆滿,索賠人是否有權主張賠付,事故發生的地點是否在承保范圍內等。 3.核定保險責任。為確定保險人是否應承擔賠付責任和賠付范圍,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核定。 在任何一個具體的保險合同中,保險人賠償損失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都是有一定界限的,構成保險責任需具備以下條件:一是,受損標的必須是保險合同中載明的保險標的。二是保險標的的損失或損害必須是由保險事故發生而造成的,不屬于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三是,對于損失的賠償或保險金的給付,應以合同規定的保險金額為限。四是,保險事故的發生,應當在保險合同規定的地點和保險期限以內。如保險標的存放地點變動而未通知保險人,則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的損失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4.達成賠付協議。保險人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或損害,應進行協商并達成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協議。 5.支付保險金。保險人在核定保險責任后,對屬于保險責任的,有兩種支付保險金的方式:一種是按照保險人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的賠付協議支付保險金。采用這種方式的,保險人須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有關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額的協議后10日以內,支付保險金。另一種是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支付保險金。采用這種方式的,通常是保險合同對保險金額及賠償或者給付期限已作約定,因此,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保險金。 保險人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后,保險理賠就告結束。如果保險人不及時履行法定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保險人不及時履行法定的賠付義務的情況主要有三種:一是保險人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額協議后10日內,沒有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支付保險金;二是保險人超過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期限,仍未履行義務;三是保險人未按照與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達成的有關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額,履行賠付義務。保險人有上述三種情況之一的,除支付保險金外,還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所受到的損失。
保險理賠部主任:趙麗娜律師,電話13930139603
保險理賠部主任:徐媛律師,電話1310288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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