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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幽訴黃健翔博客侵權案:當庭撤回對三網站起訴 |
作者:石家莊律師趙麗娜錄入
出處:法律顧問網·涉外dl735.cn
時間:2008/12/7 16:30:00 |
因博文爆料男足外籍主教練性丑聞引發的央視體育頻道女記者與黃健翔及三家網站之間的名譽權官司日前又有新進展,12月4日下午,該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進行了審理。但因案件涉及個人隱私,經當事人申請,法院依法決定不公開審理。
下午1點20分,陸幽及其兩位代理人準時來到法院門口,等候安檢。已在寒風中瑟瑟等候半個多小時的八方記者立即將其圍在當中,拋出各種問題,但陸幽僅僅回答“無可奉告”,或者“我打算到法庭上去說”。隨后,黃健翔、新浪、百度、網易的法務、律師等代理人先后到庭,新浪和百度公司還特別派來了旁聽人員,但因為法院對該案決定不公開審理,他們都沒能進入法庭。13點40分庭審正式開始。
約14點20分左右,三家網站的代理人匆匆離開了法庭。據了解,原告陸幽當庭撤回了對網站的起訴。后庭審共持續了2個半小時。
據悉,陸幽是在11月28日向法院遞交的不公開開庭審理申請,申請書中關于不公開審理的理由這樣表述:“因案件已經涉及其個人隱私,且其提交的證據涉及到個人隱私,公開審理將會對其名譽造成嚴重損害。”法院經審查認為,該案審理過程中要查明的事實將涉及原告隱私,其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故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一款有關規定做出不公開審理決定。
案情回放
前央視名嘴黃健翔自從離開中央電視臺以后,一直以“個體戶”稱呼自己。6月6日,也就是在中國隊與卡塔爾隊比賽之前,這位“個體戶”又在自己的博客中曝料男足外籍主教練性丑聞。此博客一經公布后,立刻引起軒然大波,網友們迅速回帖,更有網友通過黃健翔的敘述和早前網上的傳言,推斷該丑聞女主角就是國家隊前首席隨隊記者陸幽。
11月6日,央視體育頻道記者陸幽正式將博文作者黃健翔及新浪、百度、網易3家網站訴至法院,要求4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名譽權,恢復名譽;在各自網站首頁和博客首頁刊登道歉聲明,賠禮道歉并連帶賠償精神損失50萬元。
陸幽訴稱,今年6月,黃健翔在新浪網其個人博客中撰寫涉及我個人隱私權的內容,公然丑化我的社會名譽,引發各大網站和傳統媒體進行反復傳播,給我的名譽造成重大侵害,侵犯了我的名譽權。同時,黃健翔博文登出后,廣州網易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與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新浪互聯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不僅援引侵權內容,而且縱容和刻意對我的隱私進一步進行捏造和傳播,引起更大輿論混亂,進一步侵害了我的名譽。
陸幽認為,4被告非法散布其個人隱私,捏造事實,丑化其人格,構成對其名譽和人格的侵犯,4被告的侵權行為不僅造成了巨大社會影響,而且嚴重傷害了其人格尊嚴和名譽,使其精神遭受了巨大傷害,4被告應當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故訴請法院判令4被告立即停止對其名譽權的侵害、恢復名譽,在各自網站首頁和博客首頁刊登賠禮道歉聲明,并連帶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50萬元。(作者 原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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