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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摑閻崇年者不服警方處罰 將公安局告上法庭 |
作者:本站錄入
出處:法律顧問網·涉外dl735.cn
時間:2008/12/8 15:12:00 |
因打人一巴掌,被公安部門處以行政拘留15日、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打人者黃海清一直認為公安機關對其處罰不公。12月5日,黃海清狀告公安部門處罰不當一案在江蘇省無錫市崇安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無錫公安局崇安分局局長劉青等3名警方人員出庭應訴。
事發無錫市新華書店
2008年10月5日,在無錫市新華書店圖書中心,《百家講壇》著名主講人、搞了52年研究的清史專家閻崇年正在進行簽名售書活動,大約14點30分,一位青年男子上前簽名,趁閻先生低頭簽名時,該男子突施襲擊,以掌摑閻崇年臉部,當時在場的所有人員都驚呆了,工作人員迅速將其制服并扭送至二樓。閻崇年雖驚愕無比,但隨即繼續為讀者簽名。
警方作出“雙頂格”處罰
大庭廣眾之下,公共場所打人,并且被打者是年已74歲的公眾人物閻崇年,無錫市公安局崇安分局民警接110指令迅速處警。根據2006年3月施行的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或者60周歲以上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經調查后,無錫市崇安寺派出所對打人者黃海清作出了處行政拘留15日、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當事人認為處罰不公
黃海清認為,他只是因為對閻崇年關于清朝的一些觀點無法認同,情急之下僅僅是打了一記耳光,并沒有造成對方任何身體損傷,如果因為閻崇年是名人、且年事已高,最多使處罰上升到500元罰款和10天拘留的高度,而不應該是“雙頂格”處罰。黃海清認為無錫公安局崇安分局有“濫用權力”之嫌,因此申請法院撤銷對方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公安部門認為處罰適當
無錫市公安局崇安分局認為,黃海清在公共場合當眾“掌摑”年已74歲的公眾人物閻崇年,該暴力行為不僅侵害了他人人身權,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侮辱了他人的人格,是較為嚴重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何況黃海清之舉沒得到閻崇年本人的諒解,所以不符合輕罰的條件,并且同當前構建和諧社會的氛圍格格不入。因此,黃海清受到“雙頂格”處罰不僅程序合法、量罰適當,而且符合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的辦案要求。
焦點在于處罰程序是否失當
在兩個多小時的庭審過程中,雙方最激烈的爭論焦點則是公安部門整個處罰程序是否存在過失。黃海清在法庭上稱,他從10月5日受拘至今,已經整整二個月過去了,但是他和家人仍然沒有收到《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這明顯是程序違法。崇安分局解釋稱,黃海清已在《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上簽了名,就說明其已經現場收到了,對于為何事后黃海清沒能保存這份《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崇安分局并未做更多解釋。
當事人認為自己能討回公道
庭審結束后,黃海清對圍上來的記者介紹說,10月20日他向法院遞交訴狀時,提出的是經濟賠償,但這次已經改變主意,他要求法院撤銷崇安分局的處罰決定,然后再申請國家賠償,他相信自己能夠討回公道。有記者問,為什么你會對一個70多歲的老人動手,有沒有什么企圖?黃海清稱現在自己在上海做服裝生意,要趕火車回去,不方便多說,隨后在法院門口攔了一輛出租車,迅速消失在眾人的視線中。(通訊員 張建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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