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收益分配順序
依照我國《公司法》的相關規(guī)定,公司當年稅后利潤分配的法定順序是:(1)彌補虧損。即在公司已有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的虧損時,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2)提取法定公積金,即應當提取稅后利潤的10%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3)提取任意公積金,即經(jīng)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提取任意公積金,任意公積金的提取比例由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任意公積金不是法定必須提取的,是否提取以及提取的比例由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4)支付股利,即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利潤應當分配給股東。
2、股東利潤的分配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分配紅利的原則是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但是如果全體股東通過出資協(xié)議、公司章程或者其他方式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分配紅利的,依照該約定分配紅利。《公司法》規(guī)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yōu)先按照出資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不按出資比例優(yōu)先認繳出資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原則上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紅利。但是股東可以通過章程規(guī)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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