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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暴力第一案宣判 王菲獲賠精神撫慰金8千元
作者:石家莊律師趙麗娜錄入   出處:法律顧問網·涉外dl735.cn     時間:2008/12/18 14:57:00

張樂奕大旗網被判侵權 天涯社區不構成侵權
網絡暴力第一案宣判 王菲獲賠精神撫慰金8千元
朝陽法院向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出司法建議加強對網民言論的適時監管
由姜巖的死亡博客引發的首例“網絡暴力案”今天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31歲的女子姜巖在博客上訴說自己丈夫有外遇后,從24層跳樓身亡。此后,姜巖的大學同學張樂奕開辦網站為姜巖討公道,大旗網和天涯社區刊登和轉載了網民對此事進行評論的帖子。在這些文章中,姜巖的丈夫王菲成了備受譴責的焦點。因不堪忍受,王菲將張樂奕和大旗網和天涯社區訴至朝陽法院,索賠13.5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王菲與死者姜巖系夫妻關系,雙方于2006年2月22日登記結婚。2007年12月29日晚,姜巖從自己居住樓房的24層跳樓自殺死亡。姜巖生前在網絡上注冊了名為“北飛的候鳥”的個人博客,并進行寫作。在自殺前2個月,姜巖在博客中以日記形式記載了自殺前兩個月的心路歷程,將王菲與案外女性東某的合影照片貼在博客中,認為二人有不正當兩性關系,自己的婚姻很失敗。姜巖的日記中顯示出了丈夫王菲的姓名、工作單位地址等信息。姜巖在2007年12月27日第一次試圖自殺前,將自己博客的密碼告訴一名網友,并委托該網友在12小時后打開博客。2007年12月29日姜巖跳樓自殺死亡后,姜巖的網友將博客密碼告訴了姜巖的姐姐姜紅,姜紅將姜巖的博客打開。

    張樂奕系姜巖的大學同學。得知姜巖死亡后,張樂奕于2008年1月11日注冊了非經營性網站,名稱與姜巖博客名稱相同,即“北飛的候鳥”(網址:http://orionchris.cn/)。在該網站首頁,張樂奕介紹該網站是“祭奠姜巖和為姜巖討回公道的地方”。張樂奕、姜巖的親屬及朋友先后在該網站上發表紀念姜巖的文章。 張樂奕還將該網站與天涯網、新浪網進行了鏈接。姜巖的博客日記被一名網民閱讀后轉發在天涯網的社區論壇中,后又不斷被其他網民轉發至不同網站上,姜巖的死亡原因、王菲的“婚外情”行為等情節引發眾多網民的長時間、持續性關注和評論。許多網民認為王菲的“婚外情”行為是促使姜巖自殺的原因之一;一些網民在參與評論的同時,在天涯網等網站上發起對王菲的“人肉搜索”,使王菲的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詳細個人信息逐漸被披露;一些網民在網絡上對王菲進行指名道姓地謾罵;更有部分網民到王菲和其父母住處進行騷擾,在王家門口墻壁上刷寫、張貼“無良王家”、“逼死賢妻”、“血債血償”等標語。直至本案審理期間,許多互聯網網站上仍有大量網民的評論文章。

    法院經審理認為: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應當相互忠實。根據王菲的當庭的自認及王菲與姜巖父母的協議內容,可以證實王菲與案外人東某確有不正當男女關系,王菲的行為違背了我國的法律規定。根據姜巖的日記顯示,姜巖因此遭受了巨大傷害,承受了巨大精神痛苦。王菲的這一行為不僅違背了法律規定,也背離了社會道德標準,法院予以批評。

    本案中,張樂奕對王菲的婚姻不忠行為持否定、批判的態度。其在網站上主動披露此事實和王菲的個人信息之前,明知披露對象已超出了相對特定人的范圍,而且應當能夠預知這種披露行為在網絡中可能產生的后果。因此,張樂奕在網絡中披露王菲“婚外情”和個人信息的行為,應屬預知后果的有意為之。王菲的“婚外情”、姓名、工作單位等信息被披露,成為網民知曉其真實身份的依據之一,引發了眾多網民的批評性言論及不滿情緒,乃至形成了爆發和蔓延之勢。因此,張樂奕在披露王菲婚姻不忠行為的同時,披露王菲的姓名、工作單位名稱、家庭住址等個人信息,亦構成了對王菲隱私權的侵害。

    張樂奕披露王菲的上述隱私內容后,在造成眾多網民在不同網站上持續發布大量批評和譴責性言論的同時,引發眾多網民使用“人肉搜索”的網絡搜索模式,搜尋與王菲及其家人有關的任何信息,并逐步演變成對王菲進行密集的、長時間的、指名道姓的謾罵,甚至發生了網民到王菲及其父母住所張貼、刷寫侮辱性標語等極端行為。張樂奕的披露行為對王菲的影響已經從網絡發展到現實生活中,不僅嚴重干擾了王菲的正常生活,而且使王菲的社會評價明顯降低。這種侵害結果的發生與張樂奕的披露行為之間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因此,應當認定張樂奕以披露王菲隱私的方式造成了對王菲名譽權的侵害。   

    關于王菲所稱的“北飛的候鳥”網站上刊登的部分文章捏造事實,構成誹謗、侮辱的訴訟主張,本院進行了相關事實的審查。庭審中,就上述問題王菲未提供證據證明真實情況,本院無法認定是否屬于捏造事實,即無法認定張樂奕對王菲構成誹謗。另,王菲認為“北飛的候鳥”網站登載的《靜靜的》一文中的一段文字對其構成了侮辱。本院認為,該文章系姜巖的親屬在姜巖不堪王菲的婚姻不忠行為而自殺后,發表的譴責王菲、宣泄個人感情的文章,該文章的文字并無異常過激之處。張樂奕在“北飛的候鳥”網站上登載該篇文章的行為不構成對王菲的侮辱。

    法院判決:被告張樂奕停止對原告王菲的侵害行為,刪除刊登在“北飛的候鳥”網站上的《哀莫大于心死》、《靜靜的》、《心上的月光》三篇文章及原告王菲與案外人東某的合影照片;在“北飛的候鳥”網站首頁上刊登向原告王菲的道歉函;賠償原告王菲精神損害撫慰金五千元、公證費用六百八十四元。

    另判決北京凌云互動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停止對王菲的侵害行為,刪除大旗網《從24樓跳下自殺的MM最后的BLOG日記》專題網頁;在大旗網首頁對王菲刊登道歉函;賠償王菲精神撫慰金三千元、公證費用六百八十三元。

    因海南天涯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在王菲起訴前將天涯虛擬社區上的《大家好,我是姜巖的姐姐》一帖及相應回復刪除,已經履行了監管義務。鑒于互聯網具有的廣泛、迅速、即時、隨意、互動等傳播特點,天涯公司的這種事后刪除行為符合相關規定,不構成侵權。因此王菲主張天涯公司侵犯名譽權、隱私權不能成立。王菲基于天涯公司侵權提出的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工資損失、公證費及精神撫慰金等請求沒有被法院支持。

    宣判后,張樂奕代理人當庭提起上訴。

    法庭宣判后,朝陽法院舉行了新聞通報會,介紹案件審理情況,回答記者提問,并就在“網絡暴力第一案”審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向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出司法建議,加強對網民言論的適時監管。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司法建議函

工業和信息化部:

    我院近日審理了原告王菲與被告張樂奕、被告北京凌云互動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被告海南天涯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名譽權、隱私權糾紛三起案件(分別為[2008]朝民初字第10930號、[2008] 朝民初字第29276號、[2008] 朝民初字第29277號)。這三起案件由于涉及“網絡暴力”、“人肉搜索”等熱點問題而在社會上引起廣泛關注。在審理過程中,我院發現在互聯網管理和網站經營中存在一些問題,亟需相關主管部門加強規范和引導,為此特向貴部發出以下司法建議:

    一、針對互聯網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對互聯網網站及相關主體的行為進行有效監管。

    1、加強對互聯網網站的監管,及時查處互聯網網站的不法行為。
“北飛的候鳥”非經營性網站于2008年1月11日由被告張樂奕注冊,注冊后即開始提供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但直至4月2日才申請備案,4月23日才獲得批準。該網站在長達103天的時間內脫離了監管部門的監管。張樂奕的行為違反了我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因此,建議貴部督促下級執法單位對該網站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同時建議貴部完善對互聯網網站的監管方式,加強對互聯網網站的監管力度。

    2、采用適當的技術手段,加強對網民言論的適時監管。本案的糾紛就是由于原告王菲的姓名、家庭住址等個人信息以及私人生活中的隱私細節等內容在三名被告的網站上被非法披露,嚴重影響了原告的正常生活,使其隱私權和名譽權受到損害。在案件的審理中我們發現,網站對網民言論內容的審查僅限于一般的、隨機的、應投訴的事后審查,而此時侵權事實往往已經發生,因此有必要采取更加有效、適當的技術措施,對網民言論進行適時監管,避免類似侵權行為的發生。

    二、適應互聯網飛速發展的實際情況,對互聯網的運行和發展進行合理引導。

    1、加強對新生網絡事物的高度關注和適時引導,維護和促進互聯網的健康發展。近年來互聯網的新生事物層出不窮,如不及時加以規范和引導,可能造成不良影響。比如“人肉搜索”,由于其具有搜索主體的不確定性和搜索對象的隨意性等顯著特點,一旦被濫用,容易產生誤導公眾及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等不良后果。因此,應始終保持對類似“人肉搜索”等互聯網新生事物的高度關注,加強適時引導,使網絡新生事物發揮積極、健康的作用,使互聯網的發展對社會公眾有益。

    2、加大宣傳力度,凈化網絡環境,推動互聯網文明、健康和有序發展。這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和諧社會建設的必然要求,也是網絡管理部門應當積極履行的職責。因此,建議網絡管理部門在切實保障公民言論自由的同時,進一步加強宣傳和引導,倡導互聯網上言論的理性和文明,不斷凈化網絡環境,使互聯網的發展與我國的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促進社會文明,推動社會的和諧、進步和發展。

    以上司法建議,請予考慮,如有反饋意見,請及時函復我院。


    網絡暴力第一案時間表:

    1、2006年2月22日,王菲與姜巖登記結婚。
    2、姜巖在網絡上注冊博客“北飛的候鳥”并進行寫作,2007年10月,姜巖關閉了自己的博客,但未中斷博客寫作。
    3、2007年12月27日,姜巖試圖服用藥物自殺,后因及時發現獲救。在其自殺前,姜巖將自己博客的密碼告訴一名網友,并委托該網友在12小時后打開博客。
    4、2007年12月29日晚,姜巖再次自殺,她從自己居住樓房的24層跳樓死亡。
    5、姜巖死亡后,網友將其博客密碼告訴其姐姜紅,姜紅打開姜巖的博客。在其博客中,披露了丈夫王菲的婚外情及自己自殺前2個月的心路歷程,文中使用了王菲的姓名、工作單位地址及王菲與案外女性的合影照片。
    6、2008年1月10日,天涯網上刊出《大家好,我是姜巖的姐姐》一帖,引發眾多關注和回帖。此外,其中一則回帖顯示,“公司即決定讓王菲、東*兩名員工暫時停止工作”,“其后不久,他們二人即向公司提請辭職,公司已予批準”。
    7、2008年1月11日,張樂奕注冊了非經營性網站“北飛的候鳥”,其本人、姜巖的親屬朋友等先后在該網站發表紀念姜巖的文章。該網站與天涯雜談、新浪雜談鏈接。
    8、2008年1月14日,大旗網制作了標題為《從24樓跳下自殺的MM最后的BLOG日記》的專題網頁,其中使用了當事人真實姓名、照片等。
    9、2008年1月19日,王菲作為乙方與姜巖的父母作為甲方簽訂關于姜巖后事處理的《協議書》。該協議第三部分第1條內容為“對于婚后乙方的不忠行為及以后發生的不幸事件,乙方向甲方表示誠摯的歉意”。
    10、王菲遭到網友的人肉搜索,個人信息逐漸被披露,姜巖的死亡原因、王菲的婚外情等在網絡上引發長時間、持續性的關注和評論,網友甚至以謾罵來表達對王菲及家人的譴責。
    11、個別網友到王菲家進行騷擾,在墻壁上刷寫“逼死賢妻”、“血債血償”等標語。
    12、2008年3月11日,王菲委托公證處對 “北飛的候鳥”、大旗和天涯三個網站中的相關網頁進行了證據保全。
    13、2008年3月15日,天涯網將《大家好,我是姜巖的姐姐》一文及相關回復帖子刪除。
    14、2008年3月18日,王菲以侵犯名譽權為由將張樂奕、北京凌云互動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海南天涯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起訴至法院,該案被媒體冠為“人肉搜索第一案”或“網絡暴力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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