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案例
某機械廠因生產任務忙,新招了7名職工進廠,辦公室向廠長請示崗前培訓和安全教育的事宜,廠長說生產任務緊先直接上崗,讓師傅帶著就會了。于是工人們被分到各車間,由老師傅指導上崗。其中一個新工人齊某在上班時,看見老師傅不在,機床沒人操作,就未經任何人允許和指派,擅自上機操作。由于不懂得操作規程,串崗操作,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齊某被機床直沖下來軋到左手.造成4級傷殘。
專家點評:這是一起用人單位未對新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就讓工作人員直接上崗,工作人員又串崗操作導致傷殘的案例。 在生產作業的過程中,為了保護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我國法律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企業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廠級、車間級、班組級三級安全教育。安全生產教育有以下要求:教育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教育內容應按廠級、車間級和班組級的不同要求安排;通過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是生產經營單位的一項強制性義務,不能因為生產任務忙等任何理由予以省略。 本案中,雖然齊某在操作過程中有違反操作規程、串崗操作的過錯,但這是由于工廠違反有關規定,未對職工進行崗前培訓就令其上崗,造成職工不了解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定,而且在實際生產中又監督管理不力,才導致發生的這起事故。工廠應對該事故負主責,并承擔齊某的工傷賠償責任,還將接受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的處罰。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節錄) 第二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二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用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第五十條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八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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