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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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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
出處:法律顧問網·涉外dl735.cn
時間:2009/4/12 15:37:00 |
哪些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的司法解釋,以下情況下單位應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 1.勞動者因用人單位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2.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由用人單位提出動議的; 3.勞動者因身體原因或能力原因以及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等導致勞動合同解除的; 4.用人單位因依法破產重整而進行經濟性裁員的;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定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定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時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決定提前解散的;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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