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對“鄧玉嬌案”表態(tài):辦案法院要“理性” 新京報6月3日報道 最高院新聞發(fā)言人孫軍工昨日在回答記者提問時闡述了最高院對于鄧玉嬌案的立場。
目前“鄧玉嬌案”已偵結,并于5月31日向檢察機關移送審查起訴。這意味著該案將很快進入司法程序。
孫軍工稱,對于這樣社會各方面關注的案件,法院系統(tǒng)同樣極為關注和重視。但是,這些關注的根本目的,是幫助其得到公正合理的解決。“越是媒體關注,辦案法院越要保持理性”,要堅決公正處理,絕對不能以個人的意志和感情來代替法律,最后的判決將是“充分考慮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
孫軍工強調,《憲法》同時規(guī)定了法院依法接受監(jiān)督和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法院和新聞媒體應當形成共識,即弘揚司法的權威。
近期,“杭州飆車案”、“湖南羅彩霞案”、“湖北鄧玉嬌案”等案件引發(fā)了網(wǎng)民的關注,已有學者指出,應當慎防網(wǎng)絡輿論卷起“媒體審判”。
昨日,最高院還通報了兩起新聞輿論監(jiān)督事件的處理情況。
針對此前有媒體報道法院裁判文書存在質量不高等問題,最高院表示,近期將開展一次裁判文書質量專項檢查活動。同時最高院已發(fā)出通知,要求各級法院建立裁判文書校核制度、評查制度和差錯責任追究制度。
針對央視曝光的沈陽市沈河區(qū)人民法院的一件執(zhí)行案件,最高院稱,該案的辦案法官已被行政撤職,并報送人大建議調離審判崗位。該案執(zhí)行庭庭長、分管副院長和院長均受到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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