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制訂下發了《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下稱《改革方案》),并開始在廣東、上海、重慶、浙江、山西五省市試點,引起了公眾特別是事業單位知識分子廣泛關注和熱議。
日前,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社科院學部委員、馬克思主義研究院院長程恩富教授在接受《中國經濟周刊》采訪時建議,國務院及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暫停這一試點,并立即著手制定“機關、事業和企業三者聯動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溫飽線上的“老教授”
雖說現在社會財富巨量涌現、人們的生活質量普遍提高了,但退休10余年的沈陽鐵路局黨校教授王崇煥,感覺自己的生活水平卻在“每況愈下”,特別是“心理落差”感覺更甚。
他告訴《中國經濟周刊》,他已經10多年沒有置辦什么像樣的東西了,家里的擺設還是多年前的老式家具。家里唯一奢華的,是靠墻的一排高大書柜,這也是他一生“最愛”的所在。
每月1000多元的退休金,除了看病外,也只能解決他和老伴的溫飽問題,過著十分簡樸而又清苦的生活。買菜,要等傍晚青菜相對便宜時才“下手”;買衣服,要挑選買商場處理的特價產品;出門時,要不顧年老體弱擠公交車。
而退休前,王崇煥曾是沈陽鐵路局黨校唯一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資深教授,是上世紀五、六十年代北京大學哲學系畢業的高材生。他主持編寫了《人生奧秘新探索——人生學概論》,被稱為“我國第一部系統闡述馬克思主義人生理論的專著”,并獲得1988年遼寧省哲學社會科學成果一等獎,曾作為一些大學的指導性教材。
他教授過的學生遍及全國各地,培養了大批鐵路戰線的高級人才,現任的鐵道部某些主要領導都曾是他的學生。那時,王崇煥教授的工資較高,一家人的生活殷實而富足。
命運轉折發生在1998年,王崇煥退休了。
之前的1997年,國務院決定在全國范圍內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沈陽鐵路局黨校退休教師本應當享受教師待遇,但由于鐵路系統內部的種種原因,導致退休教師一并被納入企業職工退休范疇,并沒有享受到真正的教師待遇。于是,伴隨王崇煥數十載的教師待遇隨之終結。
剛退休時,王崇煥還沒有感覺到明顯差異,每月1100余元的退休費,和地方黨校、普通高校沒有太大的差別。而10年之后,日漸衰老的王崇煥卻發現自己被遠遠地甩下了。
王崇煥向《中國經濟周刊》訴說道,在2008年,他每月退休費只有1700余元,而地方黨校、普通高校則同級別人員退休費分別達到了3500元和4300元,大約是他的兩倍以上。
而據了解,全國各鐵路局黨校還有數百位退休教職員工比王崇煥的退休費還要低,他們依然在溫飽線上“掙扎”。
同樣,江蘇省蘇州市20余名年逾七旬的國企退休高級工程師,近日聯名向《中國經濟周刊》編輯部反映稱,他們的養老金只有當地機關和事業單位同齡、同級別退休人員的一半左右,是“明顯的社會財富分配不公現象”,呼吁各級政府給予更多的關注。
今年1月份,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宣布,《改革方案》已正式下發,已在上海、浙江、廣東、山西、重慶等5省市開始試點。
有關人士指出,隨著這一“改革”的試點與推行,中國或將出現數以千萬計在溫飽線徘徊的“教授”或“高級工程師”。
知識界“最受傷”?
據了解,現階段,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采取城鎮和鄉村不同的制度模式和管理方式。在城鎮,企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分別實施不同的養老保險制度,在農村主要是家庭養老。
上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我國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進行了一系列改革,進入了由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的基金籌集模式。1993年,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進行了重大改革,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原則。
1997年,國務院決定,在全國范圍內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企業繳費比例一般不超過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費比例要逐步達到本人工資的8%。截至2008年底,全國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人數達到2.189億人,全國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為每月1080元。
而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養老制度與企業不同,養老保險費用均由國家和單位承擔。機關公務員退休后,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全額發給,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按比例發給;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后,按基礎工資和崗位工資兩項之和的一定比例發給。
《改革方案》顯示,此次改革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事業單位人員也要和城鎮企業職工一樣統籌交納養老保險,即單位繳20%,員工繳8%;二是養老金發放辦法也基本一致,但以改革正式實施時間為界,即所謂“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三是事業單位養老金也要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四是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最后是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形成基本退休金之外的養老保險第二支柱。
據了解,目前,事業單位人員退休是按照退休前工資的80%或90%領取退休金。而改革之后,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后的收入將大幅降低。
安徽中醫學院藥學院副院長、全國人大代表戴敏對《中國經濟周刊》表示:“‘全國月人均養老金仍只有1080元’說明平均養老金太低了,應該考慮提高企業退休人員的退休金,而不是降低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金。正確的‘養老金制度改革’,應當是讓企業的養老金向事業單位的養老金靠,提高工人的生活待遇,而不是讓事業單位向企業靠,降低工人和知識分子的待遇。”
“如果事業單位職工和企業單位職工的養老金拉平了,大家都處于低水平,這絕對不是改革的初衷。”戴敏說,經歷了30年改革開放的中國,不僅物質豐富了,國力也增強了,“‘養老金制度改革’理應體現‘共享改革的成果’。有生活水平越改越低下的‘改革成果’嗎?”
“教科文衛都屬于國家事業單位、以專業人員為主,他們是國家富強的根基,在崗時掙的并不多,而退休時又大幅降低工資待遇標準,誰能安心工作?長此以往,其結果必然會導致人才嚴重流失。”戴敏強調。
戴敏表示,若高校與企業的養老金方式相同,就意味著“一個讀了十幾、二十年書的博士,在高校工作幾十年后,退休養老時每個月只能領到1000多塊的養老金,這是不能接受的,可能在社會上引發新一波的“讀書無用論”,高校也將面臨嚴重的人才流失。
“同時,事業單位養老制度改革有違背《教師法》之嫌。《教師法》明確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于或者高于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并逐步提高’,這個必須堅決執行。同樣,教師的退休金也應該一樣不低于公務員。而且,各地方有關部門規定的‘教齡滿30年的退休金領100%工資’也要執行。”戴敏強調。
公務員是“攀比的參照系”
“實行陽光工資后,各地事業性質人員收入已遠落后于公務員收入,其整體收入頂多能達到社會平均工資線。”戴敏指出,此外,一些國有企業“搞活”后,工資“猛漲”,尤其是壟斷行業,如電力、電信、供水、石油、銀行等某些行業的平均工資水平更是“高的驚人”。“而我們一輩子都在平均線上,退休后向低看齊,顯然讓人難以接受。”
據了解,上世紀90年代以前,中國事業單位和企業人員的養老金都主要由政府財政支出,企業與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并無太大差異。為了擺脫越來越沉重的養老負擔,政府從上世紀90年代初期開始實施退休職工“雙軌制”,即機關和事業單位仍維持原有的財政養老制度,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則施行企業和個人按比例繳納養老費的改革。
“對公務員來說,改革沒有預期,自然是事業單位攀比的參照系,而改革設計者——公務員群體本身未能成為改革的對象,致使公眾對改革所能達致的公平性產生疑慮。”戴敏表示,合理的改革方向是建立健全城鄉統籌的養老制度,逐步提高企業職工的養老標準,使之向事業單位員工看齊,進而向更完善的公務員看齊。
“我國的公務員與事業單位人員、企業職工沒有本質上的區別,不具有超出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的道德水準、知識水平和工作能力的,當然也就不應該享受與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不同的待遇。”戴敏認為。
不少專家認為,此次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涉及人員多、范圍大、政策性強,由此引發各種利益觀念的激烈碰撞,并不意外。但由于相關制度設計不公問題長期存在,業已積聚了相當的“能量”有待釋放。如果在實踐中不加以妥善解決,勢必造成社會群體之間的對立,甚至有矛盾激化的可能,對此應有足夠警覺與重視。
三者聯動的“雙層養老保險”模式
此外,《改革方案》的出臺程序也遭到了質疑。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應事先征求事業單位及相關單位的意見。而這個方案及其試點,事先嚴格保密,并未經過廣泛征求意見和充分論證等民主程序。” 程恩富指出。
對此,戴敏也表示,《改革方案》從制定到下發試點,均未像醫改方案那樣向社會民眾廣泛征求意見,就草草出臺了。給教育、衛生、科技、文化、新聞等領域的專業技術人員帶來了很大的擔憂,或將掀起一輪“提前退休潮”。
因而,程恩富建議,應暫停這一改革試點,立即制定“機關、事業和企業三單位聯動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可參照“雙層養老保險制度”的模式,其基本思路如下:
第一層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實行養老保險統一運營。在繳費上,要按照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原則,像企業一樣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以便與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在統一制度內,要保證所有退休人員均享受同等的退休待遇,即機關、事業和企業人員的退休養老金占工資的比例應相同。
第二層制度:在統一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之外,建立機關、事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制度,使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結構形成兩個部分,第一部分是基本養老保險,是基礎;第二部分是補充養老保險,是補充和提高。以此保證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待遇不降低,同時又不造成在統一制度內與企業人員之間的待遇不平等。
程恩富表示,在上述模式中,為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增加一塊補充待遇,是工作性質所帶來的待遇差別,是科學發展和改革中“成果須分享”與“福利須增加”原則的體現,顯示出機關、事業與企業三者之間的公平與公正。
“由于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并軌統一,因而在統一制度內部不存在原有的待遇差別。同時,由于改革僅是對原有退休金制度的替代,因而并不會增加現有財政支出壓力。”程恩富強調。
權威聲音
人保部副部長胡曉義:事業單位的科學分類是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前提
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已經作出的決策,在有關文件里都可以查到。現在所進行的是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試點,這個試點只在5個省區開展。
事業單位的改革是一個綜合配套的改革,包括人事制度改革、工資制度改革、財政投入體制改革、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事業單位的分類是整個改革的前提,現在分類正在進行,也是試點的首要任務之一。
事業單位是從我們過去計劃經濟體制延續下來的,但隨著發展,它的門類越來越龐雜。按照新的分類方法,有一部分事業單位實際上從事行政執行功能,應算作公務員或者是參照公務員來管理;還有一部份已經在市場經濟當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實際上是企業性質。真正的事業單位是從事公益性服務的單位,當然這里邊又根據執行公益性功能程度的不同,還可以分成幾小類。
說到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今年春天有一些誤傳和誤解,一條認為改革是為了財政甩包袱;另一條認為改革是大幅度降低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水平。這兩條都是誤解。無論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從來沒有削減事業單位投入的安排,只是說根據事業單位科學分類的要求,科學調整投入的機制。所以財政“甩包袱”的說法是沒有根據的。說要大幅度降低退休人員待遇水平,我認為也是沒有根據的。
現在,事業單位的同志擔心自己的養老金水平由于改革而降低,另一方面,企業退休人員也反映待遇水平比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差距比較大。通過國家5年的連續調整,這種差距在縮小,但這個工作還要繼續做。6年連調之后,我們還要研究企業的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
總之,改革是要讓退休人員更好的享受社會發展成果,也使大家反映的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同類人員相比待遇差距這樣一個問題逐步得到緩解。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汪孝宗/北京報道
(本刊記者汪孝宗根據6月11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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