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澤三“90后”女孩自立幫派,大白天毆打同齡女孩并搶劫其隨身物品,庭審中竟稱是“鬧著玩”。日前,云南省會澤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三女孩犯搶劫罪。
2008年11月的一天,17歲的小燕在網(wǎng)上認識了15歲的小雪和16歲的莎莎。交談中,小燕了解到,小雪本是會澤某中學初二的學生,但父母年前離異,小雪一直和爺爺奶奶居住,無人照管,遂天天逃學,后來干脆輟學回家到處游逛。莎莎和小雪是一個村的人,初中畢業(yè)沒有考取高中,后到會澤縣城打工,做了幾家餐廳服務員工作均不適合,現(xiàn)也隨小雪到處游逛。
三人一拍即合,相見恨晚。受網(wǎng)絡和影視不良文化誘導,三人竟結(jié)拜為異性姐妹,并成立一個幫派,取名“閃電幫”。小燕年齡稍大,自然成為“老大”。于是三人天天一道出入網(wǎng)吧、歌舞廳等娛樂場所。
好景不長,沒過幾天,三人身上的錢均揮霍一空,于是三人打起了歪主意,決定出去“弄點”。
2008年11月29日下午5點多,三來來到會澤縣城撫軍街北段,看到一個和自己年齡差不多學生模樣的女孩單獨走著,覺得機會來了,三人就上去毆打該女孩并搶走其手機。7點多,三人又來到東直街,用同樣的方式毆打被害人小艷,搶走其手機及45元錢,三人覺得很過癮。
2008年12月24日,三人在會澤老街上玩耍,莎莎說職中的一個小姑娘小梅瞅著她,三人遂上去叫小梅抱頭蹲下,并毆打小梅,還叫小梅拿100元錢出來了事,小梅謊稱去借錢得以逃脫,三人又拉著和小梅同行的小玉繼續(xù)毆打。后圍觀的群眾報警,三人被派出所當場抓獲。
庭審中,三女孩對自己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但都表示自己只是和她們“鬧著玩”,沒想到會夠成犯罪。未成年人法律知識的匱乏和法律意識的淡薄讓人擔憂。
會澤縣法院審理后認為,小燕、小雪、莎莎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相威脅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三人屬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當,互為主從。鑒于三被告人屬未成年人,主觀惡性不大,為更有利于對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以促使他們成為對社會有用的人,對三人可以減輕處罰并適用緩刑。于是判處小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判處小雪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判處莎莎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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