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潘 霓
“這應該是為出臺《居間人管理辦法》鋪路。”針對中國期貨業協會近日組織的“期貨行業居間人和手續費現狀”調研普查,一位期貨界人士如是說。
據了解,近日,這份調查以問卷的形式進行,問卷內容涉及相當全面,包括居間人的總體情況、業務運作方式、管理方法、期貨公司的觀點和建議等,并提及了居間人管理辦法。 4月份,證監會頒布并實施了《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對證券行業經紀人的從業資質、與證券公司的法律關系和權責界定等作了詳細規定,為證券行業經紀人管理提供了規范依據。該規范出臺后,期貨的居間人管理辦法何日出臺,就成為業內關注的問題。
上海率先規范手續費問題
“手續費問題,盡管大家看起來好像這是市場行為自由競爭的結果,但是事實上去年整個行業130.9億的資產,平均回報率3%不到,這是一個很有問題的業務模式,究竟能走多遠?”南華期貨羅旭峰去年底的話讓人感嘆行業的利潤菲薄。
而6月初上海公布的數字則更令人心寒。上海轄區各期貨公司2008年度經審計財務報告的數據表明,25家總部注冊于上海的期貨公司去年凈利潤總計僅3999萬元,相比其20.55億元的總注冊資本或總計22.46億元的凈資產,投資收益率還不到2%。
更令人擔憂的是,這25家期貨公司雖代理成交金額達8.98萬億元,占去年國內期貨市場總成交額71.91萬億元的12.5%,但手續費收入總額不過5.04億元,即其經紀業務的手續費率已進一步下滑至萬分之零點五六。而據有關報道,去年全國160多家期貨公司的手續費凈收入達47億元,即當年該行業平均手續費率應在萬分之零點六五以上。
“行業要合作共贏,‘和’是合作的基礎,‘和’是有禾入口,這個‘禾’對期貨公司而言就是手續費率。”上海證監局副局長顏旭若這樣說。
本月,上海市期貨同業公會會員大會通過了《關于上海地區期貨經營機構手續費收取標準的倡議書》和《上海期貨行業自律公約》。規定轄區期貨手續費標準不得明顯低于轄區期貨經營機構平均水平。
居間人業務貢獻率達70%
“期貨公司現在就是在一條獨木橋上走,只能是千方百計拉客戶,擴大規模,收取傭金。”一位期貨公司負責人這樣告訴《證券日報》記者。
對于居間人模式,業界一直存在較大爭議。據悉,居間人和期貨的分傭比例一般為“五五開”,高者甚至達到三七開乃至二八開。“居間人制度的行業陋習吞噬了期貨公司的半數利潤,手續費惡性競爭導致一個明顯的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北京工商大學證券期貨研究所所長、教授胡俞越措詞激烈。
但亦有期貨公司認為,適者生存,應當允許不同的期貨公司擁有不同的生存方式。況且居間人模式的存在從一定程度上對期貨市場有貢獻,尤其在期貨新品種上市初期。
居間人的業務貢獻率很大,有些機構居間人多到二百多至三百,少則幾十人。去年廣東轄區所作的調研表明,廣東轄區10家期貨公司居間人引進的客戶權益占公司客戶總權益30%以上的有6家。廣州4家異地期貨營業部比例最高達70%。
居間人應當陽光化
對于“居間人管理辦法”,問卷在一項“下列解決當前‘居間人問題’的途徑,認為最合理的”,給出了三個答案,一是“居間人存在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應出臺居間人管理辦法,明確其法律地位,對其進行嚴格監管”;二是“取消‘居間人’,一部分業務能力強的可以員工化”;三是“其他”。
目前各家期貨公司都制定了居間人(經紀人)管理辦法,但管理方式不盡相同。從實際情況來看,居間人(經紀人)對期貨公司客戶資源的增加起了相當大的作用。“這一群體是不能忽視,也不可能清除的,它是市場的客觀存在,”東證期貨某高管表示,首先要承認居間人,將之合法化,納入到法律監管中來。其次是有嚴格的資格認證。
“期貨居間人應當陽光化、法人化。”胡俞越分析稱:第一,期貨公司可以考慮將居間人吸納到經紀人隊伍中去,這樣可以穩定居間人的客戶資源,防范居間人失信行為的發生。第二,可以考慮將居間人法人化,允許設立期貨介紹經紀公司(IB)。美國的期貨介紹經紀公司(IB)設立門檻為凈資本5萬至25萬美金,這是可以借鑒的國際成熟經驗。
【來源:證券日報】 (責任編輯:張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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