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將租賃物交付給承租人使用,這里就要求出租人交付租賃物時即要按照約定的時間,也要按照約定的性質和用途,如果出租人遲延交付或不符合約定用途均構成違約;而且租賃物不僅應當在交付時符合應有的性能和用途,而且應當在一定時間內保持應有的性能和用途。
另外,還應約定作為出租人應當將有關事項如實告知承租人,使承租人了解租賃物的真實情況,如租賃物是否存在質量瑕疵,是否具有完全的所有權,并不應存在法律上的爭議,以保證承租人能夠在承租期限內正當使用租賃物。
首先,應當約定承租人在何情況下開始享有對租賃物的使用權和開始承擔責任,是以雙方在租賃合同上簽字蓋章之日,還是以承租人實際占有租賃物開始,如果是以實際占有租賃物開始,應當保存必要的證據,以免產生爭議。
其次,對于應當何使用租賃物應當有明確的約定,并且要保存證據。在現實中,租賃物的質量問題經常會因為是租賃物原來的質量問題還是使用不當產生爭議。對這個問題的解決,一方面要合同中寫明租賃物應保證的性質和用途,另一方面,要有嚴格的承租人接收手續。如果出租人主張承租人使用不當,應當賠償的,應當由出租人出示證據以證明承租人沒有按要求使用租賃物。對于這類問題很少出現在房屋租賃合同中,但是會經常出現在設備租賃合同中,如有些設備不能連續接電,或不能長時間在日光下等,都應當由出租人在附送的材料中明確寫明,如果沒有特別提示,承租人對此不承擔賠償責任。
另外,承租人如果需要對租賃物進行如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將租賃物交付給承租人使用,這里就要求出租人交付租賃物時即要按照約定的時間,也要按照約定的用途,如果出租人遲延交付或不符合約定用途均構成違約;而且租賃物不僅應當在交付時符合應有的性能和用途,而且應當在一定時間內保持應有的性能和用途。
另外,還應約定作為出租人應當將有關事項如實告知承租人,使承租人了解租賃物的真實情況,如租賃物是否存在質量瑕疵,是否具有完全的所有權,并不存在法律上的爭議,以保證承租人能夠在承租期限內正當使用租賃物。
第三,應充分保證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也就是當出租人要出賣租憑房屋時,應當在一個合理的期限內通知承租人,這個合理的期限應當在合同中寫明,以免產生爭議。
對于承租人應當對下列事項明確:
首先,應當約定承租人在何情況下開始享有對租賃物的使用權和開始承擔責任,是以雙方在租賃合同上簽字蓋章之日,還是以承租人實際占有租賃物開始,如果是以實際占有租賃物開始,應當保存必要的證據,以免產生爭議。
其次,對于應當何使用租賃物應當有明確的約定,并且要保存證據。在現實中,租賃物的質量問題經常會因為是租賃物原來的質量問題還是使用不當產生爭議。對這個問題的解決,一方面要合同中寫明租賃物應保證的性質和用途,另一方面,要有嚴格的承租人接收手續。如果出租人主張承租人使用不當,應當賠償的,應當由出租人出示證據以證明承租人沒有按要求使用租賃物。
,應當經出租人同意。但是在現實中,經常會有對租賃物某一部分可以改善的約定,作為承租人應仔細閱讀合同,以免因合同了解不清,無意中違反合同。同時,還有些合同中會約定“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方可進行改如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將租賃物交付給承租人使用,這里就要求出租人交付租賃物時即要按照約定的時間,也要按照約定的用途,如果出租人遲延交付或不符合約定用途均構成違約;而且租賃物不僅應當在交付時符合應有的性能和用途,而且應當在一定時間內保持應有的性能和用途。
另外,還應約定作為出租人應當將有關事項如實告知承租人,使承租人了解租賃物的真實情況,如租賃物是否存在質量瑕疵,是否具有完全的所有權,并不存在法律上的爭議,以保證承租人能夠在承租期限內正當使用租賃物。
第三,應充分保證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也就是當出租人要出賣租憑房屋時,應當在一個合理的期限內通知承租人,這個合理的期限應當在合同中寫明,以免產生爭議。
對于承租人應當對下列事項明確:
首先,應當約定承租人在何情況下開始享有對租賃物的使用權和開始承擔責任,是以雙方在租賃合同上簽字蓋章之日,還是以承租人實際占有租賃物開始,如果是以實際占有租賃物開始,應當保存必要的證據,以免產生爭議。
其次,對于應當何使用租賃物應當有明確的約定,并且要保存證據。在現實中,租賃物的質量問題經常會因為是租賃物原來的質量問題還是使用不當產生爭議。對這個問題的解決,一方面要合同中寫明租賃物應保證的性質和用途,另一方面,要有嚴格的承租人接收手續。如果出租人主張承租人使用不當,應當賠償的,應當由出租人出示證據以證明承租人沒有按要求使用租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