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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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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反傾銷應訴的律師事務與策略 |
出處:法律顧問網·涉外dl735.cn
時間:2009/8/27 16:53:00 |
在WTO及其GATT的框架下,國際貿易與投資的自由所導致的不僅是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形成與國貨貿易、國際投資的頻繁、遞增,也同樣引起了有關國家采用反傾銷——這一非關稅的有效措施,占領國際市場,保護本國的民族工商業。
因此,無論我國的有關企業還是律師,必須做好相應的準備。傾銷與反傾銷,反傾銷訴訟與應訴,在未來一個時期,必將是長期存在的。本文僅就反傾銷應訴過程中,我國律師的主要事務與相關策略,作一探討。
一、 國際貿易與反傾銷
1、 WTO與GATT法律框架下的國際貿易與國際投資
在WTO和GATT的規則下,國際貿易與國際投資的基本特征,就是全球經濟一體化,市場統一化與國際貿易的自由化,對于WTO和GATT的會員國尤其如此。各個國家及其企業,為發展本國民族產業,為企業創造最大利潤,占領國際市場,賺取外匯,從而大力發展相關產業,全力增加出口,也就在所必然。
國際貿易與投資的日益頻繁與經常化,對有關國家的相關產業造成沖擊甚至損害,在一定情況下就在所難免。然而,無論WTO還是GATT,其規則與原則所倡導的是國際貿易的自由與公平,各國關稅的大幅降低,進口配額、許可證的嚴格限制。在此條件下,有關國家采用反傾銷這一非關稅措施,便是一種最佳選擇。
2、反傾銷、反傾銷訴訟與應訴
傾銷,就是在國際貿易活動中,一國出口產品的價格低于其正常價值,從而給進口國的相關產業造成了實質性損害或威脅。其構成需要三個基本的實質條件:一是傾銷事實,二是實質損害、實質損害威脅或實質阻礙,三是傾銷與損害之間有因果關系。顯然,反傾銷(Anti-Dumping)是針對傾銷而言的,是世界貿易組織和關貿總協定認定和許可的非關稅貿易保護措施,反傾銷措施的適當運用,可以有效地抵御外國產品在本國的傾銷,有力地保護相關民族產業,維護國際貿易的公平,保護國內產業的安全。
在目前,我國業已成為差國和歐盟等相關國家采取反傾銷措施的最大受害國。反傾銷訴訟就是認為出口國的出口行為構成傾銷,而由進口國相關行業和企業提出申請,由政府組織反傾銷調查,最后裁決是否對出口國征收反傾銷稅的一系列活動。而反傾銷應訴正好與此相反,是被提起反傾銷調查的相對國的有關企業或行業,聘請專業律師,應對反傾銷調查,進行相關抗辯,出席聽證會,參與復審和司法審查等的一系列活動。
二、 反傾銷應訴的律師事務
1、 收案
在取得反傾銷調查的訊息或被相關企業咨詢時,律師應采取積極動作,從WTO和GATT規則與原則的角度,鼓勵、說服有關企業積極參加應訴,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以爭取勝訴。
2、 受聘后的準備工作
進一步熟悉和了解與WTO、GATT有關的反傾銷規則,了解和掌握提起反傾銷調查國的有關情況,尤其是其反傾銷方面的法律和相關產品、產業及其市場情況。在許多情況下,與提起反傾銷訴訟國的律師取得聯系,共同商討如何進行反傾銷訴訟。并且,應協助企業組織專門的應訴小組,吸收市場、財會等方面的專業人員參加。要充分做好應訴調查與有關抗辯的準備。
3、 應訴調查與抗辯
應訴調查主要是應主動和認真地填寫反傾銷訴訟國有關部門出具的調查問卷,律師要與應訴企業有關專門人員充分協調,從提出有效抗辯的角度出發,策略性地填寫調查問卷。再者就是與反傾銷訴訟提出國的調查部門或機關及其人員積極配合,認真但要有原則地接受其對應訴企業的現場核查。律師的工作主要是應協調、組織應訴企業的相關部門和人員,積極主動地接受核查。
抗辯的準備與提出,最主要的集中在被調查產品的范圍、單獨稅率和市場經濟地位的抗辯三個方面。其中,尤其是單獨稅率和市場經濟地位的抗辯。這突出地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企業在法律上是否存在被政府控制,二是企業在事實上是否存在被政府控制。這就要求律師應全面收集事實和法律上的有關證據,證明應訴企業的獨立性、市場化,企業的管理和運作,完全是由市場調節而不是由政府控制的。尤其是,企業生產的產品、數量、成本和價格,是企業依據市場本身的規律做出的,與政府的控制無關。
4、 要求舉行并出席聽證會
圍繞企業應訴時填寫調查問卷、提出的抗辯等情況,從應訴企業產品的出口行為沒有構成傾銷這一中心出發,適時提出召開聽證會,組織有關方面人員參加,以進一步闡明支持企業應訴的觀點和主張,著重補充和強調調查與抗辯的不足。
5、 初裁后價格承諾的談判
反傾銷訴訟提出國做出初裁后,在一些情況下,需要與對方進行價格承諾的談判,這種談判往往是以初裁的較為合理為前提的。其目的在于確保應訴企業必要的市場份額。
6、 最終裁決后復審申請的提出
最終裁決做出后,應訴企業的產品被征收反傾銷稅后,應訴企業可依據WTO反傾銷協議等有關規則和反傾銷稅征收國的有關法律規定,申請行政復審,但這必須基于正當理由,以便爭取修改反傾銷稅率或取消反傾銷稅。
7、 司法審查與尋求WTO爭端解決機制
如果有正當理由和充分的證據證明,最終裁決和行政復審決定是不公正的,那么,就要代理應訴企業向反傾銷訴訟提出國的司法機關提起訴訟,請求修改或撤銷原裁決或行政復審決定。
而且,在必要的情況下,作為WTO成員國的中國企業,也可以向世貿組織有關爭端解決機構提出申訴。
三、 反傾銷應訴的律師策略
1、 律師的基本素質
主要是:1)了解和掌握我國與相對國有關反傾銷的法律法規,WTO和GATT有關反傾銷的規則;2)了解有關國際貿易、財會、產業、產品、價格等方面的基本知識和原理;3)熟練掌握和運用英語或其它一門外語。
2、 充分準備
律師在日常的工作和學習中,要注意反傾銷方面的知識學習和積累,主要是有關法律、貿易、產業等知識,應熟練掌握和運用一門外語,做到有備無患、胸有成竹。
在收案后,律師要進行充分而全面地法律、文獻、證據等方面的調查、資料收集與研究,圍繞應訴企業、產品與反傾銷訴訟提出國具體情況,有針對性地收集證據資料,做好必要的準備工作。
3、 與有關方面的協調
重要的是應取得相關商會或行業協會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充分調動反傾銷訴訟提出國進口商和廣大用戶的積極性,并取得他們的配合,充分協調和利用這種有效的利益一致性。
4、 充分運用WTO和GATT有關反傾銷的規則
這一點不僅重要,而且是致勝的根本所在。除去應訴企業生產和出口產品的基本事實之外,更重要的是有關反傾銷法律規則的運用。在許多情況下,世貿和關貿有關反傾銷的基本規則,是決定反傾銷訴訟與應訴成敗的關鍵。
5、 給出應訴企業的法律意見
在絕大多數情況下,被訴企業要積極準備,盡一切可能去應訴,以便在最大程度上爭取勝訴,占領應有的市場份額。否則,將不得不退出市場。
應訴企業在日常的生產經營過程中,應有市場的規劃與預期,加強管理,不盲目追求單純的出口數量,而要盡可能從利潤本身做文章,以免被進口國所訴。 作者: 王靚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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