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長城、王朝等與張裕就解百納是葡萄酒通用名稱還是企業商標的知識產權爭執,因為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2009年底的一紙判決,日前再掀波瀾。
記者看到的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就此案的判決書內容主要包括:撤銷被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作出的商評字[2008]第05115號《關于第1748888號“解百納”商標爭議裁定書》,要求商評委就解百納商標爭議請求重新作出裁定。
據悉,1月中旬,作為此案原告的另外3家企業:中糧酒業有限公司、中糧長城葡萄酒(煙臺)有限公司以及中法合資王朝葡萄釀酒有限公司因不服此判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要求法院認定解百納商標屬于不當注冊,請求被告商評委在60日內就解百納商標爭議作出新裁定。
1月26日,此案一審判決后一直處于沉默狀態的重要當事方之一——煙臺張裕葡萄釀酒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公開回應:張裕將作為第三方積極應訴中糧酒業等3家企業的上訴。
這意味著國內葡萄酒行業歷時8年的解百納商標爭議再度升級,并進入終審程序。那么,再度進入司法階段的解百納目前到底歸誰所有?解百納是不是葡萄品種?解百納對張裕來說又意味著什么?
現階段誰擁有解百納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后,有關“解百納商標被判撤銷”、“解百納商標仍有效”、“解百納是公共資源”的報道不時見諸報端,讓消費者再墜云里霧里。那么,解百納目前到底歸誰所有?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副主任馮曉青教授對媒體說: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只是要求商評委重新裁定原告提出的“商標爭議請求”,并未直接判定商標爭議雙方誰輸誰贏,更沒有涉及2008年5月商評委作出的撤銷商標局第187號決定維持解百納商標注冊的商評字(2008)第05143號決定;诖,解百納商標注冊的法律效力目前還未發生任何改變。按照《商標法》的相關規定,在商標爭議期間,解百納仍屬于注冊商標,張裕擁有其商標專用權。
提到解百納,張?偨浝碇芎榻f,解百納是張裕于70年前創立、經過幾代人精心培育的原創品牌,也是中國葡萄酒為數不多的高端品牌,張裕有責任保護它。
為了證明解百納與張裕源遠流長的關系,1月26日,在就商標爭議案作出回應的同時,張裕還向社會出示了一系列證據,包括:早在1937年,經當時中華民國實業部商標局批準,張裕就正式注冊了解百納商標;建國后,張裕在1959年、1985年和1992年又分別3次向國家商標局提出解百納商標注冊申請,并最終于2002年4月注冊成功等。
據介紹,國內其他葡萄酒生產企業是在2000年前后開始生產解百納葡萄酒的。2002年4月以后,隨著解百納商標爭議案的出現,解百納的被關注度也隨之提高,有越來越多的企業爭相使用這一名稱。眼下,國內市場上有30多個解百納葡萄酒。
解百納是葡萄通用名稱嗎
在解百納商標爭議案中,解百納是不是葡萄品種的通用名稱是重要依據之一。但截至目前,國內學術界對此的意見也很不統一。
中國農學會葡萄分會的有關專家就指出,解百納是赤霞珠、品麗珠、蛇龍珠這3個葡萄品種的統稱,解百納因此也是全行業共有的葡萄酒品類名稱。
上世紀90年代中后期出版的一些專業書籍中也出現了解百納是一種葡萄,或者是3種葡萄統稱,或者是一種類型葡萄酒的說法,并稱解百納是Cabernet的中文譯名。
但葡萄與葡萄酒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卻對此持不同意見。該機構2008年出具的一份文件稱:“將赤霞珠、品麗珠、蛇龍珠3個品種統稱為解百納是缺乏科學依據的。”
中國農科院鄭州果樹研究所2008年8月出示的相關文件也認為,到2007年底,在收集保存的葡萄品種資源中,尚無名稱為解百納的品種或品系,也沒有名稱為Cabernet的品種或品系。
2002年10月10日,全國食品發酵標準化中心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遞交的相關文件也說:解百納是張裕根據單一葡萄品種獨創的品牌和商標,不是干紅葡萄酒的通用名稱。
關于解百納是不是葡萄酒法定通用名稱,張裕法律顧問黃義彪向記者明確表示: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通用名稱是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所規范的法定通用名稱或者約定俗成的通用名稱。但在我國目前所有頒發的葡萄品種相關標準中,沒有解百納與Cabernet是葡萄品種、品系的說法。同時,在國際葡萄與葡萄酒組織(OIV)法規與葡萄酒國家標準中,也沒有任何一種葡萄酒分類為解百納型葡萄酒。
中華商標協會專家委員會主任董葆霖說:“《商標法》保護的是公平競爭,人家幾十年創下來的一個商標,費盡心血培育起來的一個商標,到這個牌子有聲譽了以后你來用,你這個用是合理的、合法地使用嗎?不是,它本身就是一種侵犯權利的使用,不能成為解百納通用化的根據。”
失去解百納對張裕意味著什么
記者在與一些法律專家溝通中獲悉,按照正常司法程序,即將進入終審階段的解百納商標爭議案,應該在6個月內有結果。但這些專業人士又一致認為,考慮到該案涉及到的各方利益難調,此案最終判決有可能再度拖延,或者以維持一審判決而結案。
面對新一輪爭議,張裕最想做得的是什么?如果法院最終作出了撤銷解百納商標的判決,對張裕又意味著什么?
對于張裕來說,眼下最重要的是繼續做好企業的研發、生產和銷售,尤其是剛剛啟動的煙臺張裕國際葡萄酒研發與制造中心項目建設。如果解百納商標最終被判撤銷,對張裕來說損失是難以計量的。不僅如此,一旦出現這種結果,也意味著國外葡萄酒企業可以使用解百納,這必將會影響國產葡萄酒的國際競爭力。
據介紹,在張裕已確定的品牌發展戰略中,解百納成為其構筑國際競爭力的重要一環。作為中國最早的干紅葡萄酒品牌,近二三十年來,張裕對解百納在原料選育和種植、釀造工藝與設備以及品牌宣傳等方面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資源,如采用現代生物技術,從釀制解百納的主要葡萄原料——蛇龍珠品種中選育出7種不同類型,通過液相、氣相色譜、質譜等現代分析技術確定了張裕解百納的風味成分,建成了年產3萬噸的解百納生產中心以及每小時可灌裝15000瓶葡萄酒的國際最先進的生產線等,使解百納的品質和知名度得到了不斷提升。2002年~2008年,張裕對解百納品牌的宣傳投入就超過了3億多元。
目前,張裕解百納已成功出口到全球28個國家,成為進軍海外市場為數不多的中國葡萄酒品牌,其國際競爭力也得到了權威機構的認可,被法國國際食品和飲料展覽會(SIAL)評定為30個全球葡萄酒頂級品牌之一。國際葡萄與葡萄酒組織(OIV)主席Yves Benard先生前不久在赴煙臺參觀后,為張裕解百納題詞“One of the top wine brands in the world(世界頂級葡萄酒品牌之一)。
誰來保護企業的權益
縱觀這場長達8年并將國內葡萄酒龍頭企業均卷入其中的商標爭議案,不管是在行政復議階段還是法律程序中,問題的焦點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解百納到底是不是葡萄酒通用名稱,是不是行業公共資源;二是張裕提供的解百納是其歷時70多年打造的原創品牌證據是否具有法律說服力?
但令人遺憾的是,上述問題至今還沒有明確答案。關于解百納到底是不是葡萄酒通用名稱,業內說法不一,缺乏一個權威的聲音;關于張裕提供的解百納歸其所有的證據是否合法有效,一審法院也沒明示,而是將皮球再度踢到了商評委。
一個不爭的事實是,商標委用了6年時間才最終作出了張裕解百納商標注冊有效的行政復議。那么,這一次它又要用多長時間才能再次作出裁定?而且它會作出相反的裁定嗎?
對此,董葆霖就明確表示,解百納糾紛如果持續下去,處理不當,損害的將不僅僅是張裕一家企業的商標權益,而且還影響到我國出口企業的利益及民族品牌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經過張裕長達70多年的使用,解百納已經形成了批量生產、出口的發展態勢,在國外消費者中取得了廣泛的認知和認可,其商標具有非常突出的顯著性。
中國社科院財貿研究所劉彥平博士指出:“《商標法》的立法精神是保護企業商標等知識產權,為各行業營造公平競爭環境。如果一個有著70多年生命力的原創品牌都得不到保護,還有誰愿意投入精力自主創新?中國葡萄酒業如何打造自己的國際競爭力?”
據悉,目前,我國已有300萬個注冊商標,但有知名度和聲譽特別是在國際市場上有競爭力的并不多。為改變這種現狀,我國不僅出臺了《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而且還明確提出要大力培育自主國際知名商標,進一步提升企業知識產權創造能力,擴大國際交流合作,支持企業實施商標走出去戰略。在這種發展態勢下,解百納商標爭議案能否盡快妥善解決,將具有重要的標桿意義。
背景鏈接
●2002年4月,工商總局商標局給張裕公司下發了解百納商標注冊證書,遭到業內企業的聯合反對。3個月之后,國家商標局撤銷了該注冊商標。張裕不服,向商評委提請行政復議。
●2008年6月,商評委裁定解百納不屬于行業共用的葡萄品種或產品通用名稱,而是歸張裕集團所有的葡萄酒商標。
●2008年6月,長城、威龍、王朝等生產企業以解百納是葡萄酒的通用名稱,是釀造葡萄酒的主要原料,是行業的公共資源,任何企業都無權私自占有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聯合提起訴訟。
●2009年12月底,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撤銷了關于解百納商標爭議裁定書,要求商評委就解百納商標爭議請求重新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