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房價的飆升,二手房開始不斷刷新成交記錄,為保障買賣雙方權益,房管局在過戶環節中不斷完善各種措施,使二手房交易安全、可靠,使廣大消費者可以放心交易。與此同時,一些房屋或產權人因忽略房屋過戶的嚴肅性,致使一些看似簡單的問題在過戶環節“卡殼”,需要補辦相關手續,給買方造成心理障礙,有的因此解除了買賣合同,有的干脆不過戶,給交易雙方造成了很多麻煩和隱患。根據多年的辦案糾紛剖析,實踐中“卡殼”歸咎起來無外乎以下幾種:
產權繼承
(1)許多產權繼承人在沒有處分房產時都沒有繼承概念,產權證是爺爺或奶奶的,到了孫子輩,賣房過戶時才知道需要繼承。這樣的繼承應先順序到父輩,父親的姊妹兄弟應全部到場。一般家庭之前對房產做了內部分割,這樣、其他子女應放棄繼承,由房屋實際占有(分配)人一人繼承。
(2)如果房屋產權人子女多,且房屋實際占有人去世,辦理繼承公證時,在其他子女放棄繼承后,由房屋實際占有人的配偶和子女代為繼承。
(3)產權人死亡,其配偶和子女共同繼承。為便于交易,配偶和子女任何一方可放棄產權,由一人繼承。
上述三種情況,取得繼承公證書后,應在產籍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換證后方可交易。
(4)共有人死亡,產權人(其配偶)和子女共同繼承。這種情況辦理繼承公證后不用換證即可交易。
現實中、在過戶環節“卡殼”的這種情況最多,產權人往往以產權、名字都是自己的,不需要征求別人意見為由而要求過戶,忽略了產權共有的客觀事實。當然、也有喪偶后購買的房屋的情況,這種情況交易前需要析產(證明喪偶后購買)后才能過戶。
離異要證明
正常二手房過戶,夫妻均應持有效證件到場簽字畫押。而離異者在出售房屋時,除需提供正常交易所需的資料外,還應提供離婚證、財產分割協議或人民法院判決書、無再婚證明等方可;產權證如果不是自己名字,則需持有效證件在產籍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換證后方可交易;如果離異后再婚,除持之前資料外,其配偶也應持有效證件一同到場。
未婚要聲明
未婚產權人之前處分自己的產權,過戶時出具身份證、未婚證明(街道辦簽開)即可。現在則需要首先在屬地民政部門開具無婚姻登記證明,然后持該證明、身份證到公證處辦理未婚聲明書;持身份證、未婚聲明書方可辦理過戶手續。
結婚證不可少
二手房過戶中,最容易出現問題的環節是結婚證。許多產權人結婚時沒有領取結婚證、領證的遺失了、虛報年齡與實際年齡不符、登記與身份證號不符等,都會造成不能過戶的麻煩。過戶前應仔細檢查自己的結婚證,如果有年齡、身份證號不符、名字錯誤等,應到發證機關辦理相關證明;未領結婚證或遺失的,應在屬地或發證機關辦理補證手續,為二手房過戶疏通道路。
以上是二手房過戶中集中反映出來的情況,可以通過有效途徑合理轉化。但有的問題因牽扯幾個部門,辦理起來比較煩瑣,所以,需要一定耐心。只有疏通交易環節面臨的障礙,才能完成交易順利過戶。二手房過戶中還反映出一些疑難問題,如產權人去世、產權人舉家外遷等,因沒有及時過戶導致無法交易,影響了購買人居住和改善居住條件的步伐,使遺留問題而長期擱置。不論房屋有任何外因,及早過戶是保護自己權益最有效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