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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律師:服務期與勞動合同期不一致,該遵守哪一個? |
作者:河北石家莊律師編輯
出處:法律顧問網·涉外dl735.cn
時間:2010/3/4 14:16:00 |
服務期與勞動合同期不一致,該遵守哪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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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公司與您簽訂了一份期限為5年的勞動合同,第3年時公司送您到國外培訓半年,并與您簽訂了一份最低服務期限為5年的培訓協(xié)議。這時勞動合同的期限還剩3年,而培訓協(xié)議的服務期限為5年,兩者相差2年,這就容易發(fā)生糾紛。那么您可否根據(jù)勞動合同法有關勞動合同終止的規(guī)定主張勞動合同自然終止呢。
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弄清專項協(xié)議與勞動合同的關系。根據(jù)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規(guī)定:專項協(xié)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具有與勞動合同同等的約束力。專項協(xié)議有時是對原勞動合同內容的變更,只要變更后的內容不與法律相沖突,就是合法有效的。專項協(xié)議的效力甚至高于勞動合同。服務期限超過勞動合同期限的,可以看做是雙方對勞動合同期限的一種變更。勞動者仍受到服務期協(xié)議約束。否則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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