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合同上160萬寫成60萬
2009年3月,張先生花70萬買下位于定慧寺恩濟莊46號院的一套90平方米住房。4個月過去后,這片地區的房價飆升了一倍,張先生準備以160萬的價格出售住房,他委托中介公司中大恒基代理銷售。與此同時,正為結婚選購住房的鄧先生走入了中介的大門。
張、鄧二人迅速達成買賣意向。鄧先生首付120萬,剩余40萬申請銀行貸款,他還交付了共計4萬余元的中介費、貸款服務費和房屋評估費。唯有一個問題,張先生買房和賣房之間只有短短4個月,按照國家規定,未滿兩年的普通住房需要交納差額的5.5%作為營業稅。對于張先生的這套住房來說,就約為5萬元。
購買一套160萬的房子,還要支出額外的10萬元,這令鄧先生感到壓力太大。于是,在得到張先生的同意后,中介幫助雙方做了一份“陰陽合同”,房屋售價在合同中僅為60萬元,比當初張先生買房時還低了10萬。
4萬中介費仍然未討回
2009年7月16日,雙方簽訂買賣合同,約定8月底前完成過戶。但是短短半個月之后,恩濟莊46號院的房屋均價再次升為每平方米2萬元,這套房子可以賣到180萬了。于是張先生不想賣房子了。在一次會談中,他答應賠償鄧先生5000元錢,以求私了,被鄧先生拒絕。隨后,張先生上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最終法院判張先生勝訴。“小鄧,我是害怕將來被追繳稅費啊。這是陰陽稅,違法的。你沒責任,我有責任啊。”張先生在房價飆升后一下子成了明白人。
房子沒了,半個月來白折騰不算,中介費也至今沒有追回。由于急需婚房,鄧先生在定慧寺附近又買下一套70平方米、130萬的住房。忙活完這些,鄧先生開始著手向中介討還費用。但是中大恒基兩位參與這項交易的工作人員都已宣布離職。今天上午,該中介公司的相關負責人表示,他們仍在向上級請示,希望妥善解決此事。
陰陽合同存在極大風險
營業稅是國家為限制二手房交易過熱出臺的政策,這筆稅應該由賣方支付,也就是應該由張先生支付。“但是現在是賣方市場,在房價看漲的行情下,賣方說了算。這筆稅在正式交易中,往往被轉嫁給買方。”一位房地產行業資深人士解釋說。這就是為什么鄧先生為避稅做陰陽合同,而張先生害怕擔責任,有“怕將來被追繳稅費”之說。
據擅長處理二手房糾紛官司的張律師介紹,買方在簽訂陰陽合同時的法律風險極大。“此行為明顯是為了逃避國家稅收,違反了合同法中的相關規定,一旦進入法律程序肯定會被宣布無效。這期間,如果賣方一房兩賣,或因抵押遭司法查封,后果不堪設想。此外,買方有可能因為某種原因短期內想再次出售,這時房屋的差價稅將十分高昂。”(記者黃敬) (來源:北京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