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一場發生在北京長安街的車禍導致家中經濟支柱男主人猝然離世。家人失去親人已是沉重打擊,還得面對百萬元房貸要還的現實壓力。有專家表示,如果當初這家人購買了房貸險,依據相關保險責任,當被保險人出現死亡或傷殘時,保險公司就會為其代為償還全部剩余貸款,避免悲劇進一步延續。
房貸險,全稱為“個人抵押商品住房保險”,通常由“財產損失保險”和“還貸保證保險”兩個保險打包組成。財產損失保險責任,是指被保險人用銀行抵押貸款購置的房屋如果出現因火災、暴風、洪水等自然災害(地震除外)發生損毀的,保險公司將根據保險合同約定進行理賠。
此次長安街車禍引起關注的是房貸險當中的“還貸保證保險責任”,是指被保險人(即購房人)在保險期限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死亡或傷殘,而喪失全部或部分還貸能力,由保險公司根據約定的償付比例,承擔借款余額的還貸責任。
在2006年以前,房貸險曾是商業銀行審批房貸時的標準配置,因為出險率極低,免責條款爭議較大,遭到大多數貸款購房者的強烈抵制。2006年初,出于競爭需要,工行(601398,股吧)、交行等銀行率先取消強制房貸險,其他銀行也爭相效仿。到了2007年,商業銀行全部取消強制房貸險,轉而讓貸款人自愿購買。而由于風險意識不高等種種原因,自愿購買者寥寥無幾,房貸險市場基本陷入停滯狀態。
記者注意到,自中央調控政策實施嚴厲的地產新政以來,由于“一貸難求”,目前房貸險銷售已出現回暖趨勢。新政實施后,銀行對發放貸款的申核更加嚴格,購買了房貸險的客戶在申請貸款時多少占有一些優勢,一度被市場“拋棄”的房貸險,重新走入消費者的視線。
對于房貸險市場的回暖,保險公司似乎已經嗅到了其中的商機,一些保險公司的房貸險產品都已重新上柜。隨著銀行對貸款購房者信用風險控制趨緊,將來房貸險可能會重新成為各家保險公司的熱門產品。有業內人士稱,目前國家加大了房地產政策調控力度,房貸已經進入高風險區,不排除商業銀行重新要求強制購買房貸險的可能。
有專家認為,對于一兩百萬元的房貸來說,保費不過幾千元。在漫長的還貸期間,恐怕沒人敢保證自己一定收入正常、身體健康、沒有意外。對消費者來說,不買房貸險,省下的錢并不多,可萬一遇到意外事故,又沒保險保障,家人就將背上沉重的負擔,甚至連基本生活都無法保障。因此有專家提醒貸款買房的消費者,一定要考慮還貸風險,不要忽視保險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有幾種情況造成的被保險人死亡,保險公司是可以拒賠房貸險的,包括戰爭、自殺、酒后駕車等。同時,房貸險對于傷殘者將按照傷殘比例進行賠付,而對于失業等因素造成被保險人無法還貸則不予理賠。
對于房貸險應該由誰來“埋單”,有種觀點認為該由銀行自己負責。因為房貸強制保險主要是銀行擔心“抵押物因自然災害消失”,銀行才是保險的受益人,因此保費應該由銀行支出。銀行不應在獲得貸款利益的同時,又要求購房者購買房貸險,并作為獲得貸款的前提,這是“捆綁”銷售,是轉嫁自身風險的行為。
另有觀點認為,銀行要求貸款客戶為房貸險“埋單”是合理的。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郝演蘇解釋說,銀行是負債型企業,保障貸款安全也是對廣大儲戶負責。同時,作為借款方的銀行,要求貸款方為所借資金提供充足的保障,這既無可厚非,也是國際通行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