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3年前,就有4位律師聯名上書昆明市政府和市人大,質疑昆明市房管局二手房買賣合同“強制公證”,認為這一做法違反公證法中關于“公證自愿”的原則;如今,還有很多市民仍在反映“自愿的公證實際被強制化”。
昆明二手房交易幾乎都公證
從昆明房產交易中心和多家公證處了解到,在交易二手房中的公證其實是自愿的,并非強制性,只是如果不辦理公證,辦理其他手續會比較煩瑣。
昨天下午,在昆明房產交易中心看到,在公證處辦理公證的市民很多,多數是辦理房屋公證的。市民代女士說:“買房子一定要做到萬無一失,不能出任何紕漏。在魚龍混雜的二手房交易市場上,不乏各種欺詐行為,因此公證一下比較保險,只是公證費用太高了。”
也有部分購房市民對需要辦理公證不理解,而且還要那么高的費用。剛剛買了一套二手房的市民冉華說,本來在買房的時候不想公證,因為是在朋友處買的,可是在昆明房產交易中心辦理相關手續時,工作人員稱,必須辦理公證才辦理過戶,他也只好辦理了公證。
昆明房產交易中心涉稅窗口的工作人員說,二手房交易公證是自愿的,不存在強制性,只是如果不辦理公證,在辦理其他手續時比較麻煩,如需要登報公示等。如果不公證,辦理過戶前的其他手續可能都要一到兩周時間。據統計,今年全年,二手房交易中,幾乎都是辦理了公證后才過戶的。
來自幾家公證處的數據顯示,房屋公證辦理件數占到所有公證件數的12.5%以上。
昆明多位律師曾上書質疑
二手房買賣后,要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就是平常所說的產權過戶手續。從1999年起,昆明市房管局要求所有的二手房買賣合同必須先行辦理公證,然后才能辦理過戶手續。否則,房管局就不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不給二手房購買人頒發新的房屋所有權證。
2003年,在制定《昆明市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條例》時,昆明市房管局曾經把“二手房買賣合同必須公證”的條款寫進去,但省人大常委會在審查時認為,這一條款沒有相關依據,把這一條款刪除了。但是,昆明市房管局依然要求所有二手房買賣合同需要公證。
到2007年,已經有4位昆明律師上書對此提出質疑,又有媒體進行了披露。受到社會的關注后,時任昆明市房管局局長的張天昶曾對媒體公開表示:“要求二手房買賣合同‘強制公證’的前提條件,必須是屬于贈予房產或繼承房產的二手房交易行為。除此以外,其他房屋的買賣、交易行為,均應該堅持自愿公證的原則,任何‘領導’都沒有權力要求實施‘強制公證’。”
二手房交易公證費數目不小
昆明市明信公證處副主任王海寧說,二手房買賣合同的公證費用,價值在50萬元以下的,按房屋交易價格的千分之三收取,其他的價格越高,收的公證費比例越小。
每筆二手房交易都需要公證,如此算來,公證處每年的房屋公證收入也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據市房產信息網統計,今年上半年二手房共成交20866套,同比下跌14.33%;成交面積199.87萬平方米,同比下跌16.83%。如果按照房屋均價5000元/平方米計算,上半年成交金額可以達到99.935億元,如果一套房子為40萬元,那么就要按千分之三收公證費。當然,隨著二手房價的攀升,很多房子都在50萬元以上,那么以上成交僅僅按照千分之一收取公證費,就是999.35萬元。這才是上半年的公證費收入。如此計算下來,全年將近2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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