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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房地產律師提醒您關注:丈夫擅自簽賣房合同 法院合同無效認定 |
作者:本站律師錄入
出處:法律顧問網·涉外dl735.cn
時間:2008/8/16 20:57:00 |
編者按:合同作為平等民事主體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在日常生活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搭乘公交車或長途客車購買的車票、辦理手機話費套餐簽訂的協議等都是合同。然而在現實生活中,一些當事人訂立的合同由于違反了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等原因,導致合同無效。本報刊發此主題專版,旨在提醒人們正確地簽訂合同,以有效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丈夫擅自簽賣房合同 法院合同無效認定
陸女士與王先生于1996年2月登記結婚。2004年4月,王先生和父親一起購買了一套42.7萬元的住房。2006年4月,小夫妻倆因瑣事發生爭吵,陸女士回娘家居住。不久,王先生與父親到房產交易中心簽了份房屋買賣合同,以16萬元的價格將王先生所擁有的房屋份額轉到父親名下。
2006年11月上旬,陸女士起訴要求離婚,并要求分割與丈夫共同擁有的房屋。庭審中,王先生父子承認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未經陸女士同意,且轉讓該房屋時王父未支付購房款。為此,陸女士又起訴至法院,要求確認王先生父子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法院審理后認為,王先生父子購買房產、取得房產證是在陸女士與王先生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此王先生所擁有的房產份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王父在未征得兒媳同意的情況下,與兒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且未支付購房款,屬于惡意串通,損害了兒媳利益,應認定為無效。據此,法院于近日判決父子倆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法律分析:《合同法》規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權益的,合同無效。王父在未征得兒媳同意的情況下,與兒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買下兒子與兒媳共有的房產份額,且未支付房款,其行為屬惡意串通,所以法院判決父子倆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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