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指的是由土地管理部門經過調查研究,用科學的方法遵循科學的規律來規劃土地用途;把區域內的土地劃分為各種使用區,再把使用區的土地逐一編定為各種使用地,并把這種劃分確定在按照嚴格的法律程序編制的土地利用規劃中,要求土地利用者、使用者嚴格按確定的用途和條件使用土地的一種制度。
為保證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切實實行,主要通過以下幾個環節來實現:
1、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在一定區域內,根據國家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和當地自然、經濟、社會條件,對土地的開發、利用、治理、保護在空間上、時間上所作的總體安排和布局,是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礎。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屬于宏觀土地利用規劃,是各級人民政府依法組織對轄區內全部土地的利用以及土地開發、整治、保護所作的綜合部署和統籌安排。根據我國行政區劃,規劃分為全國、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縣(市)和鄉(鎮)五級,即五個層次。上下級規劃必須緊密銜接,上一級規劃是下級規劃的依據,并指導下一級規劃,下級規劃是上級規劃的基礎和落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條規定了土地總體規劃編制的原則: (1)嚴格保護基本農田,控制非農業建設占用農用地; (2)提高土地利用率; (3)統籌安排各類各區域用地; (4)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續利用; (5)占用耕地與開發復墾耕地相平衡。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成果包括規劃文件、規劃圖件及相應的附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行分級審批制度。
2、農用地轉用審批;
3、征地審批, 第一步:初審 根據申報材料的要求進行初審,審查材料是否齊全,內容是否完整。初審在11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二步:專項審查 .權屬、地類、面積的審查 .土地利用規劃審查 .供地情況審查 .壓礦情況審查 .地質災害情況審查 .違法用地的審查 .信訪情況審查 .政策法規審查 .補充耕地和征用土地情況審查 .審查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三步:會審 召開會審會,集體研究申報建設用地的情況。
第四步:報國務院 要件齊全,會審會通過的材料,從接到用地申報起40個工作日內上報國務院。
第五步:通知繳費 國務院批復后,根據批準用地面積及繳費標準交納相關費用。
第六步:批復 收到符合要求的繳款回執后,在2個工作日內辦理批復并下發給申報單位。 4、土地登記 依據指引: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游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2、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
(2001年6月28日國土資源部第5次部務會議通過 2004年10月29日國土資源部第9次部務會議修訂)
第一條 為保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施,充分發揮土地供應的宏觀調控作用,控制建設用地總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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