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歲的女房客偷偷變賣房東3套房子,其中一套房子,買房人已繳納相應契稅、辦理了過戶手續,即將發房產證時,東窗事發。這套房到底應該歸誰?買房人、房東相繼狀告焦作市房管局,要求給自己發房產證。
房客偷賣房東房子被判無期徒刑
要理清這起復雜而又特殊的官司,首先要從一起詐騙案件說起。今年3月19日,焦作市民王其樹報案:“我出租的房子被租房者賣掉了。”民警調查發現,租房女子叫吉瑞敏,今年46歲,她收取市民晁學義15萬元后,將一套房子賣給了晁學義,并已辦理了過戶手續,新房產證即將頒發。
吉瑞敏落網后向警方交代,她此前因犯詐騙罪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2006年1月出獄后,重操舊業。從去年開始,她先后將房東王其樹的3套房子賣給了5個購房者,獲利54.8萬元。其中,在賣第三套房子時,由于購房者晁學義要求辦理過戶手續,她就以孩子轉學為借口從王其樹處借出房產證,又找人冒充房東辦了假身份證,與晁學義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不久,被王其樹發現報了案。
9月,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吉瑞敏犯詐騙罪,系累犯,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20萬元。
案中案:買房人告房管局要房產證
由于吉瑞敏未退贓,15萬元的房款也未能退還,晁學義認為自己是最大的受害者。今年5月,他向焦作市解放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判令焦作市房管局為其頒發房產所有權證。
庭審中,焦作市房管局辯稱:晁學義在辦理過戶手續及房產證過程中,賣方并非真正的房屋產權人王其樹,其中有偽造身份證及詐騙行為,并且公安機關已經立案。根據有關規定,權屬有爭議的房產不得轉讓,在法院對詐騙行為及有關問題作出處理前,房管局不能為有爭議房產過戶。
為了查明事實真相,法院追加了王其樹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王其樹說:“晁學義要求房管局把我的房產給他頒發房產證,是公開侵犯我的合法權益。晁學義和吉瑞敏的房屋買賣不合法,即便履行了合法手續,也不受法律保護。”
法院:是否頒證,房管局得表態
解放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房管局應當對權利申請人申請辦理房產過戶的手續進行審查,在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核準是否予以頒證;房管局收到原告相關辦證材料后,既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給原告頒證,在第三人提出異議后也未按規定書面通知晁學義暫緩登記,屬于行政不作為,遂判決:房管局在判決生效后10日內對晁學義申請辦理房產過戶是否應當頒證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由于原、被告雙方在法定期限15日內均未提起上訴,9月25日,判決生效。但焦作市房管局至今仍未作出是否頒證的決定,這讓晁學義很著急。
眼瞅著自己一分錢沒得,房子卻差點被過戶到他人名下,房東王其樹同樣著急。10月20日,王其樹將焦作市房管局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房管局給自己的房子補發房產證,但解放區法院未受理該行政訴訟。
房管局:法院應該判房產證給誰
昨天下午,焦作市房管局副局長宋太安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這起案件非常復雜,房管局和買房人晁學義、房東王其樹一樣,都是受害者,都被騙了。
宋太安說,買房人、房東多次來房管局反映問題,現在房管局也沒法作決定,“法院應該作出房產證判給誰的判決,這樣房管局可根據判決書作出具體的行政作為”。
王其樹的女兒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房管局工作人員在辦理過戶手續時,沒有盡到審核的義務,導致出現糾紛,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從一定意義上講,買房人、房東都有責任。買房人過于輕信騙子,沒有盡到詳細了解的責任;而房東也過于大意,輕易將房產證等證件借給騙子。”宋太安說,房管局工作人員在辦理過戶手續時,審驗了身份證、房產證上的姓名是否與本人相符,盡到了審查義務,但由于房管局不是公安機關,對證件的鑒別不很專業,所以沒能識破騙子的假身份證,今后將提高鑒別技術手段,防止類似騙局得逞。
解放區人民法院一名工作人員說,原、被告雙方在法定期限15日內均未提起上訴,證明他們認可法院的判決,房管局就應該履行法院判決。
宋太安說,這是房管局第一次遇到這樣棘手的案件,他們已聘請了一名知名地產專家,近日將研討此事,很快將有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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