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契稅 |
是指由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買賣、交換或贈與等發生房地產權屬轉移時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稅賦。 |
營業稅 |
指對銷售房地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營業額按率計征的一種稅。 |
房產稅 |
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照房屋的原值或房產租金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稅。 |
營業稅附加 |
是指對交納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繳的營業稅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與教育費附加。 |
印花稅 |
指對在經濟活動中或經濟交往中書立的或領受的房地產憑證征收的一種稅賦。 |
個人所得稅 |
指個人將擁有合法產權的房屋轉讓、出租或其他活動并取得收入,就其所得計算征收的一種稅賦。 |
納稅保證金 |
指按照有關規定,個人將擁有合法產權的住房轉讓時,就其應納稅所得,按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計算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保證金。 |
房地產交易手續費 |
是指由政府依法設立的,由房地產主管部門設立的房地產交易機構為房屋權利人辦理交易過戶等手續所收取的費用。 |
房屋權屬登記費 |
即房屋所有權登記費,是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使房產行政管理職能的部門依法對房屋所有權進行登記,并核發房屋所有權證書時,向房屋所有權人收取的登記費,不包括房產測繪機構收取的房產測繪(或勘丈)費用。 |
土地收益金 (土地增值費) |
土地使用者將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含連同地面建筑物一同轉讓)給第三者時,就其轉讓土地交易額按規定比例向財政部門繳納的價款,或土地使用者將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權出租(含連同地面建筑物一同出租)給其他使用者時,就其所獲得的租金收入按規定比例向財政部門繳納的價款。 |
土地出讓金 |
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按規定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 |
土地增值稅 |
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讓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為計稅依據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稅賦,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 |
土地使用稅 |
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稅賦。 |
耕地占用稅 |
必須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稅。園地包括苗圃、花圃、茶園、果園、桑園和其他種植經濟林木的土地。是指由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稅賦。耕地包括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耕地,指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園地),占用魚塘及其他農用土地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也視同占用耕地。 |
土地開發費 |
每公頃居住區用地開發所需的前期工程的測算投資,包括征地、拆遷、各種補償、平整土地、敷設外部市政管線設施和道路工程等各項費用(萬元/ha)。 |
住宅單方綜合造價 |
每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積所需的工程建設的測算綜合投資,應包括土地開發費用和居住區用地內的建筑、道路、市政管線、綠化等各項工程建設投資及必要的管理費用(元/m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