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交付定義
商品房交付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約定,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房屋按期向買受人交付,買受人查驗并接受房屋的過程中買賣雙方所實施的行為。
二、商品房交付的標志
商品房的交付如果雙方沒有特別約定,通常是指對房屋轉移占有,即使用權的轉移,而不是所有權的轉移。房屋轉移占有即房屋交付,根據黃松有回答記者問所述即表現為“交鑰匙”。當然這只是交付內容的一部分,對于開發商房屋的交付還不僅僅只是交鑰匙。交付的房屋應當符合交付使用條件,包括法定的交付使用條件和合同約定的交付使用條件。如果不符合,購房者可以拒絕接受。
三、開發商交付房屋時的義務
1、合同約定的義務
開發商應按照與購房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其附件、補充協議的約定標準向購房人交付商品房,合同約定的交付使用條件一般包括:①商品房的面積、戶型、尺寸、朝向;②商品房的裝飾、裝修、設備標準;③上下水、電、燃氣、暖氣等;④小區道路、綠化、會所等配套設施,上述各項均應具備交付使用條件。
2、法定的義務
(1) 向購房人提供《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根據《建筑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备鶕ㄔO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開發商應當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備案機關)備案。備案機關收到開發商報送的齊全的竣工驗收備案文件后,向其發放該商品房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商品房經驗收合格唯一有效法定的證明文件是《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如開發商在辦理房屋交接手續時,不能根據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取得并出示擬交付房屋的《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購房人有權拒收該房屋,由此產生的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由開發商承擔。
購房人查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原件需仔細,《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是目前收樓環節中最應該注意的文件,按照有關規定,表上的每一項都必須報有關主管部門備案,缺少任何一項該樓盤都不能入住。購房者可以向開發商索要一份復印件到相關政府部門進一步核實后比較穩妥,
(2) 向購房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根據建設部《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第三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向用戶交付銷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時,必須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惫书_發商交付房屋時,應向購房人提供上述兩項文件。
(3)向購房人提供《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記錄》
從2006年6月1日起,《南京市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辦法(試行)》正式實施,新建商品房從過去抽檢,變為“一房一驗”。所謂“一房一驗”就是指在住宅竣工前,開發商組織施工、監理、物業等單位對住宅逐一過堂,分戶驗收。《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記錄》將作為《住宅工程質量保證書》的附件,在房屋交付時一同交給住戶。
3、通知購房人辦理入住手續并配合購房人查驗、接收房屋的義務 開發商應當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前向購房人發出《入住通知書》,書面通知購房人前來接收房屋。《入住通知書》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①辦理入住手續的時間、地點;②購房人需攜帶的文件、資料;③購房人需交納費用的說明;④提醒購房人因購房人自身原因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和地點辦理入住手續的法律后果;⑤基本流程及相關注意事項。購房人在入住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前來辦理入住手續時,開發商應組織相關人員配合購房人查驗、接收房屋。查驗房屋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開發商應與購房人簽署《交付合驗單》;查驗房屋發現問題的,開發商應請購房人填寫《返修單》,組織人員及時返修并將返修結果通知購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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