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招投標法律事務操作指引
第一節 招 標
1、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
1.1 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標準:
根據《招標投標法》和國家計委《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國家計委令第3號)的規定:
(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上述三類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如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①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②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③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④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第①、②、③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1.2 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范圍
(1)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規定,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的范圍包括:
①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能源項目;
②鐵路、公路、管道、水運、航空以及其他交通運輸業等交通運輸項目;
③郵政、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絡等郵電通訊項目;
④防洪、灌溉、排澇、引(供)水、灘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樞紐等水利項目;
⑤道路、橋梁、地鐵和輕軌交通、污水排放及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車場等城市設施項目;
⑥生態環境保護項目;
⑦其他基礎設施項目。
(2)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的范圍包括:
①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
②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
③體育、旅游等項目;
④衛生、社會福利等項目;
⑤商品住宅,包括經濟適用住房;
⑥其他公用事業項目。
(3)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范圍包括:
①使用各級財政預算資金的項目;
②使用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的項目;
③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自有資金,并且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項目。
(4)國家融資項目的范圍包括:
①使用國家發行債券所籌資金的項目;
②使用國家對外借款或者擔保所籌資金的項目;
③使用國家政策性貸款的項目;
④國家授權投資主體融資的項目;
⑤國家特許的融資項目。
(5)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的范圍包括:
①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資金的項目;
②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資金的項目;
③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援助資金的項目。
2、可不進行施工招標的項目
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1)停建或者緩建后恢復建設的單位工程,且承包人未發生變更的;
(2)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
(3)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且承包人未發生變更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3、工程招標的條件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已經履行審批手續;
(2)工程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3)施工招標的,應有滿足需要的設計文件及其他技術資料;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4、自行招標和委托招標
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其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招標人不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工程建設項目進行招標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格的招標代理機構進行招標。
5、招標代理機構及其資格
招標代理機構是依法設立、從事招標代理業務并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分為甲、乙兩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可以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承擔工程招標代理業務。但乙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只能承擔工程投資資額(不含征地費、大市政配套費與拆遷補償費)3000萬元以下的工程招標代理業務。
6、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招標方式可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招標人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發布招標公告,應當通過國家指定的報刊、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介發布。招標人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
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性質、數量、實施地點和時間以及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等事項。
7、招標人對投標申請人的資格預審
招標人可以根據招標工程的需要,對投標申請人進行資格預審,也可以委托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對投標申請人進行資格預審。實行資格預審的招標工程,招標人應當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載明資格預審的條件和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辦法。
資格預審文件一般應當包括資格預審申請書格式、投標須知,以及需要投標申請人提供的企業資質、業績、技術裝備、財務狀況和擬派出的項目負責人與主要技術人員的簡歷、業績、資質證書等證明材料。
經資格預審后,招標人應當向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發出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告知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和方法,并同時向資格預審不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告知資格預審結果。
在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過多時,可以由招標人從中選擇不少于7家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
8、招標文件
(1)施工招標的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工程的特點和需要,自行或者委托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文件。委托人特別注意招標文件中須包括下列內容:
①投標須知,包括工程概況及招標范圍(如:工程名稱、地址、占地面積、建筑面積等),資格審查條件,工程資金來源或者落實情況(包括銀行出具的資金證明),標段劃分,工期要求,質量標準,現場勘查的時間及地點、招標文件答疑方法和期限,投標文件編制要求、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包括投標文件送達的截止時間),投標報價要求,投標有效期,開標的時間和地點,評標的方法和原則等;
②招標工程的技術要求和設計文件;
③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的,應當提供工程量清單;
④投標函的格式及附錄;
⑤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
⑥投標文件中應包含投標人的施工方案、施工進度以及施工機械設備等內容的編制要求;
⑦要求投標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工程,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發出的同時,將招標文件報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2)除了上述內容以外,招標人所設計的招標文件中根據需要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①招標文件的購買以及招標文件歸還的原則;
②已批準的項目建議書或者可行性研究報告;
③工程經濟技術要求;
④城市規劃管理部門確定的規劃控制條件和用地紅線圖;
⑤可供參考的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工程測量等建設場地勘察成果報告;
⑥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保、市政道路等方面的基礎資料;
⑦涉及到知識產權的約定;
⑧保密條款;
⑨投標擔保以及投標人的違約責任;
⑩未中標方案的補償辦法;
9、招標文件的修改和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時限
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并同時報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投 標
1、投標人的資格審查
施工投標人應當具備相應的施工企業資質,并在工程業績、技術能力、項目經理資格條件、財務狀況等方面滿足招標文件提出的要求。
設計投標人應當具有與招標項目相適應的工程設計資質。境外設計單位參加國內建筑工程設計投標的,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對于特定的招標項目,除了投標申請人必須具備相應的企業資質以外,項目負責人也必須具備相應的專業資質。
2、投標文件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招標文件允許投標人提供備選標的,投標人可以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替代方案,并作出相應報價作備選標。施工投標文件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投標函;
(2)施工組織設計或者施工方案;
(3)投標報價;
(4)招標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其中應包括擬派出的項目負責人與主要技術人員的簡歷、業績、資質證書和擬用于完成招標項目的機械設備清單等。
投標人應有效利用現場勘查以及招標文件答疑這些權利獲得更充分的信息及提示,以便正確制作投標文件。
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密封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向投標人出具標明簽收人和簽收時間的憑證,并妥善保存投標文件。在開標前,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開啟投標文件。
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投標擔保
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擔保的,投標擔保可以采用投標保函或者投標保證金的方式。投標保證金可以使用支票、銀行匯票等,一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2%,最高不得超過50萬元。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額,將投標保函或者投標保證金隨投標文件提交招標人。
4、聯合投標
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和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所具備的相對應的如: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專業資質條件。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并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招標人。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5、投標人禁止行為
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報價,不得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
投標人不得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禁止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
投標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也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第四節 開標、評標和中標
1、開標時間和地點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所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開標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
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人委托的公證機構進行檢查并公證。經確認無誤后,由有關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
招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所有投標文件,開標時都應當當眾予以拆封、宣讀。
開標過程應當記錄,并存檔備查。
2、無效投標文件的認定
在開標時,投標文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作為無效投標文件,不得進入評標:
(1)投標文件未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2)投標文件中的投標函未加蓋投標人的企業及企業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沒有合法、有效的委托書(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3)投標文件的關鍵內容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
(4)投標人未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標保函或者投標保證金的;
(5)組成聯合體投標的,投標文件未附聯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議的。
3、評標委員會
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工程,其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以外的技術、經濟等方面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應當由招標人從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政府部門確定的專家名冊或者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的專家庫內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確定。確定專家成員一般應當采取隨機抽取的方式。
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得進入相關工程的評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參加評標委員會工作的注意事項:要注意審核開標時間和地點的合法性、投標文件的有效性、有效投標文件是否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作出響應等,要根據項目特殊性起草有針對性的詢標提綱,審核評標方法的合法性等。
4、詢標
評標委員會可以用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說明。投標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進行澄清或者說明,其澄清或者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材料:
(1)設有標底的,投標報價低于標底合理幅度的;
(2)不設標底的,投標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有可能低于其企業成本的。
經評標委員會論證,認定該投標人的報價低于其企業成本的,不能推薦為中標候選人或者中標人。
招標人起草詢標提綱時應注意:通過詢標澄清不確定的變數和相應的責任。需要澄清的問題,是招投標過程中尚不確定的、中標后簽訂承發包合同時往往又會扯皮的問題,例如總包管理費(包括管理范圍和取費基價)、不同年限的保修金及相應保修年限的設置、對監理單位的認可和配合工作措施、以及如果中標將選用什么合同文本、如何適用等。
5、評標和評標方法
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并對評標結果簽字確認;設有標底的,應當參考標底。
評標可以采用綜合評估法、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或者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
采用綜合評估法的,應當對投標文件提出的工程質量、施工工期、投標價格、施工組織設計或者施工方案、投標人及項目經理業績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要求和評價標準進行評審和比較。以評分方式進行評估的,對于各種評比獎項不得額外計分。
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應當在投標文件能夠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人中,評審出投標價格最低的投標人,但投標價格低于其企業成本的除外。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闡明評標委員會對各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意見,并按照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評標方法,推薦不超過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標候選人。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工程項目,招標人應當按照中標候選人的排序確定中標人。當確定中標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標人可以依序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6、確定中標人時限和條件
招標人應當在投標有效期截止時限30日前確定中標人。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
(2)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
7、確定中標人后向建設部門的報告
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工程,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施工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書面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施工招標投標的基本情況,包括施工招標范圍、施工招標方式、資格審查、開評標過程和確定中標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2)相關的文件資料,包括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投標報名表、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評標委員會的評標報告(設有標底的,應當附標底)、中標人的投標文件。委托工程招標代理的,還應當附工程施工招標代理委托合同。
8、合同的簽署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訂立書面合同后7日內,中標人應當將合同送縣級以上工程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中標人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的,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并取消其中標資格,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招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簽訂合同,給中標人造成損失的,招標人應當給予賠償。
9、中標無效的情形
發生下列六種情形的中標無效:
(1)招標代理機構違反《招標投標法》第50條規定,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影響中標結果的;
(2)根據《招標投標法》第52條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或者泄露標底的,影響中標結果的;
(3)根據《招標投標法》第53條規定,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
(4)根據《招標投標法》第54條規定,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
(5)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違反《招標投標法》第55條規定,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影響中標結果的;
(6)根據《招標投標法》第57條規定,招標人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在所有投標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后自行確定中標人的。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違反法律規定,中標無效的,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規定的中標條件從其余投標人中重新確定中標人或者依照《招標投標法》重新進行招標。
10、可責令改正的四種招投標行為
發生下列四種情形的,行政機關可以“責令改正”:
(1)違法不招標或規避招標。招標人違反法律規定,對必須招標的項目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根據《招標投標法》第49條規定,可以“責令限期改正”;
(2)違法限制投標。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的,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的,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根據《招標投標法》第51條規定,可以“責令改正”;
(3)中標后改變投標實質性內容。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招投標文件實質性內容的合同的,根據《招標投標法》第59條規定,可以“責令改正”;
(4)違法干涉招投標活動。任何單位違反法律規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的,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強制招標人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標投標活動的,根據《招標投標法》第62條規定,可以“責令改正”。
11、應當重新招標的情形
發生下列兩種情形的,應當重新招標:
(1)根據《招標投標法》第28條規定:投標人少于法定人數;
(2)根據《招標投標法》第42條規定:所有投標均被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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