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質量出現(xiàn)問題應區(qū)別不同的情況采取不同的措施解決: 1、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 所謂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是指房屋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不合格。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guī)定:“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這時購房人可采取拒收房屋、要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措施。 2、房屋一般質量出現(xiàn)問題的。 所謂一般質量問題,是指房屋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之外的、未嚴重影響購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質量問題,包括屋頂、墻壁漏水、滲水問題,室內地坪空鼓、開裂、起沙問題等等,即一般的工程通病、瑕疵。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這時購房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承擔修復責任。 3、雖屬一般質量問題,但嚴重影響購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 何謂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法律沒有明確和具體的規(guī)定,實踐中由法官根據(jù)具體情況自由裁量。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這時購房人可要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聲明:本站所使用圖片及文章如無注明本站原創(chuàng)均為網上轉載而來,本站刊載內容以共享和研究為目的,如對刊載內容有異議,請聯(lián)系本站站長。本站文章標有原創(chuàng)文章字樣或者署名本站律師姓名者,轉載時請務必注明出處和作者,否則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